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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字出现的频次以及出现的部分所具有的价值特征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分析,并且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关键词组对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进行分析,得出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政策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同时又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要论断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的分析结论。通过文本分析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科学和有效地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精神和政策内涵提供了一种方法论上的导引。
关键词:党的二十大报告;“法”字;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2022年10月中下旬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党的二十大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习近平代表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紧扣党的二十大主题,突出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习近平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报告共分15个部分: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二、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三、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八、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九、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十二、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十三、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十四、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第一次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进入了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这昭示着在过去新时代的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法治中国建设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重要事业的组成部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相关规定的精神,关键是要从法理上全面和系统地归纳和分析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方针政策赖以形成的理论依据、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着法治中国建设谋篇布局的总体思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在法理上要全面和系统地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方针政策的总体思路和政策走向,最有效的分析方法就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中所涉及的“法”字出现的频次、分布的规律以及由“法”字所构成的词组所表达的价值要求进行“全覆盖”式的大数据分析,从中找出党的二十大报告起草者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政策思路及其未来五年乃至到2035年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从语义学上来看,把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所有的“法”字都统计出来,并找到“法”字在不同部分的分布规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体现报告起草者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政策思路,全面和系统地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中国建设各项政策要求的主要精神。
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中“法”字出现的总频次及语义学上的总体特征
在总字数长达32000多字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中,总共出现148个“法”字,其中7个“法”与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无关,剩下141个“法”与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同义或近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7个与行为规则无关的“法”字构成的词组主要包括“方法”4处,“法西斯”1处,“法宝”1处,“办法”1处。其余141个“法”字分布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十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涉“法”14处;第二部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涉“法”1处;第三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涉“法”4处;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涉“法”7处;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涉“法”1处;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涉“法”9处;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涉“法”76处;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涉“法”2处;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涉“法”6处;第十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涉“法”1处;第十一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涉“法”5处;第十二部分“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涉“法”3处;第十三部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涉“法”7处;第十四部分“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法”1处;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涉“法”4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十五个部分出现的“法”字总体上的分布规律参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十五个部分无一例外都出现了至少1处“法”字,其中,第二部分“马克思主义”、第五部分“科教兴国”、第十部分“绿色发展”和第十四部分“国际战略”各有一个“法”字与法治价值的内涵沟通在一起,也进一步表明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全面”具有“全覆盖”“无遗漏”的效力特性。在其余各部分,根据“法”字出现频次至少可以从语义上来论断“法”的价值与党和国家不同事业之间的“相关性”,依次是“法治”76次,“过去成绩”14次,“民主”9次,“新发展格局”和“一国两制”各7次,“民生”6次,“国家安全”5次,“未来使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各4次,“国防军队建设”3次,“文化”2次等。上述“法”字出现频次的“相关性”可以直观性地反映出“法治”与党和国家事业之间联系的“紧密度”,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可以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根据表1统计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领域来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依次应当是“民主”“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行政区建设”“民生”“国家安全”“全面从严治党”“国防和军队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科教兴国”“绿色发展”和“国际交往”,等等。通过“法”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分布状况所体现出来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政策走向是比较清晰的,也是学习和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的较为科学的思考路径。
二、党的二十大报告十五个部分中的“法”字及价值特征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总共有14处出现“法”字,分别涉及“宪法修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等。由于第一部分是对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工作的总结和回顾,因此,“法”字在第一部分出现,意味着在过去五年和十年中,与“法”相关的各项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其中明显可以看出,在法律实施方面的成就显著,涉及的具体领域包括宪法的修改和宪法的实施、基本法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得到了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此外,在第一部分中还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要论断,这是对新时代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制度与实践领域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充分肯定。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二部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法”字仅出现了一次,即“法治思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善于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在上述论述中,“法治思维”是与“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以及“底线思维”相并列的全面和生动地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征的最重要的“思维方式”,由此可见,“法治思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地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依赖的重要世界观和方法论。离开了“法治思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就会失去前进的目标和方向。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三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法”字共出现4次,其中,在论及“到二○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时提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再一次明确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两步走”发展战略,强调了到20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阶段结束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样态是“基本形成”这一远景目标。另一处是讲到未来五年的工作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因此,未来五年的法治建设必须要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展开。只有“总抓手”抓住抓牢抓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事业才能做到“纲举目张”“井然有序”。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四部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有7处涉及“法”字其中“依法”共有5处,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以及“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上述5处“依法”中,“依法”维权的2处,“依法”监管和维护秩序的2处,还有1处是“依法”行使权利。可见,通过“依法”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了法治方面的严格要求。此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处的“法”字都涉及如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的整体性法治价值的要求。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中,虽然只有1处涉及“法”字,但该处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是鼓励科技创新的本质要求和制度保障,故此处“法”字是该部分最基础性的价值,也就是说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来有序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科技工作人员投身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法”字共有9处,其中“依法”在字面上出现5次,但通过语法分析,“依法”对具体事项提出的明确要求实际上共有12处。其中,抽象意义上的“依法治国”1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针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参与“管理”2处,包括:“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及“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1处“依法”后面有5个并列项,在语法上概括了5个“依法”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述1个“依法”实际上可以分解为5个“依法”,即“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实行民主协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及“依法实行民主监督”;另1处“依法”后面有4个并列项,在语法上包括了4个“依法”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规定“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上述1个“依法”实际上可以变成4个“依法”,也就是说,可以表达为“依法行使立法权” “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决定权”“依法行使任免权”。此外,还有2处“立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从上述规定来看,“立法”两字构成的词组一是“立法权”,二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权”是与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紧密相关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上述规定实质上肯定的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来保障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基层立法联系点”强调的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机制,这种机制解决的是立法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的要求。可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部分2处出现的“立法”都是与人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相关的,体现的价值是立法与民主之间的制度联系。在第六部分,还有2个“法”字,一个是表达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政治意愿,另一个是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要求。总之,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部分9处关于“法”字的规定,蕴涵了非常丰富的法治精神和底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七部分是专门规定“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是“法”字出现最多、内容最丰富的部分。第七部分共有“法”字76处,占到党的二十大报告141个“法”字总数的53.9%,超过了一半的“法”字都落在第七部分,这进一步标明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政策的集中性表述。其中“全面依法治国”3处,“法治中国建设”1处,“法治轨道”1处,“法治体系”1处,“法治国家”3处,“法治政府”2处,“法治社会”3处,“科学立法”2处,“严格执法”1处,“公正司法”3处,“全民守法”1处,“依法”12处,“宪法”7处等。上述“法”字的分布和体现出来的语义,既有相互联系,又具有独立内涵,构成了第七部分主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政策话语体系,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政策规定的核心要义所在。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中,共出现了2处“法”字,并且形成一个层次递进的完整性语义表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上述规定深刻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治保障。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法”字共出现6次,都是与民生福祉和公民权益有关的。其中与“收入”有关的“法”有2处,即“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有关的有4处,包括“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此外,还有1处规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可见,“法”字在民生领域的主要制度功能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十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法”字只出现了1处,党的二十大报告规定“依法治污”,并把“依法治污”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上述规定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手段的保障。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十一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共出现“法”字5处,1处是从宏观层面论“法”的,指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其中把“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视为与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四个体系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凸显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在建设国家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此外,第十一部分还指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上述规定是旨在依法维护具体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和国家安全秩序的。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十二部分“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中,共出现了3处“法”字,其中“依法治军”2处,“军事法治体系”1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上述规定是针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而言的,把法治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十三部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中,共出现了7处“法”字,这些“法”字在语义上连成一个整体,表达了“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的“一国两制”方针中所蕴涵的法治内涵,从政策上把港澳特别行政区全面纳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保持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依法治港”“依法治澳”的政策核心在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突出了宪法和基本法在“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十四部分“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共有1处提到“法”字,但已经为第十四部分的主题目标奠定了充实的法律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上述规定突出了坚守“国际法”的原则立场,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最后一部分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共出现4处“法”字,其中紧扣第十五部分主题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两次提到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规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此外,第十五部分还明确提出了“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上述规定,在未来五年乃至到2035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事项就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所处的第十五部分主题来看,“立法”两字在该部分的出现又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是“立法”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法”字所揭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尽管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中并没有出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但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法”字在不同部分的分布以及由“法”字所组成的词组所表达的语义,全面和系统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生动体现。
2020年11月16日、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公报明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尽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公报并没有在语法上给习近平法治思想下一个定义,也没有通过列举的方式来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可以说奠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虽然“十一个坚持”的主要内容都是由具体的理论判断和命题构成的,但作为理论判断和命题的具体语法构成单位,词组是最能够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语言学单位,并且在上下文中可以传达不同的价值内涵和价值特征。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141个“法”字构成的词组来看,已经完全覆盖了“十一个坚持”中的最重要的词组,可以说,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和准确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石。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中,有决定性价值的词组包括以下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治轨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涉外法治等16个词组。上述能够充分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征的由“法”字构成的词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都得到了进一步重申,如表2所示。其中,第七部分是集中阐述上述各项重要词组的部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具有战略性指导意义的理论特征。
能够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16个词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至少出现过1次,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得到了“全方位”的体现。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治轨道”“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和“涉外法治”都出现了1次,并且都集中出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七部分,这说明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门规定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部分,全面和深刻地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方面的集中表达。
作为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由“法”字组成的其他重要词组,按照出现的频次多少,依次是“依法治国”9次,“法治国家”5次,“法治社会”4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3次,“依法行政”和“科学立法”2次。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要着重强调的法治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科学立法”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重复强调的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法治问题。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可知,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政策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和要求;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一些重要价值主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调,展现了各种主流价值之间的层次和秩序结构,有利于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总之,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中“法”字出现的频次和特征可以比较好地从宏观上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政策走向,可以较为全面和系统地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一重要论断的政策基础,为全面准确地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各项精神提供最便利的方法论的指引。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