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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研究
配合与制约:本土刑事诉讼机制的新思考 左卫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研究
“内卷式”竞争视域下平台挤压行为的梯度规制构造 徐文
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公益诉讼的法理证成与制度构建 王策
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建构进路 喻海松
论企业协助侦查的风险规制 贾紫涵
民事诉讼程序研究
案外人异议之诉权益对抗的动态系统论诠释 高翔
论民事补充责任诉讼形态的识别 王富世
法的社会理论研究
法学理论的历史社会转向:历史社会理论法学方法初探 王若磊
法院空间布局的系统逻辑与改革路径 赵毅宇
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论中途参与的后行为人之罪责 钱叶六
行刑正当防卫的层级构造差异与衔接关系协调 周详
法学新青年:探索与争鸣
行政管辖权集成化及其路径展开 周维栋
数字产品合理差别待遇的法理证成与规范实现 李晔
文章摘要
配合与制约:本土刑事诉讼机制的新思考
作者: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原则是中国刑事诉讼的一项本土标识性概念与制度。拂去固见,可以发现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机制既具有中国的本土特色,也与域外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力结构存在某些共通之处,但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回顾这一原则数十年的历史实践与新近发展,可以发现其始终处于演进之中,但总体上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近年来,针对侦检之间配合与制约的不均衡状况,一种相对均衡的融合性机制得以提出并付诸实践。未来,应更好地探索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协作新机制,凸显有效的配合制约一体化机制,如检察引导侦查的监督与协作机制;同时强化审判对审前的配合与制约,只有不断完善与创新配合与制约机制,才能真正构建具有标识性的中国自主性刑事诉讼制度。
关键词:刑事司法;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土性;标识性
“内卷式”竞争视域下平台挤压行为的梯度规制构造
作者:徐文(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盈利空间与自主经营权等方面的挤压,催生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内卷式”竞争。既往司法实践以合同纠纷定性双方争议并依据平台规则处理的方式,难以从根本上匡正两者关系的结构性失衡。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经营者的经济依赖,削弱了平台规则中“合意”的真实表达。平台挤压行为的出现,对既有理论分析架构与规范实施体系形成冲击。为实现有效且适度的规制,依据依赖程度和损害性质划分梯度是必要前提;厘清干预自主经营权的正当边界并在纵向视角下拓展竞争损害理论,则是应有之义。将上述标准映射至法律适用中,可形成损害程度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规范层次,进而适度拓展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纵向维度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评估规则,以此搭建完整的梯度规制体系。
关键词:挤压行为;平台规则;经济依赖;竞争法;梯度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公益诉讼的法理证成与制度构建
作者:王策(吉林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催生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系统性、隐蔽性与扩散性特征造成了传统行政监管的治理不畅与私益诉讼的救济梗阻,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公益保护的补位机制价值凸显。当前,该制度仍面临法定办案领域定位不明、立案标准缺失、公益损害后果认定困难、调查取证权的行使受限,以及既有办案规则与数字场景不适配等困境。未来须确立法定领域的独立定位,构建“行政公益诉讼为主、民事公益诉讼为辅”的双轨模式,从程序配置规范化、裁判规则精细化、协同机制系统化三个维度推进制度构建。在具体机制设置方面,应明确受案范围与立案标准,建立分级专属管辖,探索开展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规范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构建公益损害评估与量化标准;健全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衔接联动机制,提升检察系统内部融合履职的效能,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数字经济;双轨模式;制度构建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建构进路
作者:喻海松(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摘要: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三次修法均对涉案财物处置有所关涉,但未能完成相应程序的系统建构,尚不能适应当前涉案财物数量多、数额大、权属复杂的实际。现行法律规范呈现出规定碎片化、法际协同不畅、功能发挥不足等现实缺憾。对此,应当借《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契机,着力推进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系统建构。鉴于本次修法规模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建构宜采取“立法完善+配套规范”的进路。在此进路之下,无论是立法层面的制度创设,还是配套规范的制度细化,都应当从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相对独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多元主体利益全面有效保护、程序公正与诉讼经济相平衡等四个方面进行价值考量。就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应当聚焦对物强制措施、先行处置、审理程序、利害关系人权利、相对分离对物之诉等重大问题,推进制度创新和配套规范细化,进而搭建起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基本框架,推动形成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并重的刑事诉讼二元格局。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构;对物之诉
论企业协助侦查的风险规制
作者:贾紫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摘要:在数字时代,侦查机关依托企业的信息与技术优势打击犯罪的做法已成常态。就主体角色而言,企业协助侦查可划分为支持型与服务型;就协助形式而言,可归纳为基于法定义务的被动协助与基于侦企合意的主动协助;就行为样态而言,则包括提供犯罪线索、证据材料与技术协助三种类型。企业协助侦查在有效提升侦查效能的同时,亦伴生多重法治风险,包括侦查机关借助企业力量规避法定程序,导致侦查权泛化、企业行为失范,并由此造成法律信任危机。对此,应在“侦查机关主导、企业辅助配合”的应然定位下,遵循“对等规制”与“秩序形塑”两条逻辑主线,构建企业协助侦查的法律规制体系,并将上述思路贯彻于启动控制、过程控制与监督制约三个环节,以实现企业依法有序高效协助侦查的法治目标,推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在数字时代的平衡。
关键词:企业;公私协作;法治风险;辅助侦查;制度构建
案外人异议之诉权益对抗的动态系统论诠释
作者:高翔(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
摘要: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对象已实现从异议事由到权益对抗的转型,但复杂的权益对抗体系仍欠缺基本规律可循,面临着权益对抗判断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动态系统论的开放性、灵活性与权益对抗基本原理具有内生契合性,可据此构建权益对抗的动态系统论分析框架与个案裁量模式。在“要素+关系”的动态系统论分析框架下,以“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定民事权益性质、权利外观主义、主观过错、生存利益保障、基准时五项要素。厘清权益对抗的要素关系是构建动态系统论分析框架的核心环节,可从权益对抗五项要素的同向异向、强弱权重、互补替代关系等方面进行组合配置。以民事权益性质为基础,结合权利外观主义、主观过错、基准时进行动态评价,生存权益保障要素原则上具有补充性与最终决定性。已实现权益对抗法定化的诉讼证明,可按“构成要件+法效果”的要件事实民事裁判论进行;未实现权益对抗法定化的诉讼证明,可按整体性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进行,同时强化法官论证义务。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权益对抗;动态系统论;要素构成;要素关系;诉讼证明
论民事补充责任诉讼形态的识别
作者:王富世(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摘要:诉讼形态是处理特定纠纷的“最优解”。当前理论上试图以某一诉讼形态统摄各类补充责任的规则适用,然而该方案与现行程序规范不相契合,所得诉讼形态亦不妥当,补充责任诉讼形态难以据此得以有效识别。究其原因,当前方案过于倚重诉讼标的的识别功能,普遍忽视了责任顺位的实现方式,亦未充分阐明责任范围认定对判断诉讼形态的影响。对此,诉讼形态的识别基准需要重新厘定,大陆法系“合一确定”应当作为判断的基础,其中先诉抗辩权具有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属性,其行使效果排斥了“共同诉讼的必要”,而“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责任范围应与主责任共同确定,形成“合一确定的必要”。鉴于此,安全保障补充责任应适用单向(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一般保证责任适用普通共同诉讼,而瑕疵股东责任可依附公司责任径直执行。通过实体类型与诉讼形态的适配,补充责任的程序规则得以在更深层次阐明。
关键词:诉讼形态;“相应的”补充责任;合一确定;先诉抗辩权;类型化
法学理论的历史社会转向:历史社会理论法学方法初探
作者:王若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
摘要:法学理论需要历史与社会理论的转向。这一范式在国内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中已初步兴起但表现形式不同,其在法学研究中出现萌芽但未形成充分的理论自觉与方法自觉。历史社会理论法学方法有其源头,马克思和韦伯是集大成者。它有独特的研究对象、分析基准、分析机制和基本立场。中西法律传统分流的结构性根源可借这一方法窥见。该方法能够成立是因法律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受多重由历史沉积而成的深层社会结构塑造影响。这一方法有其特定功能和使用界限,也需上升至文明视野并在接续现代性的基础上有所超越。
关键词:历史社会理论;法学方法;历史社会结构
法院空间布局的系统逻辑与改革路径
作者:赵毅宇(中国法学会副研究员)
摘要:法院空间布局,是指法院的类型设置及其在全国或特定区域的空间分布。法院空间布局改革遵循“政权—经济—治理—技术”的逻辑演进,但当前部分改革举措呈现某种局部性特征。根据社会系统理论,法院空间布局可以看作法律系统的内部环境与组织性媒介,也构成一种特殊的“准子系统”,它预先结构化了法律沟通的可能性。法院空间布局通过结构耦合与政治/公共事务系统、经济系统、技术系统等环境发生着高选择性的信息交换,以此从自身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外部刺激。法院空间布局的纲要为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与行政区划法院、线上法院与线下法院,据此可产生结构化的改革路径:在明确法院空间结构的基础上,系统推进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与在线法院的空间布局改革,最终形成分工有序、分布合理、虚实同构的法院空间布局。
关键词:法院空间布局;司法改革;社会系统理论;法律系统;法院类型
论中途参与的后行为人之罪责
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是刑事归责的前提。因果流程在时间上都是向后发展的,任何情形下行为均无法回溯性地引起先前的违法事实。在中途参与的场合,不仅先行为人引起的违法结果不能由后行为人承继,而且先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被害人反抗被压制、心理畏惧或者认识错误的状态(效果)亦不能被承继,因此,承继共犯否定说具有妥当性。对承继共犯的否定并不意味着连事中的共同犯罪现象都要否定。依据因果共犯论与罪责自负原则,后行为人仅需对其参与后与先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法事实负责,并据此进一步判断二者是否成立事中的共同犯罪,以及后行为人应予承担的刑责范围。特别是,当违法结果究竟是发生于后行为人参与之前还是参与之后存在疑问时,不应将该结果归责于后行为人。共同犯罪的本质是“数人共犯数罪”,而非“数人共犯一罪”,当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时,二者所触犯的罪名未必相同(罪名独立性说)。对于后行为人,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应地认定为主犯抑或从犯。
关键词:因果共犯论;罪责自负;承继的否定;事中的共犯;后行为人责任;罪名独立性说
行刑正当防卫的层级构造差异与衔接关系协调
作者:周详〔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摘要: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正当防卫条款,行刑正当防卫由此进入具体适用的新阶段。然而,理论与实务中普遍存在“同一论”观点,即主张行刑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应完全一致。该观点已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规范适用的矛盾,并使两类正当防卫条款陷入双重“虚置化”的困境。基于不同部门法在规范目的、违法构成、责任后果等层级构造上的差异,应对行刑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进行合理区分。总体上,应采取“行严刑宽”的区分原则,即在起因、时间、主观及限度等具体条件上,治安正当防卫的成立门槛应当高于刑法正当防卫。此种区分并非对法秩序统一的背离,恰恰是实现精细化、科学化、体系化行刑衔接的前提与核心手段。在厘定区分标准之后,可类型化构建“治安上构成防卫过当,刑法上构成正当防卫”等协调适用模式,这既能激活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的出罪功能,又能实现对治安防卫行为的合理规制,最终达致法秩序内在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正当防卫;法秩序统一;层级构造;同一论;区分论;行刑衔接
行政管辖权集成化及其路径展开
作者:周维栋(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
摘要:行政管辖权集成化是在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过程中实现政府权力有效配置的组织工具,对于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事项的职能整合发挥着重要调控作用。然而,基于公共需求导向的行政管辖权转移,面临着组织法层面的挑战。一方面是行政管辖权转移导致组织重构,由此形成的集成思维与管辖权法定原则冲突,导致新型行政组织超越管辖权限范围而违法行权;另一方面是行政管辖权转移会形成“一窗多权”但“权责不清”的局面,进而引发推诿卸责风险。由于传统层级制行政组织的分散化治理难以满足集成化公共服务需求,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行政管辖权转移,基于回应型法治对公众需求的制度性回应及功能主义对政府组织结构的适应性调整,可以为行政管辖权集成化提供正当性基础。为了进一步协调行政效能与法治原则之间的张力,需要在行政组织法中明确行政管辖权转移的规范依据、运行程序与权责边界,加强对行政管辖权集成化转移的法律控制,进而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政务服务效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数字政府;行政管辖权;行政效能;集成思维;职权法定原则
数字产品合理差别待遇的法理证成与规范实现
作者:李晔(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非歧视待遇规则在数字产品语境下面临适用困境,相关规制范式亟须转型。数字产品属性的模糊性与数字鸿沟的加剧,共同消解了形式平等规则得以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而现有法定例外条款亦难以充分适配数字领域多元、复杂的规制诉求。在此背景下,数字产品合理差别待遇可被理解为非歧视原则在数字语境下的内在延伸,其正当性植根于实质平等价值导向与国家规制权二者的结构性平衡关系。基于这一规范定位,可相应构建以目的合法性、实质关联性、必要性与比例性为核心的认定标准,并通过证明责任分配与审查强度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运行的稳定性。在立法文本层面,合理差别待遇应以内嵌方式置于非歧视规则体系之中。立足该制度建构路径,中国可依托国内法治支撑与数字丝绸之路的实践积累,推动全球数字贸易秩序向更加公平与包容的方向演进。
关键词:数字产品;合理差别待遇;非歧视待遇;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