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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法学研究》第八期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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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版的《实证法学研究》第八期,以“理论探讨”开篇,刊发《行政行为撤销、废止解释论》,对行政行为撤销、废止的立法、学说及判例进行全方位考察, 厘清撤销、废止行政行为的规范构造,进一步夯实了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设置“智慧法治”栏目,关注党内法规数据库建设、数据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网络平台治理立法,聚焦新时代信息技术与法治的深度融合;在“司法制度”板块,对民营企业家犯罪预防机制、刑罚执行、监狱刑事执行变更证据规则进行实证研究;“纠纷化解”板块围绕“另行起诉”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情况、检察机关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婚姻支付视角下彩礼返还问题、医疗美容损害鉴定等展开深层剖析。

 

 

理论探讨

01行政行为撤销、废止解释论

祝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法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

要:撤销、废止作为终止原行政行为效力的两种方式而被广泛运用,基于法律安定性与权利保障的要求,厘清其规范构造有迫切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最新的系统论述——“陈丙兰案”,将撤销、废止行为明确为行政行为,并为其确定了应当遵循的根本规则。通过对既有立法、学说及判例的考察,撤销、废止行为的规范构造有其特殊之处,而不能为传统的行政行为教义学所完全覆盖。在合法性要件上,其特殊之处需要关注职权、依据、程序三项内容。此外,行为能否发动须恪守合法性的边界,注重法秩序维护、相对人权益保障以及公共利益保护。在法律后果上,撤销、废止行为违法时法院可径行撤销,在考虑例外情形的前提下,撤销后原行政行为效力自动恢复。

关键词:行政撤销  废止  行政行为

 

智慧法治

02党内法规数据库建设论纲

何晓琴,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

: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现实需要是党内法规数据库建设的主要背景。建设党内法规数据库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立规质量,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内法规的学科属性论证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亦可以助力数字中国建设。现有涉及党内法规的数据库共分为五类,存在数据规范化薄弱、交换途径不畅、组织形式杂乱、应用方式浅显和界面设计混杂五个方面的不足。党内法规数据库建设应当在做好需求调研,确定好建库目标、建设原则和数据库主要内容基础上进行。具体建设原则包括五项:研究人员为主并兼顾普通用户原则、规范性原则、流畅性原则、可扩展性原则和尊重版权原则。党内法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七种类别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内法规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实际案例以及其他相关文献。

关键词:党内法规  数据库建设  党内法规数据库

 

03中国数据保护知识产权法治发展报告

张浩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 技术变革使得数据成为一类新的生产要素,在数据获取、利用、交易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纠纷,进而产生法律界权保护必要。传统知识产权制度难以为数据提供恰当定位和周延保护,司法实践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调整大数据纠纷,存在法律适用标准模糊、不可预见、合理利用情形不明确等缺陷,须进一步完善数据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增设数据保护专门条款,禁止他人对企业合法控制数据的不当获取、披露和利用行为

关键词: 大数据  知识产权  数据财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

 

04网络平台治理立法研究

代文丽,西南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要:网络平台治理立法是完善网络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实现网络强国的重要步骤。当前我国网络平台治理领域立法存在诸多问题:立法被动性、碎片化现象明显;公私主体存在价值冲突,具有明显张力;立法结构不平衡,立法机关一改以往的放松监管,为网络平台设定了繁重义务。网络平台自我规制不足及其伴随的公共风险为国家立法干预提供了正当基础。为实现网络空间的良法善治,网络平台立法治理需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包容审慎、分类监管和技术归化的原则,转变立法理念,加强新兴领域立法;同时要调适公私主体双方价值,推进合作规制;平衡权责结构,建立适应平台特征的治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平台  平台治理  立法治理

 

司法制度

 

05民营企业家犯罪预防机制研究

翟姝影,大连海洋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 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呈现规模扩大、数量激增、犯罪种类相对集中、刑事风险大等态势,根源在于刑事立法规定薄弱、司法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适用、民营企业内部的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健全。相应地,应当构建国家—企业合作的三层预防模式:社会预防层面,提升民营企业家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情境预防层面,完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实行企业合规计划;刑罚预防层面,秉持积极刑法观,完善预防立法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营造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法治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  刑事法律风险  合规计划  犯罪预防

 

06中国刑罚执行实证研究

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实施效果评估课题组

课题组主持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课题组成员:王小梅、王炜茗、王雅风、吕艳滨、刘雁鹏、胡昌明、候素枝、栗燕杰、梁洁、曾娇艳等(按姓氏笔画排序)。执笔人,田禾;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研究员;胡昌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曾娇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摘要: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的最后一个环节,刑罚执行工作能否落实到位,不仅关系整个刑事诉讼司法是否完整,关系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权威公信,而且直接关系刑事司法制度目的能否最终实现。通过对刑罚执行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研究发现,刑罚执行整体效果评价趋好,但仍然存在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于形式化、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漏洞较大、减刑假释条件单一化等问题。由此,应当通过统一刑罚执行的执法机关、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机制、实现减刑假释条件的多元化等,推动刑罚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刑罚执行制度  执行主体  刑罚执行变更

 

07建立监狱刑事执行变更证据规则体系研究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

课题组主持人: 陈志林,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课题组成员:黄辉灿、范元亮、余智明、侯超群、廖元洪。执笔人:汪益,四川省监狱首理局研究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摘要:在刑事执行变更实践中,监狱提交的证据材料直接决定着刑事执行变更目标能否得以最终实现。但现行刑事执行变更证据规则的内容要旨及体系规范并不能充分适应当前监狱刑事执行变更的实践需求。建立并完善监狱刑事执行变更证据规则体系对于保障刑事执行变更程序和实效的公正有序、促进监狱行刑功能实现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均具重要意义。

关键词:监狱  刑事执行  证据规则

 

纠纷化解

 

08另行起诉”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情况检视及改善建议——以2020BC法院320份民事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毛文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 “另行起诉”是民事裁判中常见的法律表述,即通过民事判决书告知或提示当事人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的部分或全部,可通过另行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在立案登记制、目标责任制等出台后,在《民法典》开始适用的情况下,“另行起诉”不当运用频发,不但总体上有增长的趋势,还在某些个案适用上造成了负面社会评价,引发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2020BC法院320份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另行起诉”的具体适用场景,进而分析适用可能导致的负面法律效果,并挖掘其原因,从而探究改善这类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期改进“另行起诉”滥用的问题。

关键词:另行起诉  民事裁判  立案登记制  民法典  民事判决书

 

09检察机关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法理与实证

贾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要: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做实行政检察监督权自身变革要求的双重驱动下,自2019年以来,我国检察机关从组织重构到规则建设全面发力,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切入点,三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开展专项行动,以及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确立实质性化解的基本依据、方式和规则,行政检察机关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激烈制度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我国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形成“制度竞合”。而其自身“穿透式监督”的功能定位,化解实践中应用抗诉、检察建议、“以抗促和”等多种灵活手段的标准界限,以及对“超期之诉”“遗落之诉”等非常规复杂行政争议的救济再激活,则不无学理和实务的争议。从法理上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符合新时代检察权能内涵,畅通了民众救济渠道,体现了实质主义的正义观,但其中涉及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仍需诉诸高阶立法予以规范明确,对化解案件选择标准和实质性化解的法定边界等问题仍需遵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和诉讼制度基本法理。

关键词:检察机关  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  法定边界

 

10讲“礼”不讲理?——婚姻支付视角下彩礼返还问题研究

段知壮,法学博士,日本学术博士,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副教授

要:彩礼返还纠纷是婚姻家事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因其与风俗习惯的紧密关联,立法层面并没有就彩礼的范围、返还比例等给出确切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风俗习惯与司法实践在应对彩礼返还问题时存在共通之处,但两者也存在视角上的差异,前者更关注婚姻缔结准备阶段“谁该出什么钱”,而后者更强调以上哪些“钱”能被纳入需要返还的彩礼基数。在法律意义上对彩礼返还比例种种影响因素的确定既来源于社会生活,同时也会反向成为社会实践中彩礼纠纷解决的参考指标。

关键词: 婚姻支付  彩礼返还  共同生活  过错

 

11医疗美容损害鉴定的司法困境反思与完善建议——基于267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龚波,广州医科大学卫生法治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圣章,广州医科大学卫生法治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摘要:医疗美容纠纷是医疗损害中的特殊侵权情形,其所致人身损害定性和鉴定,相较于一般的医疗损害具有自身特殊性,且尚未形成统一、成熟的鉴定机制,亟须从裁判实务切入研究医疗美容损害鉴定的司法适用现状。目前,宏观视域下的二元医疗美容损害鉴定机制建构尚存在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亦有明显争议,应回归司法实务现状。本文以各项医疗美容损害鉴定实质内容为研究对象,如医师资质、医疗美容过错、伤残等级和因果关系原因力等,通过对267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分析各项鉴定内容对医疗美容损害鉴定在司法适用上的微观效应。我国医疗美容损害鉴定适用存在诸多司法困境,如过错鉴定规则笼统、无医师资质且隐名的人员代为手术、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混乱不一、原因力大小鉴定建议尚缺少规范、法官过度依赖鉴定意见进行判断与决策等,原告固有权利受到法内外因素的双重侵害。因此,完善医疗美容鉴定机制,是推动智慧与健康司法理性回归的当务之急,其中建立区域化医疗美容损害鉴定专门机构、统一制定医疗美容损害鉴定标准和多元化完善医疗美容损害鉴定法律制度乃重中之重,以期推动我国司法鉴定良性运转。

关键词: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损害  鉴定  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