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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孙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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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贸领域的不稳定性不断上升。全球面临着治理问题、信任问题、发展问题以及和平问题等挑战,共建更加美好世界的任务依然艰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要继承和发扬丝绸之路精神,不断促进区域和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均衡的方向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共建“一带一路”,有利于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全球经济新前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已经同15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我国逐步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参与者、引领者,积极推动形成更加自由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2020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方欢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完成签署,也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宣布中国决定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2年1月1日,我国积极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的签署和生效,成为深化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起点。2022年12月8日,中国政府与沙特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2030愿景”对接实施方案》。中国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仅推动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还有力维护了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

实践证明,共建“一带一路”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各国合作发展和全球治理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据统计,2013-2021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年均增长5.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24个沿线国家建设79家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430亿美元,为当地创造34.6万个就业岗位。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评估,共建“一带一路”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并将使参与国贸易增长2.8%至9.7%、全球贸易增长1.7%至6.2%、全球收入增加0.7%至2.9%。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暴发的背景下,人类遇到了共同的挑战,共建“一带一路”提出了新的应对方案。中国向相关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供应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及疫苗等抗疫物资,与30多个国家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为护卫相关国家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一带一路”不仅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平台,而且成为建设更加美好世界的生动实践。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大环境大背景,必须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11月10日,他在致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中国愿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新征程上,积极推进国际法治领域的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有力、更坚实、更可靠的法治保障。

 

作者:孙南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