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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尊敬的王新清副校长、高文书副校长,各位专家、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师生见面会对于一个正规大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搞法律的,最讲程序的正当性,所以,对于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来说,今天的师生见面会是期盼已久的,非开不可的,不开不得人心的。
在今天的师生见面会上,按照惯例,有学校领导致辞、学院领导讲话,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发言,还照例给优秀学生发了奖,从法学院管理层和院长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应做尽做了。
不过我相信,在座的老师们和同学们对师生见面会还有更多的期待。特别是最近十年各大知名法学院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上,法学院院长的致辞、讲话和发言,按照时髦的说法,“内卷”得忒厉害。要是哪个法学院院长的讲话不整出点动静来,那么这个法学院好像一学年都提不起神来。当然,院长也是人,每学年最犯愁的就两件事,九、十月的师生见面会讲话和六、七月毕业典礼的致辞。好歹是铁打的营房流水的兵,院长任职是短暂的,法学院是永存的。为了法学院的名誉,作为院长的我只能硬起头皮,张牙舞爪、全副武装地上阵了。今天争取不让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失望。“说”如果打动不了您的话,那就“唱”了。反正别出心裁就行,至于说,唱的是哪出戏,效果如何,就只能靠学界内卷的浪潮来定夺了。
记得去年法学院师生见面会上,我做了主题为《谈谈法律人的“水德”》的致辞,在网上弄出了一点响声,引起了学界一点骚动。我引用了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古文字“灋”中包含了“水”,故内含“水德”。不过关子才卖了一半,“灋”中还有“直”的底蕴,古者决讼,令廌触不直而去之。“不直”言外之意就是“不法”了。故“直”通“灋”意。
“直”在五行中合“木”。东汉刘劭《人物志·九征》:“直而不柔则木,劲而不精则力”。“直而不柔”则“木”,这就是说“直”而不弯是“木”的品格。由此看来,“灋”字喜木,具有“木德”。不知在座老师和同学们是否知道有一部著名的犹太教律法,叫《塔木德》。这个中文译名起得好,具有非常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塔木德》是与犹太教圣经(TORA)并行的犹太人社会两大律法之一,是关于犹太人日常行为的基本规则。《塔木德》的希伯来语发音是“TALMUD”,谁最先用中文“塔木德”来对译“TALMUD”的,我用了很多年也没有找到有效证据,但内心深处确实心悦诚服地佩服这一犹太教律法的中文经名译得“传神”了 。“聚沙成塔”“正直如木”,这不正是作为人们行为规则的法律所应当具有的一种内在品德吗?如果简单地音译成“他妈的”,我相信,整个犹太人社会非得扒了译者的皮不可。所以说,从法文化角度来看,法中有“木”,故我们法律人也应当具有“木德”。
关于“木德”是如何影响法律人的生活的,我想不用详细解释,此类法文化现象信手拈来。我们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的所训、社科大法学院的院训是“正直精邃”,给人扑面而来的印象就是做法律人一定要“正直”。“法”从古到今内在的价值功能就是要“去不直”。至于说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刚直不阿”的清官简直就成了老百姓心中法律的代名词。著名的戏曲人物包拯、海瑞都是刚直不阿的大清官。千百年来,人们通过文学作品、戏曲等各种艺术形式和文化工具传颂着他们作为法律人所具有的美德,转换成我当下的话语就是:“法律人,你应当具有像法一样的直而不柔的‘木德’。”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刚直不阿的大清官不感兴趣,对来自于西学的正当法律程序大为赞赏。其实,清官与正当法律程序之间并不矛盾,是法律作为人们行为规则的两种不同价值显现。从法学作为人学的根本特性出发,程序再好,还要有人的作用。“知法犯法”,再好的程序也等于零。所以说,清官意识没有过时,清官所具有的刚直不阿的品格充分展现了法律所具有的直而不柔的“木德”,是法律人应当终生为之修为的角色。
现在有很多搞廉政和反腐败研究的机构发表的实证数据显示,学法律的人并不比不学法律的人更尊重法律,相反,法律人的违法犯罪比例比普通人群要高出几倍,属于具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高危人群。这种法文化现象怎么解释?司法本来是保护人权、守卫公正的最后一道制度防线,但近年来陆续发生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让人不得不掩卷深思。就说像最高法院的沈德咏、黄松有、奚晓明这些人,都是声名显赫的大法官,可是,最后都是监守自盗,没有守住司法这一体现社会公正的最有效和最后的制度防线。您说,这些人在人前人后做的法治报告和法学讲座还少吗?等到他们锒铛入狱,大家才明白,原来这些人讲的法都是说给别人听的,自己只是信口开河,没有真情实感地进入法律人的角色,自然就只能是“弯着腰说话不腰疼”了。什么时候能站直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法律人,什么时候真正具备了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刚直不阿的“木德”,司法的制度防线就守住了,老百姓就放心了。所以,这些人缺德,缺的就是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木德”。
法律人怎么才能守住自身的“木德”呢?其实古人挺聪明。用各种法律文化符号,从不同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律人真正进入角色,真正把刚直不阿内化为个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在中国,大家都知道中国戏曲所塑造的一个刚直不阿的大清官:黑脸包公。包公形象为什么老百姓喜欢,关键就是包公言行一致,具备了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刚直不阿的“木德”。传统京剧有很多包公戏,出了很多著名的戏曲大师和家喻户晓的唱段。就说京剧净角大师裘盛戎先生主演的《赤桑镇》,真的把法律人所具有的“木德”表演得酣畅淋漓。其中有一著名唱段《自幼儿蒙嫂娘训教抚养》,就是说给法律人听的。包拯自幼失去父母,由嫂子抚养成人。嫂子为人正直,打包拯小时候起,就教育他将来长大成人要学习那些令人敬仰的前辈,做一个老百姓拥戴的刚直不阿的清官。京剧《赤桑镇》讲述的是包拯在赤桑镇斩了与他一起长大、为官后贪赃枉法的侄儿包勉,嫂娘不明真相从家乡赶到赤桑镇,不问青红皂白就大骂包拯是一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这种场合下,包拯如何向处于气头上的嫂娘解释事件的来龙去脉呢?光道歉或者是啰里啰唆地解释肯定是不行的,我想在座各位新同学,将来你们走上社会之后,难保不会碰到类似的事情。所以说,要向老百姓讲清楚法理,光靠一张嘴皮子有时候是不够用的,不行还得“唱”,把真情实感唱出来,把自己和听众带进去,潜移默化,就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包拯在嫂娘面前娓娓唱来,饱含深情地唱到“责己宽责人严怎算得是国家栋梁”“弟若徇私上欺君下压民败坏纪纲难对嫂娘”,最终打动了嫂娘,接受儿子被斩的事实。所以,大家别小看艺术形式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有的时候能起到请法学大咖做几场法治报告所收不到的社会效果。
因此,我作为法学院院长,今天不仅要说,还要唱,让大家亲身体验一下,法律人怎么通过艺术形式来感化人,用艺术的语言来传递法律中所蕴涵的公平正义价值和法律人刚直不阿的情怀。有的时候,“唱”比“说”更加管用。法律与艺术是相通的,在座的王新清副校长曾经写过一篇探讨法律与艺术相互关系的文章,说明法律与艺术在内在品德上是相通的。做一个正直的法律人,必须要有刚直不阿的清官精神;做一个具有“木德”的法律人,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我们法学院去年成立了艺术团,艺术团的宗旨就是“团结·和谐·奋进”,希望在座的老师和新生踊跃参与法学院艺术团的活动,充分发挥我们自身的潜能,拿出十八般武艺,“未正人先正己”,终生秉持刚直不阿的品德,为老百姓守护好法律的底线,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