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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下午,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会见来访的OECD竞争和规制工作组组长、意大利政府学院资深经济学专家Alberto Heimler教授。Alberto Heimler教授是应国际法所竞争法研究中心王晓晔研究员的邀请来所进行学术访问的。主宾双方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相关议题交换了意见,并就OECD在竞争领域研究的工作和研究以及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智库建设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交流。国际法所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秘书长黄晋博士和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女士参加了座谈。
座谈后,Alberto Heimler教授作了主题为“欧盟竞争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报告。在演讲中,Alberto Heimler教授对《欧盟条约与欧盟运行条约(合并版本)》第102条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市场支配地位的评估需要考虑实际竞争者现有的供给、实际竞争者的市场地位、实际竞争者未来扩大产能带来的威胁、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以及该企业客户的谈判能力等因素;市场支配地位与市场份额密不可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滥用其市场地位的方法有拒绝供应、价格挤压、掠夺定价、打折、搭售和捆绑等;与美国反托拉斯法不同,欧盟竞争法还禁止如不公平高价等掠夺性滥用行为;欧盟与美国竞争主管机构重视滥用案件中的救济方法,包括停止违法行为令等。Alberto Heimler教授在报告中引用了Tetra-Pak II、Michelin、Intel、Oscar Bronner、Magill、Microsoft、Trinko v. Verizon、Elhauge、linkLine等大量案例比较了欧盟与美国在排他性滥用案件中的差异,并强调当前第102条很少适用于掠夺性滥用,反而常常适用于涉及价格歧视的案件。
演讲后,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法学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的专家和学者与Alberto Heimler教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