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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5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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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坚持的八大立场   冀祥德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石佑启

论诉权滥用的治理模式与路径展开    杨 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研究

“内卷式”竞争的内在机理和法治方案    孙 晋

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竞争法治理模式拓展    陈汇臻

债法现代化研究

再论违约金调整——以《民法典》第 585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为中心    王利明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适用    陈龙业

刑事法前沿问题研究

保证人地位发生根据的体系重构    李世阳

科技法学新视野

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的理论证成与责任制度完善    于 波

论数据发展权    许恋天

法律规则与法律解释

论基于语义的构成性法律规则      马   驰

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     王志勇

法学新青年:探索与争鸣

结果回避可能性概念的理论阐释与具体运用    杨轩宇

文章摘要

 

01《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坚持的八大立场

作者: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摘    要: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蓝图中,刑事诉讼一直扮演着守护公平与效率的关键角色。纵观世界刑事诉讼的演变规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愈发注重由国家干预逐步向兼具社会自治过渡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深刻转型,从而实现对公平与效率的重新诠释,对权力与权利的再次平衡。《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更新,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深度建构与前瞻性规划,其要求我们站在胸怀“国之大者”的宏大立场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过程与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进行纵横交织的审视,因此,我们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国方案、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坚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精髓,坚持借鉴世界刑事诉讼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坚持尊重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坚持以刑事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逐步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平衡的正当性、均衡性和规范性,通过坚持八大立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八大立场;国家干预;社会自治

 

02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着力点是依靠人民,落脚点是保护人民权益,增长点是回应人民新期待。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体现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的具体实践中,为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入新动能。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规则,创新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增强人民政府对人民群众诉求的回应性,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效,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关键词: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现代化

 

03论诉权滥用的治理模式与路径展开

作者:杨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我国诉权滥用治理面临法律规范碎片化、司法资源配置失衡与诉讼主体行为失范的三重困境,传统单一治理模式在规制效能、制度成本与价值平衡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缺陷,需构建应对型与预防型法治协同的双重治理模式。应对型法治以事后惩戒为核心,通过经济惩罚、行为限制与信用惩戒、侵权损害赔偿、心理干预等多维措施,形成梯度化规制体系;预防型法治突破传统模式,强调事前预防,通过强化诉前预审制度、细化诉讼要件审查、升级立案实质审查及健全诉讼信用管理,结合大数据赋能的智能预警体系与诉讼外纠纷协同解决机制,构建“风险识别—分级防控—动态调整”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诉权滥用构成要件,细化大数据预警机制适用标准,推动司法诚信档案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形成“立法补强—司法精进—社会协同”的三位一体治理格局,为诉权滥用规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诉权滥用;双重治理模式;司法资源配置;预防型法治;应对型法治

 

04“内卷式”竞争的内在机理和法治方案

作者:孙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以选择性非普惠优惠政策为底色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内卷”及以低价竞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企业之间的“内卷”,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创新发展,决定了“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的逻辑必然。反内卷的“综合整治”提法和规范对象上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相提并论,预示了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揭示地方政府“内卷”和企业“内卷”的内在关联和相互作用机理,可以为综合整治“内卷”的精准施策提供理论支撑。地方政府“内卷”会波及甚至加剧企业“内卷”,具有源头性,需要优先和重点整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治理地方政府“内卷”的国之重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持续法治化,有利于将“重器”升级为“利器”,有助于把“综合整治”纳入法治轨道;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反内卷”新规,为及时规范企业“内卷”提供了制度供给。在法治轨道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利于发挥法治的最佳治理功效,从根本上化解“双重内卷”,促进新质生产力迸发和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内卷”;企业“内卷”;综合整治;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法治方案

 

05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的竞争法治理模式拓展

作者:陈汇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高质量互联互通是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当前,平台互联互通治理框架更关注竞争法事后规制,与超大型平台事前监管相互配合,形成了“约束”型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平台经济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互联互通需求逐步向数据层面延伸。单纯基于否定性禁止的治理模式,难以凭借滞后的商业道德标准评价高度内部化的数据行为,或者制定出差异化的互联互通方案。因此,有必要在竞争法体系下,针对数据增设“引导”型竞争法治理模式。该模式应赋予相关经营者自主决定数据互联互通水平的权利,将数据生产要素中的剩余控制权界定为公有,并将数据互联互通提升为平台竞争规制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建议将数据互联互通确定为直接测度市场力量的因素,以及排除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性的合理事由,并纳入企业合规制度及反垄断法基本救济措施,最终形成治理平台互联互通的“约束—引导”二元框架。

关键词: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平台经济;资产专用数据;治理模式;竞争法

 

06再论违约金调整

——以《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和第3款为中心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    要: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调整规则的适用仍存在调整条件、调整规则、调整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依法调整违约金,应当澄清一些观念误区,从而有效协调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关系。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在程序要件方面,违约金调整须依当事人请求而启动;在实体要件方面,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才能予以调整。调整违约金时不应忽视违约金的担保功能,而且不能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恶意违约方不得请求减少违约金,调整后的违约金不得低于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3款规定,迟延履行违约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进行调整。

关键词: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担保功能;迟延履行违约金

 

07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适用

作者:陈龙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

摘    要:《民法典》第1254条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与“安居乐业”之间的有机平衡为出发点,旗帜鲜明地强调自己责任,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则。《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形态、诉讼主体资格乃至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的衔接适用都作了细化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遵循体系化适用的基本路径,明确补充责任的承担具有一般规则意义,而具有道义、裁量属性的补偿责任应属于例外规则。除了补充责任的承担之外,建筑物管理人还会涉及直接责任抑或按份责任的承担问题,此规范基础是《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和第1253条的规定。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情形中,要遵循《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依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时间节点先行审理相应的民事案件,以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对于受害人而言,补偿责任与补充责任系并存关系而非先后关系,但在对具体侵权人的追偿权行使方面,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处于优先顺位。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建筑物管理人的追偿权之外,还存在与之衔接的《民法典》第1253条所规定的追偿权。

关键词:高空抛物;安全保障义务;补偿责任;补充责任;追偿权

 

08保证人地位发生根据的体系重构

作者:李世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作为义务的来源承担着选定保证人的功能。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应当回溯到一个原点,该原点既不是对脆弱法益的排他性支配,也不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而是自由受限的根据。对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根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超越被承认的规范体系之外的侵害行为或者存在行为人事前预设的同意。据此,保证人地位的认定存在四个发生根据:侵害行为触发了其他危险,使危险陡然提升或者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分工背景下行为人对于以管理某种危险源为内容的职业或业务的选择;行为人对于在社会团结驱动下缔结的以互助为基础的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认可;基于效率的考虑,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解除其通过事实行为对被害法益创设出的排他性支配地位。

关键词:保证人地位;自由;侵害行为;预设的同意

 

09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的理论证成与责任制度完善

作者:于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摘    要:尽管我国已经引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多年,但“恢复”是否属于网络平台的法定义务仍存在较大争议。恢复是一项法定义务,这既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确切文义和体系解释后的当然结论,也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论和法经济学视角分析的应有之义。在义务性质上,恢复义务是一项程序义务,其核心价值在于判断网络平台的主观过错。恢复义务的违反并不直接引发侵权实体法责任,实体法责任的界定仍应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分析。恢复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可参照前端环节的“采取必要措施”条款进行完善,通过增加“法律责任”要素,为网络平台处理权利人与用户的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关键词:“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网络平台;恢复义务;程序性义务;过错界定

 

10论数据发展权

作者:许恋天(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数据确权旨在促进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与开发利用,然而,既有确权方案实现了“从所有到使用”的推进,未能完成“从所有到利用”的跨越。数据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从根本上受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用途管控措施。为了充分协调数据资源用途管控与开发利用的复杂关系,有必要借鉴“土地发展权”理论,确立一种规范数据资源开发活动、促进多方主体合理利用的新型数据权利— —数据发展权。数据发展权是从数据所有权中分离出的调整数据资源用途变更、开发利用和增值收益分配关系的独有权利,并不以数据资源所有权的配置为逻辑前提。基于我国数据资源社会所有及开发利用主体多元的实际,可以采取数据发展权设立的国家、平台、个人三元分置模式,以此统筹构建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数据发展权运行体系,进而实现国家、平台、个人数据发展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关键词:数据资源;数据确权;数据所有权;数据财产权;数据发展权

 

11论基于语义的构成性法律规则

作者:马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构成性规则区别于直接调整人们行为的调整性规则,其语义结构是“X在C中算作Y”。构成性规则在法律规则体系中普遍存在,是法律规则的基本类型,这是基本类型命题。构成性规则与调整性规则具有偶然的导致关系,但前者仍具有独立性,不能被化约为调整性规则,这是独立命题。构成性规则乃至作为其特殊版本的权力规则,应当被视为法律后果或法律地位的生效条件,这是效力命题。法律规则总是预设有构成性规则,且这里的构成性规则均来自法律自身,这是内部预设命题。上述四个命题展示了构成性规则的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功能。

关键词:法律规则;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权力规则

 

12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

作者:王志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法律解释中价值判断的难点在于其何时被运用及如何被运用,前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条件,后者涉及价值判断在其中的适用方式。概念分析显示,法律解释是一种解决法律文本意义分歧的活动,这必然诉诸超越语义规则、惯习之外的价值判断,所以价值判断是法律解释的内在构成性特征。由此,价值判断在法律解释中的适用条件实则就是法律解释的发生条件,其中的形式条件为穷尽语义规则、惯习但不得超越文义射程,实质条件为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在已有诸可能进路中,权衡进路为法律解释中的价值判断的理性化提供了更好起点。一种适于法律解释的重力公式可以作为法律解释中价值判断的内部证立方式,而外部证立方式则取决于法律及普遍实践商谈。从最大化可计算空间来看,以重力公式为核心的权衡或许可以作为数字司法的一种方法论。

关键词:法律解释;价值判断;权衡;重力公式;数字司法

 

13结果回避可能性概念的理论阐释与具体运用

作者:杨轩宇(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为了激活结果回避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扩大其适用空间,规范的条件关系说试图将结果回避可能性与条件关系公式统合在一起,建构联通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因果关系判断方法。区分事前与事后的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观点,期望将预见可能性作为结果回避义务判断的大前提,立足行为时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并避免结果。然而,前者过分依赖反事实推理的假定因果关系判断,忽视了合乎科学法则的现实因果力对刑法因果关系的重要影响;后者则明显与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不符,且容易导致过失不法与责任的混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内涵仅指规范层面的合义务替代行为,一方面,在不作为犯中担负着等价补充不作为所欠缺的现实因果力的机能;另一方面,在过失作为犯中建构起注意义务违反与结果发生之间的规范关联。在欠缺现实因果力的不作为犯中,结果回避可能性需要满足如果履行作为义务十有八九能够避免结果的标准,而在现实因果力明晰的过失作为犯中,则只需达到危险优势升高标准即可。

关键词: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果力;不作为;过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