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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就是对学术作品和学术成果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认定,以核定被评价主体的产出效益,并据此予以一定奖惩的学术管理活动。学术评价是学术管理中的日常活动,也是基本的方式,法学领域的学术管理同样如此,必不可少。法学领域的学术评价既包括各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内部的职称考核等评价,也包括社会一般性主体如中国法学会等学术领导组织、各学会等学术群团组织等组织实施的各类评选和评奖等。不管是哪种学术评价,都呈现出一个基本的共性特征,即都是建立在以核心期刊论文为主要标准的形式评价标注之上。那么,这种评价标准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是否合理呢?若不合理又该如何改进?
先从法学的“核心期刊”说起
一说到法学核心期刊,大家都知道大概是在表达什么内容,大家都知道这是在说一个对学术和学者有着重要影响的平台,这种刊物一般必须跟学术有关,是发表好的学术文章的地方。而当再追问到底哪本刊物是不是核心期刊的时候,问题就变得不是那么简单。毫无疑问,像《法学研究》这本刊物,无论什么时候在什么场合和语境下,都可以说它是一本核心期刊,在法学领域,能够跟它这种荣耀相匹配的,恐怕只有《中国社会科学》了。而当再问到《环球法律评论》是不是核心期刊的时候,回答者心里可能就要多一丝谨慎了,而若当再问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是不是核心期刊的时候,回答者肯定就要追问,你说的核心期刊指的是什么核心?是南大核心(俗称CSSCI期刊)、北大核心、社科院核心还是各单位自己定的核心?
因此,问题就出来了,当我们在说核心期刊的时候到底在说什么。在法学学术的语境下,核心期刊的概念至少包括以下五种不同的所指:
一是指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CLSCI),由最初的15种,后来又扩展到16种(增加《政治与法律》),去年开始又形成了20+2的格局,即20本CLSCI期刊和2本备选期刊。调整后的目录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以及备选的《中国刑事法杂志》和《东方法学》。这份期刊目录,无疑在中国法学界占有特别重要的分量,成为诸多单位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是指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为CSSCI)所收录的法学类刊物。目前南大核心来源期刊在影响力上,既具有民间的权威性,亦受到官方的认可——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考核指标。其中又包括期刊、期刊扩展板和集刊三种类型。最新版的CSSCI目录(2019-2020)法学类的来源期刊包括24种,除上述21本CLSCI期刊(不包括《中国社会科学》之外,还包括《行政法学研究》《政法论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3本;来源期刊扩展版包括13种,即《北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治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国际经济法学刊》《河北法学》《交大法学》《科技与法律》《知识产权》《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法律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来源集刊包括26种,即《人大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等等。
三是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及北京十几所高校图书馆众多期刊工作者及相关单位专家参加研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明的法学类期刊。目前,北大核心期刊是2017年出版的第八版,法学类期刊包括28种,范围都落在CSSCI法学类期刊和期刊扩展版之类。
四是指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发布《中国人文社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列出的期刊目录,法学学科共收录47种期刊,其中权威期刊3种(即《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核心期刊20种,扩展类期刊24种;
五是指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单位自己确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一般都是在上述四个标准之上进行层次划分,如划分为A刊(权威期刊)、B刊、C刊等级别,据以作为奖励和职称评定的科研成果依据之一。换句话说,上述四类刊物本身代表着某种评价的级别性或者等级性。
所以,当有人询问到底何为核心期刊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语境和目的予以回答,到底是社会一般的核心期刊还是自己单位内部的核心期刊,在社会一般核心期刊中,是指北大核心还是南大核心,是法学会核心还是社科院核心。
从核心期刊到核心期刊论文
与核心期刊相关的是核心期刊文章(习惯性简称为“核心论文”),意即刊发在核心期刊上的文章。与此相关的词汇还有权威论文、三大刊论文(即刊发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三本刊物上的文章)等等。三大刊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构成当下学术界评价一个学者的核心指标甚至是唯一指标。这种评价在横向上由论文的数量构成,在纵向上由论文刊发刊物的级别构成。一方面,期刊的级别和论文的数量成为单位内部的科研统计和考核的主要指标,直接影响到学者的收入、职称和社会评奖;另一方面,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在中国法学会下属的法学创新网和法学界民间组织的自媒体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分别发起的年度论文统计和传播的推动下,成为影响学术界的重要风向标,从而关乎学者的社会影响力和学界的整体评价。
依赖于文章所载刊物的级别和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发文数量,构成了目前学术评价的主要标准。尽管在若干法学界的人才帽子(如中国法学会的十大青年法学家)评选上,会考虑诸如法治实践的影响等,但大部分的评选都建立在权威期刊或者核心期刊的文章上。换句话说,现有的评价标准,以法学学术期刊数量和级别的形式考察为核心。这种形式主义的评价标准表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只看论文所载期刊的级别和作者的发文数量,不评价文章的实质内容。目前建立在期刊级别和作者文章数量基础上的形式评价体系,是不考察学术文章本身的质量的。这就意味着,刊物的级别越高,文章的分量就越重,所得到的评价权重就越重,相应的奖励和回报也就越多,在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所谓的三大刊,其次是法学会的十五种,再其次是目前的CSSCI法学类期刊或者新调整的CLSCI期刊。这种使得文章的质量到底如何这个学术评价的核心命题被忽视,这就难免会存在滥竽充数的问题。
第二,专著的评价价值很低。在目前的评价体系之下,学者的专著在评选中所占的分量很低,甚至一本专著都比不上一篇三大刊的文章。而事实上,专著更能体现出作者对某一个领域的系统性研究,好的专著对学术问题的扩展和人类知识的增量来说,更具价值。这就进一步导致现在国内法学学术出版主要倚重于实务书籍和学术翻译,这同时也带来恶性循环,使得国内的学术专著出版要不成本奇高、要不就是质量混杂。
第三,学术文章的风格扭曲。因为核心和权威期刊的文章分量和比重如此之重,而目前学术刊发的流程制度又多存在很大的人治特色,这就导致形成了所谓学术刊物的风格。学术刊物有风格,作者就要揣摩刊物编辑的个人喜好和刊物的整体选题偏好。对于后者而言,刊物作为学派阵地也许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据编辑喜好来定文章主题风格,多多少少违背了学术的本质,消解了文章的学术品质和含金量,也弱化了学术的多样性追求。
迈向实质和全面的评价体系 尊重多元
在法学学术生产量如此庞大的背景下,依赖于形式主义的评选风格,也许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毫无疑问,这种形式主义的评价体系与学术的本质是相违背的。形式主义的学术评价忽视了学术的本质,是以牺牲学术的专业性和精细化为代价的反学术操作。同时也降低了学术评价的门槛性,使得学术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现象,通过运用日常生活中的感觉来评价学术,消解了学术的专业性,迎合大众化的学术必将最终阻碍学术的发展、创新和进步。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评价应该依赖于同行进行,所谓真正的同行评价就是在某个问题上有共同的知识背景和不同观点交锋的评论。同行评价的本质就是实质性评价。简单来讲,实质性的评价就是不看重文章发表的期刊及其级别,而是对文章的内容进行基于学术标准的评价,进而认定学术本身的价值和成就。同时,打破目前形式主义评价标准的主流地位,也要注重吸收多元的评价标准,尤其是学术专著和译著的评价分量应该增加。
作者:张海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