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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的国际经济法回应——以华为诉瑞典仲裁案为例
杜 明(英国杜伦大学(Durham University)法学院教授)
摘 要: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际经贸争端的常态化对国际经济法提出了三重挑战:通过国家间的自我克制和外交谈判达成共识日趋困难;任由主权国家完全自主决定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限制国际经贸关系可能对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造成巨大冲击;而由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频频对国家安全议题作出裁决不仅会引发主权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裁决的疑问,更会危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自身的正当性。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常不会公开直接地对国家安全争端中最敏感的政治性冲突作出裁决,而是会充分利用法律技术来平衡尊重国家安全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之间的利益冲突,把政治性的抉择隐藏在从法律技术角度看大体可以接受的裁决中。但是,在以大国竞争为底色的新地缘经济时代,用法律技术来调整政治性冲突的空间在快速萎缩。华为诉瑞典仲裁案是剧烈变动中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个缩影,亦是检验当代国际经济法规则体系能否在新地缘经济时代包容不同政治经济模式的试验田。
关键词:国家安全;华为;国际投资法;WTO;CFIUS;国际经济法;去风险化
论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限制豁免制度
李庆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是一个涉及政治和法律、外交和司法的交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下文简称《外国国家豁免法》)实现了从绝对豁免政策到限制豁免制度的转变,由外交中心主义转变为司法中心主义。虽然《外国国家豁免法》整体上是一部由法院实施的程序法,但外交部就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得到法院采信,且外交部有权在其认为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时出具意见供法院参考。《外国国家豁免法》推定外国国家享有管辖豁免,同时规定了7项得到广泛认可的例外,包括外国国家放弃管辖豁免,外国国家在中国领域内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在中国领域外从事商业活动但在中国领域内产生直接影响而引起的诉讼,外国国家因在中国领域内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劳动或者劳务合同引起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国领域内造成的侵权赔偿诉讼,外国国家因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事项在中国领域内引起的诉讼,外国国家在中国领域内因知识产权归属和侵权等事项引起的诉讼,外国国家因仲裁协议、仲裁裁决和其他对仲裁进行审查的相关事项在中国领域内引起的诉讼。《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了司法强制措施豁免的3项例外,意味着外国国家财产接近享有绝对的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关键词:绝对豁免;限制豁免;管辖豁免;司法强制措施豁免;国家行为;外国国家豁免法
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规则观
李 将(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研究员、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摘 要:“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ILBIO)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RBIO)引发了国际秩序规则观的争论。国际秩序规则观是国家对国际秩序规范基础的正当状态的认知和立场,其指向关于“世界如何被组织起来”的秩序承诺,在形式和内容上分别呈现整体性和根本性。规则观及其差异在国际法的层次结构中展开,“秩序规则”和“承认规则”是规则观争论的焦点。从理论上看,ILBIO规则观遵循秩序权力的分散平等化,服务共同体利益的制度塑造,强调单边措施的规范约束。在危机与融合的秩序张力下,规则观形成对立状态,ILBIO和RBIO在法治诉求、秩序方法论和价值导向等层面存在差异。RBIO语义之下潜藏着权力任意性和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ILBIO强调以国家合意、形式法治和实质发展性为特征的国际法治。
关键词: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规则观;国际法;国际法治
论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
孙思琪 郑 睿(孙思琪,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郑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海商法本是私法之一部,理应遵循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解释。但是,现代各国国内海商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移植色彩,其中尤以对国际海事条约的移植最为突出,由此又使海商法之解释呈现出部分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的特殊性。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便是主要由于法律移植而产生的问题,原因大多在于国内海商法乃至国际海事条约本身立法语言的文义偏差。中国现行法上的法律与国际条约一致解释的一般规则,适用于海商法领域时存在困难: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国内海商法未必存在两种及以上可能的合理解释,且国际海事条约也可能是中国未缔结或参加的条约;二是在适用目的方面,现行一般规则目的是贯彻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而海商法领域的一致解释则是重在促进海商法的国际统一。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的一致解释是目的而非手段,其实现仍需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完成,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限缩解释与扩张解释、比较法解释、历史解释等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但是,法律解释学的方法也无法解决国内海商法与国际海事条约一致解释的全部问题,即确有部分法律移植过程中形成的立法缺陷,难以通过事后的法律解释克服,而唯有通过法律的修改方能解决。
关键词:国内海商法;国际海事条约;一致解释;法律移植;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
全球最低税改革对中国税收优惠制度的影响与应对
陈镜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新发展格局下,中国为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制定了较多的普惠性、行业性和地区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然而,全球最低税改革将影响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进而对中国的征税权与竞争力带来双重挑战。根据中国现行税收优惠受到全球最低税改革的不同影响程度,可将中国现行税收优惠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税收优惠。目前,世界上已有至少50个税收管辖区通过公众咨询、财政预算案或立法草案等形式应对全球最低税的转化实施。这些税收管辖区一方面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以维护自身的征税权,另一方面则优化税收优惠制度以维持自身的税制竞争力。中国应立足本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遵循有效性、法定性和实质性的原则推动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引入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作为全球最低税改革的短期应对措施,并在中长期层面优化财税优惠措施。
关键词:全球最低税改革;税收竞争;税收优惠;征税权;税制竞争力;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
王诣博(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中国国际私法大量采用与本国民法相同的法律概念,并且通常依照民法的理解方式解释相应的国际私法上的概念,在离婚冲突法方面情况即是如此。中国法院倾向于依国内民法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识别为离婚问题。然而,由于国际私法的概念具有自主解释的可能性,因此国际私法的概念实际上也可以与本国民法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文简称《法律适用法》)的框架下,诉讼离婚只适用法院地法,这一立法模式导致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识别为离婚问题并不是最佳的方案。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性质以及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出发,将其识别为夫妻财产关系更为妥当。《法律适用法》第24条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则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所幸这些缺陷并没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造成负面影响。但应明确的是,当离婚财产分割牵涉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时,从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法律适用法》第24条意思自治的效力不能及于该第三人。
关键词:财产分割;离婚;夫妻财产关系;识别;意思自治;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21—2022)
杜 涛 朱德沛 叶子雯(杜涛,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德沛、叶子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数字化技术对传统国际私法制度产生了广泛影响,具体体现在管辖权确定,财产权、侵权、合同等领域法律选择,以及国际司法协助等方面。欧盟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化领域的立法进一步深入,美国也通过颁布新法、修改旧法进行全球数字治理的法律竞争,继续加强长臂管辖权。面对国际私法的新问题,很多国家选择了单边主义的应对方式,数字市场治理、个人信息保护、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等新领域的实体法普遍能够域外适用。单边主义的趋势也影响了传统国际私法制度,法国《国际私法典》草案的立法理念就部分地摒弃了双边主义优先的调整方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国际私法新规则的制定,致力于构建协调一致的管辖权和法律选择规则,维护国际私法的“冲突正义”。但与此同时,价值观对国际私法的影响愈发明显,这不但引发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也使得国际社会在国际私法领域的“规则竞争”进一步加剧。
关键词:国际私法;单边主义;人工智能;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数据传输标准合同;数字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