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0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十七次法制讲座。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此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我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顾问王晓晔教授。讲座题目是《反垄断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王晓晔教授的讲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反垄断法的概念和意义;各国反垄断立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讲座中,王晓晔提出,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她认为,我国1993年9月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其价值理念是保护公平竞争。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的目的则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保证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两种法律制度,在功能上相辅相成,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非常必要,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
王晓晔分析了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概况,认为反垄断、民营化和减少行政干预是现代世界各国经济政策的主流。不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注重反垄断立法,强化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且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也开始注重竞争政策和反垄断立法。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各国反垄断法的实体法一般都有以下内容:禁止垄断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对行政垄断。
王晓晔提出,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考虑到我国经济生活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的必要性,特别是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国内市场的影响和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立法应考虑以下问题:建立系统和全面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贯彻普遍适用的原则;建立运行高效的执法机关;既要借鉴国际普遍认可的规则,也要符合国情。她认为,反垄断法的颁布将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建立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并对促进和推动世界各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起到积极的影响。王晓晔建议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尽快制定和颁布这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