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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
暨2009’年会在长春举行
2009年7月13日,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在长春隆重召开。会议主题,一为纪念学会成立,回顾学会历史,总结学会经验,共商学会发展;二为专题学术讨论,主题为“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30年前,中国法律史学会在吉林大学成立,此次会议是对中国法律史学会30年以来辉煌之路的纪念,是对法律史学科发展与创新的深入研讨,是法律史学界的一次空前盛会。
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全国著名院校的200多名法律史学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共向大会提交160多篇论文,涵盖了有关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的各个方面。韩国庆北大学任大熙教授、法国学者巩涛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杨一凡教授主持开幕式,杨教授盛赞本次会议是历年法律史年会参会人数最多、提交论文最多的一次盛事。
吉林大学霍存福教授致开幕词,欢迎各位学界同仁的到来。霍教授回顾30年来学会的发展历史,铭记老前辈对法律史学科做出的杰出贡献。30年来,中国法律史学会已经做出过适时、重大的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这表明中国法律史学会是富于创造力的,相信我们会继续秉持学会的优良传统。同时,衷心感谢各位老先生对纪念册、纪念光盘的制作提供的宝贵资料,以及协办单位的大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对会议表示祝贺,并向法律史学界的各位一大代表、老前辈表示敬意。张教授认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激荡了法学界改革创新的思想潮流。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建设的艰辛探索中,中国法律精神之根在于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其中的民主、自由、和谐因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源。
吉林大学副校长吴振武教授致欢迎词,向专家、代表表示欢迎。盛赞中国法律史学会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与崛起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及为中国法学研究建设提供的新理论,吉林大学见证了法律史学会的两次盛会,是吉大之幸。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代表承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法律史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之一。具有使我国学者向现代学术活动转变的历史意义;法律史学“还历史本来面目”的思想为现实制度的制定提供有益借鉴。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展开与未来看,法律史学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与责任。
作为本次大会的协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国发教授,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全体师生祝中国法律史学会继往开来,获得更辉煌的成就。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教授祝愿学会为中国法制史在21世纪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
主题发言纪实
7月13日上午,为纪念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共4位学者就30年来学会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做出回顾、总结,对法律史学科的30年总体研究状况进行整理和展望。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主持本环节的主题发言。
首先,大会为张希坡、刘富起、韩延龙、邱远猷、孔庆明、俞荣根、韩玉林、周东平八位教授颁发了纪念大会贡献奖。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教授以“恢弘意气的三十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感言”为题,回忆了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的历史、重要意义及30年来法律史学会的发展历程。张教授认为,法律史学科能够科学地总结法律历史的经验教训,从整体上给予依法治国的国家大计以历史的借鉴,通过弘扬数千年的中华法制文明,给予中华民族以建设未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信心与自豪的历史使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韩延龙教授作为中国法律史学会主要筹办人之一,回顾了30年前“倍受关注”的这次全国性专业会议的重要性与深远意义。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法律史界的专业研讨会,它改变了法律史学科的面貌,重构了法律史学科的理论基础与学科体系。衷心祝愿中国法律史学会作为团结学界同仁的纽带,不断超越前人、超越自我,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
烟台大学孔庆明教授从法律史学来探究法律的价值,同与会学者交流30年来法律史研究的心得。孔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研究之路,认为法律的本质就是“权利”。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以公权至上为指导思想,目前的研究应在以公权为依托的同时弘扬私权。
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回顾了30年来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巨大进步。作为中国第一个学术团体,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会员出版了大量的专著、论文、文选、文集等文献,学术队伍不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