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管育鹰
字号:

管育鹰在《知识产权》2022年第4期撰文认为,在地理标志的运营和维护中,需要一个能协调集体利益的有高效执行能力的管理机构,其不仅能代表地域内经营者制止打击外部假冒,而且能致力于保持地理标志的特有识别功能,确保产品符合生产规范、不偏离质量标准和避免地理标志被淡化为相应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从这个角度说,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仍需完善。我国拥有极为丰富的传统资源。作为农业、传统加工制造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种类的资源大国,地理标志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长项。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各地各族广大劳动人民凭借勤劳和智慧,利用天时地利发现并培育了数不胜数的地方特色农业产品,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加工食品和手工艺品。对地理标志制度的充分发掘和正确科学的利用,不仅能为国内外广阔的市场供给优质安全、种类多样的特色农产品,还能满足人们的生活休闲、生态保护、旅游度假、文化传承等精神需求,契合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同时,因种种原因,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一直存在管理上多头并举、产品真假难辨、维权举步维艰和通用化等问题,需要思考妥当的解决方案。我国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23条明确将地理标志单独列举为一类知识产权客体,为建立完善地理标志法治留下了制度空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作者: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研究员。

来源:《新华文摘》论点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