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举办“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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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晚18:50,社科法硕万柳沙龙之十九——学术报告“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在万柳学区多功能厅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主任、研究员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主讲,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屈学武老师担任评论人,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冀祥德老师主持。2005、2006级法硕研究生全体同学及2004级部分法硕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泽宪教授首先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和意义谈起,然后从行为时法原则 、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罪之法定与扩大解释、刑的法定与量刑选择、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与罪刑法定、如何处理新型犯罪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等六个方面,紧密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给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屈学武教授在评论中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被追诉者的权利。在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时,要特别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官做出的超法规的解释不一定都是违法解释,而且这种超法规解释在某些时候是非常有益的。屈教授还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进一步阐释和分析。
冀祥德教授在最后评论中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精神在许多法律中都有所凸现。应当正确理解与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需要通过程序实现,同时,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过程中应当体现出程序的独立价值。
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主任、研究员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主讲,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屈学武老师担任评论人,法学系常务副主任、教授冀祥德老师主持。2005、2006级法硕研究生全体同学及2004级部分法硕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泽宪教授首先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和意义谈起,然后从行为时法原则 、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罪之法定与扩大解释、刑的法定与量刑选择、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与罪刑法定、如何处理新型犯罪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等六个方面,紧密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就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给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屈学武教授在评论中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被追诉者的权利。在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时,要特别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官做出的超法规的解释不一定都是违法解释,而且这种超法规解释在某些时候是非常有益的。屈教授还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对罪刑法定原则做了进一步阐释和分析。
冀祥德教授在最后评论中说,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精神在许多法律中都有所凸现。应当正确理解与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需要通过程序实现,同时,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过程中应当体现出程序的独立价值。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