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第五十三届“社科法律人”高级学术论坛暨“社科法硕”第一百二十一期学术沙龙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22教室成功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商事审判前沿问题”,特别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刘竹梅副庭长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担任主持人和点评人。在校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以及其他兄弟院系同学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开始之前,席月民老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刘竹梅法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指出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刘法官在百忙中专门抽出时间为研院同学作讲座,让同学们既感恩在心,又充满期待。
讲座开始后,刘竹梅法官首先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的选题,她希望通过本场讲座使同学们直接了解当前的商事审判实践,并能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具体法律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接着,刘法官讲述了“商事审判”这一概念的由来以及商事审判的理念和关注点。为了让同学们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这一概念,她先从当事人主体范围和案件性质两个方面对商事审判进行了界定,重点讲解了商事审判与传统民事审判的五大区别,归纳了商事审判的特点,强调在商事审判实践中要注重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商事交易的流程、规则和习惯。在此基础上,刘法官通过真实案例,向大家重点讲解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担保、合同效力认定和商事审判程序中的刑民交叉、虚假诉讼等问题。在讲述的过程中,刘法官结合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的具体条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等,深入浅出地为我们理清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鼓励同学们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刘竹梅法官指出,在“大民事”概念之下,经济审判庭被撤销后,商事审判概念的真正确立是在2009年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随后山东等地法院开始出现“商”字号判决书。她认为,商事案件的界定需从主体和案件性质两个方面入手进行,需要关注商人的营利性、专业性及其意思自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商事审判中必须重点把握的内容。她指出,商事审判与传统民事审判存在着重要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所保护的权利对象和理念、主体的交易能力、财产安全的侧重点、损失补偿的范围以及裁判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她还系统地总结到,与传统民事审判相比,商事审判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交易主体从自然人到法人;交易客体从特定物到种类物;交易目的从对交易物的实际利用到转卖营利;交易特点从随机性到专门性;交易条件从任意性到定型化等。这些特点彰显了商法、经济法与民法所不同的价值取向。接着刘竹梅法官结合《担保法》第75条所规定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逐个分析了商事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担保类型,包括商铺租赁权质押、出租车经营权质押、人身保险保单质押、排污权质押、存货动态质押、保证金质押、收费权质押等新型担保问题。她认为,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但若新的担保能在一定范围通过一定方式将其担保权利对外进行公示,且未给不特定第三人造成权利侵害,则法院应该认定担保有效。对于创新,她指出司法需要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但是不能超出法律的底线。她还结合《担保法》第66条关于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谈了她对最高法院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中关于让与担保规定的理解;结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分析了公司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她重点结合民间借贷案件,分析了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不同情形的认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把握、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扩大理解等。关于程序问题,她结合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重点指出要准确区别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正确处理虚假诉讼。
随后,席月民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席老师系统概括了刘竹梅法官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他结合自身的审判工作经历和研究成果,对讲座中提及的商事审判、新型担保、民间借贷、国有资产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认为,法院内部审判组织改革与案件管辖分工需要与时俱进,司法解释本质上是法院和法官在行使补充立法权或称为剩余立法权,司法改革中审判资源的整合、审判分工的细化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都是为了迎合和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当然也需要审判实践进行检验。席老师就刘法官讲座中提及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谈了谈自己的观点,他鼓励同学们对当前司法改革和商事审判中的新问题,要多关注、多思考、多研究,同时建议同学们认真整理笔记,从中选出自己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做好课程论文或毕业论文。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表现踊跃。刘老师分别就“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使用、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公法法人的商事主体地位、民间借贷最新解释的溯及力等问题,一一做了耐心解答和回应。刘老师深入浅出、认真细致的解答,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本场讲座的认识和理解。
在学术沙龙活动的最后,席老师对刘法官百忙中来良乡给同学们作讲座再次表示了深深谢意,并倡导同学们继续关注我国的商事审判实践,在案例研究中争取更大收获。
本次学术沙龙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拉下帷幕,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