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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随记
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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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来源已久。尤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以行政法学家为主)已经呼吁多年。20163月我提出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我看到的问题点是:2015年民法典编纂工程启动,当时有课题组提出了把个人信息作为人格权的内容之一、纳入民法典之中的观点。我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因为,其一,个人信息,有一些可能涉及隐私和隐私权,但是也有很多不涉及隐私,如果把个人信息都当作隐私,那么,所有收集信息的行为都是侵犯隐私。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信息化社会,政府收集个人信息是正常的(后来的疫情防治证明了这一点)。所以不能把所有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都当作侵犯隐私权。

其二,当时出现的山东徐玉玉案件说明,那些收集不特定多数人信息的机关单位,他们对于防止信息泄漏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政府在这个要点上的管理责任,都是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民法典之外,应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那一次提出的人大代表议案后,我得到的回答是民法典正在编纂过程中,一些问题还不清楚,所以,制定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工作暂时不启动。但是,私下里本人一直在积极鼓动。2018年全国人大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亦为此付出心血,2020年提出比较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主张把个人信息收集的相关制度作为立法重点,主要解决过度收集、强制收集、违法收集三大问题。我的代表建议,直接提交给委员会主任各位副主任以及委员。现在的法律文本,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作者:孙宪忠,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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