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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在布拉格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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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2日至13日,第十八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在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分别是此次会议的中欧方协调单位,共同组织了研讨会。会议的目的旨在通过人权学术研究与交流进一步增进中国和欧盟在司法与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并拓展中欧法律文化交流与合作。

 

本次研讨会的两项议题为"获得司法的权利"和"残疾人权利"。在每个议题下各设三个分议题。第一议题"获得司法的权利"下设"获得司法的权利和辩护权"、"获得司法的权利与法律援助"及"获得司法的权利和少年司法"三个分议题。第二议题"残疾人权利"下设"国际人权公约视角下的残疾人保护"、"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及"残疾人平等权利(教育、就业)的法律保护"三个分议题。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代表有学者、非政府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代表。欧方代表有7名政府机构代表以及21名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中方有13名学者、11名政府机构代表和7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沈永祥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教授、爱尔兰国立大学人权中心主任威廉·莎巴斯教授、以及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司副主任马佳斯·卢卡先生等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教授、田禾教授、熊秋红教授、赵建文教授、柳华文副教授、李西霞副处长、谢增毅副教授、董文勇副教授、支振锋博士,以及来自山东大学齐延平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田文昌律师和徐兰亭律师等、国际关系学院肖君拥副教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张国忠处长和张东旺处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韩晶晶律师等出席会议并做了发言。

与会代表分组对两个议题的每一个分议题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围绕所讨论的议题考察了相关国际标准、当前的国内法律和实践。在"获得司法的权利"的主题下,与会代表就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与被告人的辩护权、刑讯逼供、人权保护、受害人权利保护、法律援助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讨论。这次讨论不仅内容广泛,而且十分深入,不仅有生动的个案介绍,还有翔实的数据统计,不仅有具体的分析,还有抽象的原理。中欧双方介绍了对方的情况,交流了各自的观点,增进了相互的了解,扩大的彼此的共识。讨论中,双方都认为获得司法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权利,也认识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状况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国在获得司法权利的具体做法上会有不同。在"残疾人权利"的主题下,与会者普遍认为,残疾人需要加以保护,而《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有助于各国国内法的完善与实施。中欧都建立了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残疾人融入社会是残疾人保护的重要目标。双方还认识到,残疾儿童、残疾妇女、残疾老人特别是残疾儿童是残疾人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双重的脆弱性,因此应该对他们给与特别关注,保证这些群体不受到歧视和排斥;而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是促进残疾人保护的重要内容。总结报告还特别强调受教育和劳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并提出了一些双方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最后,中欧双方代表在大会总结性发言时都表示,第十八次中欧司法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中欧双方代表都能够在相互平等和谅解的基础上坦诚相待,各抒己见,在许多问题上都形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