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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点校:《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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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

张生点校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生研究员点校之《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近日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7月出版发行),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后的,也是最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今张生研究员将其重订再版,得保留史料、留存知识、参照引用,实为学术和实践铺设相关资料基础。本期推出该书序言及目录,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7年),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17年)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

 

 

 

 

2014年开始,我将收集所得清末民国时期的民法资料陆续加以整理,现将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近代民法资料辑录为《中国近代民法史料辑要》四卷,第一卷为清末民法史料,以《大清民律草案》为主体,包括清末与民律编纂相关的立法史料;第二卷为北京政府时期的民法史料,包括《民律草案》及《司法例规》中的民事法令;第三卷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史料,以《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为主体,还包括《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汇刊》,以及当时较为权威的民法注释著作等;第四卷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民事法律史料,包括人民民主政权的民事法令、民事裁判等。

《中华民国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民法判解汇编”)为《中国近代民法史料辑要》第三卷第三册。该汇编由民国时期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7月出版发行),约90万字,是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第二部分“民法之部”。勘校者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尽量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

“民法判解汇编”以《中华民国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补遗”“补遗二”,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南京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最高法院的判例及解释例,无条文直接对应者,则按编分类,或者列入施行法,总期全无疏漏。

在《中华民国民法》颁行后,郭卫和吴经熊曾分别编辑“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收录判例、解释例全面而及时,是当时法律界所公认的较为权威的两个私人民法判解汇编系列。1947年后,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的《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成为法律界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判解汇编。19487月以后,由于国民党军队在解放战争中的失败,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区域逐渐缩小,其最高法院的判解未再做汇编,直到败退台湾。因此该19487月版的“民法判解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后的,也是最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较为全面地收录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法令和判例解释例,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

 

张生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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