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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15日,陈泽宪研究员率领国际法所代表团出访美国,先后访问了兰德公司、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法律工作者援助办公室、丹佛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丹佛大学法学院和科罗拉多州行政法院。国际法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国际人权法研究室负责人孙世彦研究员、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翰灵副研究员陪同出访。
2017年11月10—15日,陈泽宪研究员率领国际法所代表团出访美国,先后访问了兰德公司、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法律工作者援助项目办公室、丹佛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丹佛大学法学院和科罗拉多州行政法院。国际法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国际人权法研究室负责人孙世彦研究员、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翰灵副研究员陪同出访。
11月10日,在位于加利福利亚州圣塔莫尼卡市的兰德公司总部,代表团与兰德公司亚太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拉菲克·多萨尼(Rafiq Dossani)博士,行为与社会副科学家黄文静女士,政策研究助理朱可人女士、王向真女士进行了座谈。陈泽宪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社科院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基本定位与功能,以及在智库建设方面的设想和需求。多萨尼博士介绍了兰德公司及亚太政策研究中心的运作机制、项目来源、管理方法及核心优势,重点强调了该机构的独立性、非营利性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代表团成员随后就智库建设及共同感兴趣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美国国内问题与美国同行进行了互动交流。双方还就未来可能的进一步交流,包括项目合作、人员互访等进行了初步探讨。
11月12日,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法律工作者援助项目办公室(COLAP),代表团与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法官理查德·加布利尔(Richard Gabriel)先生、COLAP执行主任芭芭拉·伊日克(Barbara Ezyk)女士、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律师辅导(mentoring)项目主任瑞恩·派顿(Ryann Peyton)女士、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律师管理顾问办公室资深管理顾问玛格丽特·方科(Margaret Funk)女士,以及COLAP项目志愿者戴维·斯塔克(David Stark)律师和斯科特·米克尔约翰(Scott Meiklejohn)律师进行了座谈。陈泽宪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社科院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基本定位与功能,以及中国司法改革的最新情况。加尔利尔法官全面介绍了科罗拉多州法院系统的总体情况以及一些特色型的制度安排。伊日克女士、派顿女士和方科女士分别介绍了法律工作者援助项目、律师辅导仙姑和律师管理顾问办公室的基本情况:法律工作者援助项目侧重于对法官、律师、法学院学生的心理辅导、情绪调节和生活关爱,律师辅导项目侧重于对律师的职业规划指导,律师管理顾问办公室则负责未加入当地律师协会的律师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事宜;三者在州最高法院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代表团成员随后就司法体制改革、错案追究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问题与美国同行进行了互动交流。
11月13日上午,在丹佛大学维德·南达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代表团与中心主任、丹佛大学校级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维德·南达(Ved Nanda)教授、中心协调人安妮·阿桂尔(Anne Aguirre)女士和丹佛大学法学院罗伯特·哈达威(Robert Hardaway)教授进行了座谈。陈泽宪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社科院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基本定位与功能,以及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南达教授介绍了其在丹佛大学法学院创建全美第二个国际法项目的经过,以及目前丹佛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国际法和比较法课程的总体情况。代表团成员随后就美国近年来日趋明显的保守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中美在国际经贸及其他事务中相互合作的必要性,以及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于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现实贡献与潜在影响等问题与美国同行进行了互动交流。
11月13日中午,代表团与丹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布鲁斯·史密斯(Bruce Smith)、院长助理洛莉·雷诺兹(Lori Reynolds)女士进行了座谈并共进工作午餐。陈泽宪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社科院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基本定位与功能,并详细介绍了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中国社科院大学在法学教育方面的特点、优势和发展构想。史密斯教授介绍了丹佛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其对国际化的重视和追求。双方还就未来可能的学术合作和学生交流事宜进行了初步探讨。
11月13日下午,在科罗拉多州行政法院,代表团与行政法院首席法官马修·阿泽尔(Matthew Azer)先生、资深行政法官埃德文·费尔特(Edwin Felter)先生进行了座谈。陈泽宪研究员介绍了中国社科院以及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基本定位与功能,以及中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总体情况。阿泽尔法官介绍了科罗拉多州行政法院制度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行政法院作为行政系统内设机构,与行政部门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并着重强调了行政法院在实际运作中如何在办案效率与正当程序之间求得平衡,从而在节约公共资源的同时确保当事人正当权益。双方还就“行政法院/法庭”在中美法律语境中的不同涵义、美国行政法官的任免方式,以及科罗拉多州行政法院的主要特点、案件数量和运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至此,代表团顺利完成各项出访任务,访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