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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德宗教授“资讯公开暨资讯隐私法”演讲在法学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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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主任汤德宗教授访问法学研究所,并以"资讯公开暨资讯隐私法"为题发表演讲。

    在演讲中,汤教授回顾了台湾政府地区资讯公开与资讯隐私保护方面制度建设的有关进展,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司法实践以及相关制度的发展进行了比较和评析,并着重从立法政策、司法实践的角度介绍和点评了台湾地区的资讯公开和资讯隐私保护制度。

    在演讲中,汤德宗教授阐释了正当行政程序的立法发展与政府资讯公开的关系。他指出,作为一项新兴的法律制度,资讯公开是正当程序制度与理念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体现和结果。传统意义上的正当程序主要是指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得自断其案以及两造兼听,可以分别概括为行政程序中的公平和公正原则。而在现代意义上,正当程序原则更进一步强调政府活动的透明性,即公开原则。

    汤教授围绕台湾地区的"资讯公开法"介绍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他指出,政府资讯公开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公民实现知情权。所以,政府的资讯应该以公开为普遍原则,而不公开为例外。在此基础上,汤教授又结合英、美、德、日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就政府资讯的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政府资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的差异、政府资讯公开的豁免(即不公开信息)、权利救济等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评价。他指出,台湾地区在确立政府资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急于学习他国经验,但在具体的条文阐述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上却存在考虑欠周全的问题。考虑到政府资讯公开所必要的资源条件,该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有一段时间的准备与投入,否则,很有可能妨碍实施效果。例如,英国的《信息自由法》从公布到实施之间经过了五年的准备期,相对而言,台湾地区在此方面就显得过于仓促,难免导致很多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很难实现。

    汤教授还介绍了隐私权的概念、种类和保护原则以及资讯隐私保护与资讯公开的关系。他指出,由于政府是现代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持有人,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收集、整理和处理公民的个人信息。因此,在实施政府资讯公开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个人资讯的保护机制。政府资讯公开与资讯隐私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各国各地区的相关法制发展中,资讯公开与资讯隐私保护制度往往是通过相互修改和补充达到逐步完善的。    

    演讲后,与会学者对汤教授内容丰富的精彩演讲作了积极评价,并就演讲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点评与提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