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我国信用证与独立担保法律的适用与整合”——高祥教授做客第七十一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第一百三十八期
字号:

2018年4月13日下午,第七十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三十九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19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我国信用证与独立担保法律的适用与整合”,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比较法研究》主编,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祥担任主讲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担任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系及其他院系百名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之前,席月民教授详细介绍了高祥教授的工作经历和学术造诣,并表示高祥教授曾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他的人生经历对同学们很有启发意义。席月民教授的介绍让同学们对高祥教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拉近了在场师生与高祥教授的距离。

本场讲座主要围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与国内信用证是什么关系”、“要不要在制定有关国内信用证的司法解释”、“要不要在制定有关备用信用证的司法解释”、“在不制定或没有制定新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的法律适用”等几个问题展开。首先,高祥教授简要介绍了我国与信用证有关的法律法规。高祥教授以“浙江远大公司诉常熟科弘公司信用证诈骗案”和”中行莱芜分行与山东岱银公司信用证纠纷“为例,介绍了信用证的基础概念,并对一般信用证交易中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高祥教授提到:“很多教科书都认为信用证交易基本当事人是四方,但准确来说应该是三方。分别是买方/申请人、开证人与卖方/受益人。”接着,高祥教授以1981年加拿大的“Rosen v. pullen”案为例,讲述了信用证的用途。之后,高祥教授介绍了备用信用证的两个特点,即用途广泛和数额巨大。备用信用证多用于建筑工程承包、金融票据发行和货物质量担保。备用信用证与保函都具有为交易双方提供独立担保的功能。在美国多使用“备用信用证”的概念,而在我国和欧洲使用保函比较多。高祥教授还以举例的方式介绍了信用证交易流程与当前使用频率很高的开放式易付信用证。随后,高祥教授讲述了信用证法的法律渊源,即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国际惯例包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统一规则》和《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证公约》;国内法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包含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后,高祥教授总结了以下几点:一、独立保函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应当统一适用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二、信用证无论国内还是国际,商业信用证应当适用信用证司法解释;备用信用证证适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三、目前尚无需再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四、支持废止《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黄晋教授在点评时首先感谢了高教授深入浅出、风趣幽默的精彩演讲,并表示这个演讲是非常符合当下的需要的,因为我国正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正在向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投资,这些贸易、工程承包以及票据使用都大量涉及到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的内容。高教授的讲座中使用了大量的英美法案例说明了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差异。通过高教授的讲解,我们会发现国内法与国外法其实是融合的,我国也在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黄晋教授还向高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独立保函开立人的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二是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

高祥教授对这两个问题都进行了回应:一、虽然每个主体都能开具信用证,但是法院认为只有银行及列在银监会清单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才能适用信用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其他主体开具的信用证属于从属担保,适用《担保法》第五条;二、由于一般情形下银行并不知道货物的实际情况,所以只能采用单证相符原则。由于存在许多客观因素,是否采用严格相符还是要因个案而异。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都相当积极,提出了许多结合实际情况的问题,例如单证一致的边界问题,信用证使用在未来的商业交易中发展趋势,若UCP700和UCP800出台后与我国现有法规不兼容应该如何处理,中美贸易战会对贸易以及信用证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信用证和独立担保的监管权与司法权二者应当怎样权衡等,对于这些问题高祥教授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讲座的最后,席月民教授对高祥教授的精彩讲演表示感谢,并总结道:“对于信用证的相关内容,刚开始接触会觉得很复杂,但在听完高祥教授的讲解之后就会豁然开朗。这对我们同学参加司法考试也是很有帮助的。”

 

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为同学们了解信用证与独立担保的有关问题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会,高祥教授结合新颖案例的讲解方法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热烈的掌声中,第六十九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第一百三十九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文案:陈美静;图片: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