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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主任会见欧盟理事会人权官员

陈泽宪、刘海年、柳华文、李西霞、孙世彦

 

 

2009年6月30日,陈泽宪主任会见了欧盟理事会人权官员英格丽·胡格(Indrid D'Hooghe)女士。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刘海年主任,法学所科研处柳华文处长、李西霞副处长,国际法中心国际公法室孙世彦主任等参加了会见。

胡格女士此次来华访问是受欧盟委派对中欧人权对话进行评估,通过走访中方参加人权对话的相关单位,考察人权对话对中欧关系发展的影响,并听取改进建议。鉴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中方协调单位多年来所做的积极地卓有成效的工作,胡格女士希望听取法学所的意见和建议。

陈泽宪主任首先介绍了中欧人权对话采取的形式及其重要意义。自1995年以来,中欧已举行过27次人权对话、18次司法研讨会、多次人权网络学术研讨会,这三种形式的交流增进了中欧双方在人权领域的相互了解,并通过交流互相借鉴学习,促进了各自人权事业的发展。陈主任总结说,人权对话比对抗更具建设性、更富有成果。院人权研究中心刘海年主任总结自己多年来参与人权对话的经验,认为人权对话是促进双方相互了解、避免误会的更有效的方式,双方可以对共同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互相借鉴,这不仅推动了人权研究的深入,更促进了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与会专家还解答了格林女士提出的问题。最后,陈泽宪主任和刘海年主任表达了希望中欧人权对话在坚持平等对话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的愿望,并希望双方能重视相互间的沟通,继续推进中欧间的人权对话。

(撰稿:张慧强 摄影:郑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