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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涵丰富的国际法内容。结合理论与实际,特别是结合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新实践,国际法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内容的最新研究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特别是全面总结和概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要义,积极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理论的逻辑基础、历史必然和理论优势,深度凝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共识,积极呼吁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外法治;国际法治
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文中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论述包涵了丰富的国际法内容,向国际社会回答了“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
中国国际法学界正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国际法内容。由于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外交学等的密切联系,相关探讨也结合了对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研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特别是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形势与国内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实践相结合,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内容的研究产生了国际法研究的一个新热点,形成了一系列共识。相关研究成果包括若干代表性作品。
一、全面总结和概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要义
202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第6期率先发表了笔者的论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要义》,成为国际法学界最早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内容的研究成果。该文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国际法主张和系列论述产生的基础和背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际法的核心原则和理念。人类共同价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引领国际治理和国际法发展的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密切关联、有机联系的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主张是中国国际法研究和实践的重要指引,也将引领、推动现代国际法的进步和发展。该文获《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3期转载。
武汉大学《武大国际法评论》在2021年首期刊发了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教授的论文《习近平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归纳为六点:胸怀“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善用法治武器,坚定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奉行法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驾护航;坚持公平正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进国际法治合作。
二、积极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内容产生、实践和发展的逻辑基础、历史必然和理论优势
正确而且深刻的国际法理论不可能凭空产生,而是源于长期丰富和伟大的社会实践,顺应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和时代发展方向,并与深厚的文明积淀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国际法理论是不断加深对国家法治实践与对外交流实践认识的产物。
2021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第1期发表了黄惠康教授的另一篇论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作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国际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是,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外交进入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历史逻辑是,中国特色国际法治理论与实践与时俱进的传承发展,体现出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与时代性、先进性、创新性的结合;理论逻辑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广泛汲取东西方法治文明精华,打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在国际法治领域的最新成果,形成了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中国方案。
三、深入形成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共识
学界对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联系的重视早已有之,但是从未像今天这样紧密。这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是中国现代化建设发展到今天的新实践产生的新需求,更是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不同国家、民族和文化日益融合趋势使然。
今天,不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立法,乃至司法和执法的工作,都越来越需要从国际治理的经验和教训中获益,需要重视国际标准,特别是国际法的借鉴或者运用。
中共中央党校周婧副教授在《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是这方面的一篇代表作。她指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总书记从法治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法治保障国家战略目标实现的维度,从国际秩序调整和全球治理完善的角度提出的重要命题,而且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命题之一。
在本研究看来,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直接影响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特点、新趋势,正在成为法学界的一个重要共识。
四、积极呼吁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撰文指出,我国一定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我国一定要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他认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因此,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开展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他建议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具体来说,可以在高校恢复设置国际法学本科专业,进一步设立、充实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刑法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据此,在法学学科门类之下可以设立以国内法学为主的法学和国际法学两个法学一级学科。
2021年2月,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的提案题目就是《关于将国际法学设为法学门类下一级学科的建议》。这也是相关共识的一个体现。
五、结语
总之,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际法内容的研究成果表明,繁荣和发展中国国际法法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任重道远。
作者:柳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来源:《大学》2021年第5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