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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中国信托业法研究》序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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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信而托之。信用作为市场交易关系的粘结剂,在信托活动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尤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市场经济体系中信托业的运行态势与发展趋向如何,不仅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效能的体现,也是市场主体信用素质效果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追求效率效益的经济,也是讲究诚信伦理的经济,将此两者有机联系起来的有效机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因此,当信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工具性价值和产业性价值得到充分认识,当信托业发展得到大力推进以致成为优质高速的新金融增长点,规范信托关系和规制信托业活动的市场经济法治机制也应当成为如影随形的在场者。

促进信托业发展并鼓励信托交易活动,健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与功能。从投资理财工具到资产管理行业,信托业的结构也在不断完备化,信托业的功能也在不断得到强化。同样,在体现金融市场的特点与优势的同时,信托及信托业也蕴含金融市场共有的风险因子和监管需求,并且由于信托及信托业的结构特性和流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度建设成为信托市场建设的重要方面。我国虽然拥有一部信托法,却是按照民事信托的模式建构的规范体系,而真正构成并快速发展进而使之融入市场体系、浸入主体观念的却是商事信托。因此,在现行信托法的适配性与应用性上,与信托业的运行实态与发展需求有格格不入之感。除此之外,我国的信托及信托业还面临着一些独特的问题。诸如,信托业务快速通过信托专营业态而到信托兼营业态,缺乏民事信托经验而直达商事信托阶段,信托规则观念及信托文化建设缺乏必要的时间沉淀;再如,市场监管的体制资源也被瓜分完毕,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监管体制中,信托及信托业实际上是被分散监管的,其运行机制特性和监管规制要点难以得到充分兼顾。这也许会迎来借助野蛮生长而铺就的市场繁荣,但也会遭到监管反弹而致的市场滞行。正因如此,信托法律建设面临着比其他商法经济法领域更为急迫的法治任务:如何妥善保护、培育和配置信托中的信任资源,使其在信托业务活动的交互传感中深植于信托观念、溶解成信托文化、提炼为信托规则;如何把自由、安全、效率、公平、秩序等各种重要的市场理念和法律价值,有效纳入中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建构体系和运行机制;如何展开国际视野、参照国际规则、利用国际经验,来机制性地分析和制度化地解决中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中国问题。信托法的研究者和应用者应当关注这些问题,并投身于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法治实践中。

目前,与信托及信托业的发展并不相称的是,我国信托法的制度建设与理论研究均有滞后之态,需要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共同促进、协同发展。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在当前国内有关信托业法的著述中,眼前这本《中国信托业法研究》内容厚实、份量颇重,作者深入系统地研究了信托业监管改革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对信托机构、信托经营权、商业信托产品、信托监管改革设计、信托业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把概念法学的方法与社科法学的方法充分结合,以全新的理念和独特的视角,以务实的语言和合理的架构,对中国信托业监管改革的立法定位和制度设计进行了全景式的描述和分析,使信托业法在理论和实践的双层分析中得到了科学阐释和精准刻画,并富有建设性地提出如何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业法的制度构想。在我看来,这本书立意高远,观点新颖,结构合理,资料翔实,说理充分,阐释透彻,字里行间透露出作者对我国信托制度、信托业发展以及信托监管改革的学术热情与责任担当。可以说,这本书以其学术上的创新性和对策上的有效性,为扎实推进我国信托监管的法治化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措施储备。

本书作者席月民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长期潜心于信托法研究且颇有心得,曾经出版过《国有资产信托法研究》等信托法著述,得到信托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认可。除了专注信托法研究之外,他还积极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修改和调研活动,多次参与国家信托监管政策研究。这本书是他近年来长期思考和专注研究的重要成果,在其出版之际,特作此序,予以推荐。

 

陈甦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