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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涉外法治】
1.洪延青 | 全球算力访问秩序的构建:以计算中立与计算主权为中心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刘 锐 | 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及其限度
3.孙 波 | 我国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展开
【主题研究·证据法学的改革与回应】
4.吴洪淇 | 刑事电子数据规范的体系化反思——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背景
5.樊传明 | 证据相关性的分析方法与审查规则
【主题研究·智慧法治要素的价值释放】
6.张海燕 | 信息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规则的反思与修正
7.陈灿祁 | 算法默示共谋的证明:从归责困境到证据规则构建
【探索与争鸣】
8.李婉琳 | 调解规避:司法责任制下法官的行动逻辑与制度调适
9.王小光 | 远程搜查的概念廊清与法律规制
10.邓 伟 | 法典化背景下经济法权利的体系化重塑与规范表达
【青年法苑】
11.张卓妮 | 涉众型犯罪分案审理的规范化建构——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
12.邱泽宇 |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研究——契约自由与组织强制的边界
内容提要
【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涉外法治】
1.全球算力访问秩序的构建:以计算中立与计算主权为中心
作者:洪延青(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先进算力的跨境取得正由芯片交易转向能力访问。受控芯片、第三国数据中心、云平台接口、客户识别、远程端用户审查和政府报告义务相互连接,使出口管制的作用点从物项流转上移至云平台运营层与算力访问层,形成单边功能访问管制秩序。其后果并不限于特定国家企业受限,而是使非链顶国家共同面对排除、配给和条件化接入,并使跨境算力依赖呈现突然性、不透明性、身份化、不可迁移性和无救济性。面向政府报告的客户识别,是依赖武器化的制度枢纽。有效回应不是无条件开放或对等反制,而是建立同等约束所有供给方的全球算力访问最低程序秩序:以计算中立约束一般商业负载中的身份化默认拒供,以计算主权保障关键负载的底线韧性。该秩序不是消灭依赖,而是剥离依赖的武器化属性。
关键词:算力访问;功能访问管制;依赖武器化;计算中立;计算主权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及其限度
作者:刘 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进城落户农民及其土地权益是一个缺乏制度明确规定、研究尚未形成足够共识的问题。进城落户农民概念的外延应涵盖未完全市民化及未失去身份性土地权益的所有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的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是成员权及其与成员身份紧密关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基于中央改革意图、乡村振兴、进城落户农民可靠稳定保障、不同群体公平对待等不同维度综合考量,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应在进城农民群体的框架下通盘考虑,不可“一刀切”“齐步走”,同时应有限度。应以取得稳定公职身份或缴纳一定年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取消成员身份的标准。成员身份丧失的,其基于该身份取得的土地延(承)包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也应当一并丧失,而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继续保有或自愿有偿退出。至于基于使用房屋需要利用土地的权利,可与城镇居民继承农房时对土地的权利同等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当下可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调整。未来应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对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系统规范调整。
关键词:进城农民;落户;土地权益;保护限度;城镇职工保障
3.我国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法理基础和制度展开
作者:孙 波(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设了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对治安违法行为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正当性依据看,目前的理论研究主要依附于轻罪记录封存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进行“举重以明轻”的立法类推,这种外部式证成存在不足,至多能解决制度的逻辑正当性问题。出于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进行立法衡量的内部式证成,更具有现实意义。从制度层面看,治安违法记录的封存范围不仅应包括治安处罚决定,还应包括治安处罚作出过程的所有信息;有权查询的国家机关不应仅限于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还应扩大至其他有办案权力的执法机关;有关单位的查询依据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查询技术规则上,应严格控制查询范围并设定保密义务,设置安全密钥以隔离敏感数据,通过警务区块链技术追溯访问记录并建立异常访问预警机制。
关键词: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利益衡量;例外查询
【主题研究·证据法学的改革与回应】
4.刑事电子数据规范的体系化反思
——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背景
作者:吴洪淇(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刑事电子数据规范已经形成一个初步的规范群。但刑事电子数据规范群还面临着体系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整体上游离于《刑事诉讼法》之外,电子数据规范的颁布由相关部门主导,刑事电子数据规范各部分相互脱节现象严重。这一规制格局已经显露出诸多弊端,包括电子数据规范的合法性严重不足、电子数据取证权力的程序控制不足以及相对人权利保障的缺位。应该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对我国刑事电子数据规范加以体系化重塑,实现《刑事诉讼法》与其下位法的良性互动。在《刑事诉讼法》层面,应该从法律保留的角度确立电子数据取证的必要性原则和电子数据的分级分类制度,在取证程序上要强化对电子数据取证的分类控制,确立电子数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赋予其合法性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刑事诉讼法》为上位法宏观指导,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落实的电子数据规范体系。
关键词: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体系化;合法性
5.证据相关性的分析方法与审查规则
作者:樊传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证据法学研究普遍认可相关性理论,我国立法也包含了相关性规则。但尚未形成作为司法方法论的相关性分析方法,也未能结合诉讼流程各阶段的特殊性建构相关性审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误判相关性是导致错案的原因之一。对于伴随大数据和算法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数据分析型证据,需调整相关性审查规则。相关性分析可以采取推论链条描述法、似然率评估法、偏向性和完整性判断等方法,从而形成多重标准。应当根据诉讼流程各阶段的不同定位,设定递进式审查要求,区别适用判断标准。在审前程序应采取“假设的相关性”要求,最大限度地扩充调查范围与卷宗内容。数据分析型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相关性审查既有一致性也有特殊性。为兼顾技术应用和风险分配目标,平衡举证方和质证方的证明负担,可以借鉴论证型式方法,适用可废止的审查模式。证据相关性分析可以为司法决策数智化提供微观入口。
关键词:相关性;推论链条;证据完整性;论证型式;数据分析型证据
【主题研究·智慧法治要素的价值释放】
6.信息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规则的反思与修正
作者:张海燕(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跨地域性、隐蔽性和技术性等特征使侵权行为实施地与损害结果发生地的分布呈现复杂性,将以物理空间为中心的传统侵权诉讼地域管辖规则适用于信息网络侵权诉讼面临严峻挑战。我国信息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规范逻辑存在明显冲突,在实践中表现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不一、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理解各异及信网权侵权诉讼管辖依据存在分歧等。困境产生的原因是未明确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特点却将传统侵权诉讼管辖规则机械地适用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鉴于此,应坚持“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一般规则不动摇及管辖连接点与纠纷事实具有密切联系的原则,通过明确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设定类型化管辖规则、厘清侵权行为地的识别标准和优化管辖权异议审查机制,构建既尊重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的本质特征,又符合民事诉讼管辖基本理论的管辖制度体系。
关键词:信息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管辖连接点;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
7.算法默示共谋的证明:从归责困境到证据规则构建
作者:陈灿祁(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内容提要:在反垄断法理论与执法实践中,默示共谋始终是一个复杂且极具争议的议题。数字经济时代,算法深度嵌入市场竞争进程,催生算法默示共谋新型样态,对传统反垄断规制框架构成显著挑战。在算法默示共谋的规制实践中,技术壁垒导致直接证据普遍缺乏,因此,构建以间接证据为核心的证明体系成为突破当前规制困境的可行方案。根据证据来源与证明作用的不同,可将间接证据类型化为三类:信息交换、数据传输等交流证据;算法协同行为、算法惩罚与监督行为等行为证据;市场结构证据等环境证据。单一类型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有限,无法独立完成共谋成立的推定。对此,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可结合单项效力观与整体效力观的适用优势,将各类间接证据有机结合、相互印证,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既要审查单项间接证据的独立证明价值,也要综合评估证据群的整体证明效果,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
关键词:算法默示共谋;垄断协议;意思联络;间接证据;证明力
【探索与争鸣】
8.调解规避:司法责任制下法官的行动逻辑与制度调适
作者:李婉琳(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院调解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实践,兼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标识与现代治理的正当性。然而,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法官基于风险最小化逻辑,呈现出将案件从调解导向判决的“趋判避调”行为取向。这并非法官个人偏好的简单呈现,而是司法责任制作为影响法官行动逻辑的最大制度变量所产生的影响。由于责任风险的非对称性分配、法官裁判者与调解者双重身份的角色冲突,以及数智化治理下的效率规训等结构性压力,法官的调解意愿被系统性抑制。在正视判决与调解两种解纷方式差异的前提下,应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向,回归对制度体系适配性的审视。从重塑责任分担机制、优化法官角色配置、构建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等层面进行系统性调适,以消解法官的后顾之忧,使其回归调解优先的制度轨道,矫正以判决规避调解的错位格局。
关键词:调解规避;司法责任制;行动逻辑;制度调适
9.远程搜查的概念廊清与法律规制
作者:王小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远程搜查是侦查人员以在线方式对异地设备中数据进行搜查的新型搜查形态,有必要构建与其适配的搜查规则和法律程序。目前,远程搜查存在法律地位不明、法理阐释不足、规范借用、人权保障不足和正式入法困难等问题。远程搜查在实践中有现场依附型、异地无令状型和独立审批型三种类型,其在行为方式、公开性和干预权利类型上符合搜查的理论标准,搜查范围在线延伸的法理是本地现场与附连空间的一体化、共同正当理由、同一判断范围的整体性拟制。远程搜查与远程勘验分属不同的侦查措施范畴,远程勘验的发现证据权能无法授权进行侵入性侦查行为,应将搜查功能从远程勘验中剥离。远程搜查与远程技术侦查在公开性、侵入工具和侵入程度、行为样态上存在差异,两者不可混同。远程搜查入法应对核心概念数据访问权予以释明,设置包括审批和执行主体、发起地点、禁止行为、知情权等权利保障、见证人制度等内容的规范化运行程序。
关键词:远程搜查;实践形态;界定标准;行为边界;法律规制
10.法典化背景下经济法权利的体系化重塑与规范表达
作者:邓 伟(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经济法权利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制定经济法典需要构建合理的权利体系框架。传统经济法权利体系化理论采取“主体—权利”的权利外部归属方法,形成“特定身份主体+权利”和“特定行为(主体)+权利”的两类权利表现形式,虽可维护经济法规范中权利要素与主体要素的逻辑一致性,彰显经济法权利之于特定主体的独特功能,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为了进一步厘清经济法各项权利之间的结构关系,揭示权利配置的依据,可以拓展采用“权利—权利”的权利内部关系方法,将其作为经济法权利体系化的新路径,并依据“目标—手段”分析框架,将各种权利划分为目标性权利和手段性权利。其中,目标性权利可以概括为经济发展权、经济分配权和经济安全权,手段性权利可以划分为多层次的抽象程度不同的权利。在经济法典中,可分别以状态和行为为载体表达目标性权利和手段性权利,总则部分规定目标性权利以及重要性明显、抽象程度高的手段性权利;分则部分规定特定领域的目标性权利、特定领域抽象程度较低的具体且重要的手段性权利,并做好与授权规定的衔接。
关键词:经济法典;经济法权利体系;目标性权利;手段性权利
【青年法苑】
11.涉众型犯罪分案审理的规范化建构
——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
作者:张卓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涉众型犯罪分案审理属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个重点事项。分案审理滥觞于我国治理大规模刑事案件的急切需求,同时因应了现代刑法中传统犯罪构成的变化。但将分案审理上升为法律制度时需破解主犯和从犯的地位作用模糊、前案裁判效力不当扩张、当事人质证权受损等现实难题。通过分析我国司法以及比较法中的分案审理可以发现,我国分案审理以效率导向和职权导向为基本机理,以最低限度权利保障为原则底线。本次修法应以此为基础规范化构建分案审理制度,解决分案审理中的相关问题,具体包括限缩分案审理适用前提,明确同案审理的一般原则,采取“先主犯、后从犯”“先难后易”的分案方法,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异议权等权利,规范不同案件审判人员的组成等。
关键词:法典化;刑事一体化;分案审理;网络犯罪;最低限度权利保障
12.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研究
——契约自由与组织强制的边界
作者:邱泽宇(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处于合同法意思自治与公司法组织强制的交汇点。在规范供给不足的背景下,司法裁判长期面临效力认定标准不一、公司利益审查缺位以及强制履行判定摇摆等困境。基于“契约—组织”双层法律关系分析框架,可对该类协议的效力与救济规则进行体系化讨论。在第一层债权关系中,应厘清私法领域的“人身泛化”逻辑误区,还原表决权作为法人财产安排工具的本质,坚守意思自治优先,确认协议的内部有效性。在第二层组织法关系中,违约救济之实际履行应置于实质审查与形式转化的双重维度下:实质层面,应以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为红线,原则上阻却表决权购买等协议的组织效力;形式层面,受制于商事外观主义,协议效力的穿透需依赖法定程序通道。据此,确立“隐蔽即赔偿,公开即执行”的裁判规则,明确协议唯有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章程公示等形式转化,方可获得实际履行之效力,以此在维护商事创新的同时鼓励公司走向透明化治理。
关键词:表决权拘束协议;契约自由;组织强制;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