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2016年10月20日至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管育鹰、李菊丹前往日本东京,参加由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教育财团知识产权研究所组织的“2016年度知识产权中日合作研究”系列学术活动。此次学术交流主要包括以下学术活动:
2016年10月21日上午举行“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中日合作研究”第二次会议。李明德研究员在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向来自日本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介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修订情况,讨论了如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智力活动成果保护、与反垄断法、与消费者保护的关系,解释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一般条款和具体事例规定之间的关系处理,指出中国目前正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明确该法的定位是智力活动成果保护法;要处理清楚该法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不要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法律关系纳入其中;应当依据《巴黎公约》、《TRIPS协议》起草有关具体事例的条款。只有充分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经验,同时摒弃其中不恰当的条款,才能修订出一部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报告之后,李明德研究员还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的修订问题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
2016年10月21日下午,在日方组织下,中方合作研究者访问了日本著名的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就中日知识产权诉讼实务中的救济制度、知识产权的行政确权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与协调以及日本裁判所调查官制度的运用等情况进行交流。
随后,中方合作研究者还拜访了日本特许厅长小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中国社科院李明德研究员就中日知识产权的立法进展和合作研究等问题,与小宫长官交换了意见。中方合作研究者还与日本特许厅审判部相关人员举行意见交流会。日本特许厅审判部部长嶋野 邦彦和李明德研究员代表双方进行致辞。特许厅审判部长审判课审判企划室室长小野 孝朗介绍了《关于侵权诉讼时无效审判实务》、特许厅审判部35部门(商标(化学•食品))上席部门长青木 博文介绍了《关于不使用商标的审判手续及其运用实务》、特许厅21部门(有机化学)审判长濑良 聪机介绍了《关于裁判所调查官制度》。李明德研究员、管育鹰研究员、李菊丹副研究员等中方研究人员分别上述主题的相关问题与日方进行了良好的交流,并参观了日本特许厅审判庭。
2016年10月22日举行“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中日合作研究”第二次专家会议,IIP理事长土井俊一出席专家会议,并发表讲话。专家会议由IIP研究部长橿本英吾先生主持,主要围绕中日知识产权诉讼比较、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收集手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不使用商标问题以及注册制度下的商标使用问题等展开研讨。李明德研究员、管育鹰延研究员、李菊丹副研究员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曹新明教授、熊琦教授,重庆大学的陈爱华讲师等中方合作研究者参加讨论,黄晖律师和张雪松律师分别做了《中国专利侵权赔偿司法政策与实务》和《注册制度下的商标使用问题》报告。日方学者高仓成男、中山一郎、小塚荘一郎、菊池纯一、高林龙、末吉互、中村仁等日方学者,以及日本知识产权研究教育财团知识产权研究所三平圭祐、井手李咲、篠崎光寿、田村健一等研究和主管人员全程参加了会议。中日双方学者还就本年度专门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此次学术交流,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中日双方就中日两国的专利、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增进了对两国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中具体问题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