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明确规划定位 推动新法实施
——“两委”第八次全体委员会发言摘登(一)
字号:

《中国环境报》2014年9月4日第2版

编者按: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8月28日在河北省北戴河召开,“两委”委员们围绕“十三五”环保规划基本定位、总体思路、任务设计和保障措施,如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本报特摘发部分讨论内容,以飨读者。

厘清职责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马骧聪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仅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了进度,给我们指明了保护的方向,而且比任何一届都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更进一步加强法治。

第一,要进一步厘清法律对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认真、严格履行环保部门自己的职责,同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第二,要积极努力,构建法律地位明确、组织严密、职责清楚、程序规范、编制充足、人员素质较高的独立的执法队伍。第三,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增加法制干部等方式,壮大法制干部队伍。第四,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立法。第五,进一步研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体制。

同时,应该进一步研究健全辅助措施。真正的大环境是生态保护,既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又包括国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在这方面应该加强。

加强政府、社会、公众三方治理体系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会理事长 王玉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我们改革的总目标。与之相呼应,要加强党和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就是加强政府、社会、公众三方的环境治理体系。

我提4点建议:一是环境治理是一个薄弱环节,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自身的改革、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二是加强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以新法明年实施为抓手,要与中宣部联合发文,请宣传部门(机构)配合我们的宣传。联系中组部,请环境保护部的部长、司长给党校和行政学院在职的学员讲课。中央依法治国,地方也要跟上新环保法的部署,要先懂法。三是加强环保基础工作。我们要把真实的环境数据公开,通过基础研究,给出令人信服的环境形势、变化趋势判断,建立中国环境质量国家监测网,改善数据统计机制。四是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环保工作。要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提高重视程度。

节约资源与污染治理应并重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林业大学 尹伟伦

“节约资源是环境保护的根本之策”,这句话是对的,但是不全面。资源节约是一块,但是污染的治理,特别是污染物的分解、生态流量的增加、碳的吸收、雾霾的分解机制等,同样重要。资源固然不能浪费,但也不能守着资源不用,不能完全做到不排污。工业、农业不能不排污,只能减少到最低点。

污染治理要考虑分解和转化问题。因此,建议生态保护工作中,除了保护资源的生态功能以外,还要增加经济发展过程中必要的碳汇或者污染分解等功能的生态系统。比如PM2.5,源头解析工作很重要,分解机制也很重要。要推进节能减排,对增加碳汇也应并举。否则,就不是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动新环保法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地质科学院 卢耀如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很必要,也比较到位。建议今后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以便于贯彻执行。

一是对于法律修改的基础说明方面,应主要强调现行《环境保护法》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环境保护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基础措施。

二是应充实以下环保理念:第一,强调环境保护涉及生态环境安全,这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强调环境保护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开发利用资源,更好地防灾、减灾,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第三,强调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将发展和环境保护置于这一原则下进行;第四,环境保护要贯彻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第五,环境治理措施中,要贯彻建设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理念。

三是环境保护法中应有奖、惩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赔偿以及刑事、民事责任,应有详细的规定。另外,应对污染举报者,协助环境案件侦查、办理者,包括有关环保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四是相关条例中,应明确水、土壤、大气三者污染程度划分,明确污染程度的划分标准。

为全面推动新环保法实施,建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总体环境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监测;加强京津冀地区的综合环境评价与环境保护。

环境承载力不可逾越

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朱坦

环保工作要遵循客观规律里非常重要的一点:一定要注意到人类社会的积极活动,一定要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不能超越它。在环境承载力有很大空间、没有超越环境容量的时候,协同发展等多方面都可以考虑。当环境承载力没有了,环境容量已经超了,再不考虑环保优先,不解决环境问题,加快后续建设也没有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一个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战略部署。考虑环境承载力,第一要从环境要素做起,大气、水等的排放要达标,要把环境容量考虑进去。这个环境承载力不能突破,一定要守住。第二,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就是环境承载力,要把交通、道路、污水处理等算进去。第三,要单独考虑环境脆弱地区,如黄土高原、地质断裂带等地区。

建议环保部门在“十三五”环保规划里把开采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做一个科学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参照。

我们应当运用好战略环评这个机遇。要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自己环评的新任务,注重具体落实。

环保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吻合与衔接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原副主席 汪纪戎

不少环境问题已经谈了很多次。但之所以还要再讨论,是因为问题没有解决,还需要再谈。

一是环境的基础作用。既然经济发展要与环境相协调,那么环境本体、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就既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立足点,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落脚点。这两个规划必须要吻合与衔接。

二是环保不够受重视,表现在几个方面:GDP指挥棒过强,全社会浮躁,政绩观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就环保说环保,具体环保工作很难得到真正支持。环保要和公民健康、疾病发展趋势相挂钩。美国两次修改PM2.5标准,都是依据健康评价标准,这应作为一个样板。

当前在环保工作中,应该和医疗部门、疾控中心等单位在健康数据上对接合作。

环保部门理应是一个理念新、思维超前、有担当、有引领意识的部门,本身没有部门利益。环保部门应该有一定的力量来研究趋势性的问题,能够有超前的规划,起到引领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推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才不会被动应对。

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

中国工程院院士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张全兴

就当前环保工作而言,我认为首先应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三河三湖”为重点,将太湖作为重中之重,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十三五”环保规划讨论中提出,水污染防治是能够见到明显成效的。我同意这个说法,但也不能过于乐观。要想实现目标,一是要尽快成立跨界、跨省的流域委员会;二是各地都建立河长、湖长制,建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主要领导,也担任湖长、河长。

其次是固废治理方面,我认为在“十三五”环保规划中反映得不够。在现阶段国内外资源日益枯竭之时,应进一步开发可再生材料、非石油基材料,这是未来趋势,发展可降解的材料至关重要。

做好土壤污染治理基础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蔡道基

现阶段土壤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基础工作没有做。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困难。一吨土壤的处理费用高达1000多元(土壤修复成本都在2000多元),按一亩地计算,按照20公分修复厚度计算,就需10万元。现在土壤污染治理市场很大,修复企业已经达到500家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修复,主要是因为土壤修复的技术紧缺。

农地的修复和保护更为重要。对于南方土壤酸化问题,目前还不清楚是酸沉降还是农药使用引起的,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有害生物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在此建议如下:土壤环境保护中,有很多基础情况都没有做过调查,应当抓住重点,优先推进土壤镉污染治理和大米的污染标准制定等。

明确工作重点制定长效机制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魏复盛

“十三五”环保规划设计中,有几项重点工作要引起重视。

第一,高度关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这次规划中,应将其列为重点。水污染问题中,之前是工业污染占第一,现在是农业面源污染占第一,必须予以控制。

第二,新环保法提出加强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现在开展工作正是打基础的时候,要进一步确定技术、机构、人员和规范。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应该细水长流、继续做下去。污染不仅导致环境事故发生,更对身体健康造成毒害,应把环境与健康的影响研究列入议事日程。

第三,关于环境信息与数据资源的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问题。大气环境质量的公开公布,就是增强环境公信力,产生的是正面效应。针对大气污染等数据,环保部门可以与其他部门合作,协调时先带头,数据首先公开。这样可以带动其他部门,以减少工作量,从而把工作做得更好。

将新法培训及宣教纳入“十三五”规划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井文涌

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我有两方面的意见。第一,希望环境保护部能够加大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政策的培训、宣教力度,并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环保法中新理念、新概念层出不穷,国务院出台文件较多,公众对环保有很大期盼,必须以教育为本进行宣传,包括干部培训、学校教育(大、中、小学)和科普宣传。第二,要尽快根据新环保法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实施办法和细则。尽快根据新法和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定具体的公众可以严格监督的管理机制。

对于“十三五”环保规划,我个人认为对目标体系要有限制,对消灭劣Ⅴ类的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环境保护的内容中,对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考虑比较多,但是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考虑不够,希望能够加强。而对环境形势的总体判断,用“环保进入攻坚期”比“舒缓期”更为贴切。

摸清二氧化硫变化趋势

原国家环保局司长 王汉臣

对于“十三五”环保规划,我从综合层面提一点意见。首先是怎样评价二氧化硫的变化趋势。通过行业数据、能耗分析和环境统计数据得到的结论并不完全一致。建议对未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在规划设计中应有所体现。其次,应尽快把锅炉污染控制列入议事日程。因为工业锅炉多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对空气的影响和人体的健康危害大,底数不清。而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提到这一部分。

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方面,提3条建议:一是在产能不过剩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火电清洁煤的作用;二是要按照确保监督和限制的原则排序行业天然气供应量,确保化肥、城市的原煤工业锅炉的用量,兼顾玻璃工业所需用量;三是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使之与环保法的要求保持一致。

应重视对再生资源的使用

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 王扬祖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优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集中了建设生态文明、保护优先等环境保护先进理念;二是界定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三是建设生态文明,要进一步治理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

目前来看,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仍然不很全面。未来应重视对再生资源的使用,将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很重要的方面。遵循“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思路,借鉴欧美可回收利用资源名录的做法,探索进口废旧轮胎与电器的可行性与可能性,解决国内橡胶资源和金属资源匮乏的问题。对进口废物不仅要权力下放,而且要审批下放。

另外,在环保规划中,建议在原有目标基础上,增加改善声环境的指标。

将环保规划与环保法紧密结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王金南

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十三五”规划制订当中,我个人有一个很大的困惑:对现在的环境保护形势究竟怎么判断?

在环境压力方面,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城镇化,对能源、环境的需求都是巨大的,当前的城镇化对环保的压力很大。目前,污染排放处于平稳期,环境影响是上升期(累积和滞后效应),未来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此外,提出以下3点建议:一是密切关注环境风险与环境健康问题,与卫生部门的合作基础要尽快建立起来。二是根据新环保法完善环境规划制定,改革环保规划制度,规划与之相适应的生态功能区。三是环境保护部要抓紧统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做好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筹工作。

本版发言由郭薇、姚伊乐、邢飞龙、张梦云、童克难、吕望舒整理,发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