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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弗莱堡大学高赫教授、斯托克利教授来所访问并发表演讲

孙宪忠

2010年10月29日上午,瑞士弗赖堡大学高赫(Peter Gauch)教授与斯托克利教授(Hubert Stoeckli)教授访问法学所,并分别以“侵权法的基本观念”和“中国《侵权责任法》观察:欧洲视角”为题发表了演讲,孙宪忠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在有关“侵权法的基本观念”的演讲中,高赫教授简要回顾了侵权法的历史发展,指出侵权法发展的基本脉络是从过错责任的一枝独秀到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并驾齐驱;现代社会中的经济、社会与技术变迁深刻地影响了侵权法;侵权法在现代社会的扩张也深刻影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发展。高赫教授重点指出,侵权法要充分实现其功能,必须与发达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配合,才能实现全部赔偿原则。

在有关“中国《侵权责任法》观察:欧洲视角”的演讲中,斯托克利教授首先指出,欧洲法学家对中国的《侵权责任法》颇感亲切,因为两者都是采取成文法模式。他对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做出了高度评价,认为它在诸多方面具有特色,如单独规定各种类型的严格责任等。此外,他还结合欧洲尤其是德国和瑞士的判例介绍了两国在侵权法方面的最新发展,如时间损失、愉悦丧失的损害赔偿等。

孙宪忠研究员在评论中指出了侵权法发展的基本脉络,简明地总结了侵权责任的各种类型,并对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作了详细的评论。

最后,与会的专家、学生就侵权法保护的法益、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与两位瑞士教授进入了深入交流。(谢鸿飞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