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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间表”“路线图”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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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正式发布,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总蓝图,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新年伊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总蓝图,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意义作了全面、系统阐释和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即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推进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分清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纲举目张。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各领域,必须要有一个工作的重点和中心,这个重点和中心就是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进行,不能贪大求全、没有章法,要选择在不同时间段、不同领域内抓住工作重点和中心,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了“两个重要时间段”,即: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根据这个安排,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时间段”的重心主要集中在第一阶段,即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到2050年在法治方面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第一阶段”是夯实基础,“第二阶段”是全面提质增效。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决定》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擘画了行动路线。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其中分别对全面依法治国在不同阶段应达到的状态和发展目标作了相应部署,使其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匹配。《建议》中共有58处提到与法治相关内容,明确了2035年法治建设发展的远景目标,即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规划》结合《建议》中关于“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有关部署要求,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主线,全面系统地规划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应当达到的具体“发展目标”,以努力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具体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以此形成对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有效制度约束和激励。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程序。法律法规、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宪法的关切。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及宪法话语体系。

二是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推进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跨区域立法协同合作。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同民法典配套和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党内法规信息发布和运行平台。

三是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探索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海事等专门法院建设,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加快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行有效的诉源治理。推动“以案说法”活动走深走实,提高全民普法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四是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联动工作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纠错力度,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要加强司法制约和监督制度机制,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机制。

五是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央和省级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要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要大力推进全国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智慧法治”。

六是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进一步做好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和协调。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

此外,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规划》的出台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在现阶段,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十四五”规划实施结束时,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治日报》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