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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的知识谱系
——在2020年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年会暨“国家治理的全球视野”学术论坛上的演讲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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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2020年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年会暨“国家治理的全球视野”学术论坛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顺利举办,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的年会演讲文字稿。

 


尊敬的振民院长,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

我今天演讲主题是“宪法学知识谱系”,这个题目还是比较大的题目,为什么要讲这个题目呢?这次新冠肺炎在全球肆行,各个国家动员所有制度资源和国家力量应对新冠肺炎,但效果现在暂时展示出来了,事实证明中国是今年唯一一个保持经济正增长的国家,而美国、欧美又引来疫情第二波、三波高峰,短时间还看不出来怎么走出困境。

这里仔细观察一下,除了医疗方面一些技术是不是能够有效应对未知的病毒,还有从物资等等社会各个方面怎么样对突如其来新冠肺炎进行必要应对之外,恐怕有一些价值理念的东西在这一次新冠肺炎防疫中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

最典型是两种思路的对立,一种是中国式封城,另一种是欧美式群体防疫,这两个目前来说中国封城措施产生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群体防疫我们也不能说它完全失败了,它有它的道理,但是从目前疫情发展情况来看是很难摆脱自身的逻辑悖论。

宪法学者面对今年在全球肆虐的新冠疫情,有很多问题是需要我们拿出一点解释的方法来说明这一类现象。

我关注了今年3月30日弗朗西斯·福山在《大西洋月报》上的一篇文章,他遮遮掩掩不再很明确从政体二分法论述资本主义制度永恒性,而是抽象讲面对疫情还是要考验一个国家整体国家能力,回避了制度在防疫中间的功能。

昨天下午我听了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解读报告会,他在里面讲得非常好,有很多信息。因为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期间,最关键的时候中央派陈一新秘书长去湖北主政,采取了很多措施,所以他亲临第一线面临很多了问题。

他介绍到一点对于我们搞宪法学的人来说有很多亮点需要我们去思考。他特别讲在1月23日之前要不要在武汉封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争论不休,各个方面专家包括医疗专家都是争论不休,特别是一些大牌医疗专家,他们认为没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措施,但是后来还是主要决策者下了决心,这里不是简单技术措施,它是一种管理措施,如果我们封了没那么严重再解封不会有太大损失,如果不封导致了短时间迅速扩散,这个损失就不可挽回了,所以怎么办?我们还是要采取封的方式,因为封不会吃大亏,它有底线思维,当时还是最后决策者、管理者下了大决心。所以在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间,特别是治理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个过程中面临像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基础民众自发的反抗和对抗,总是带着有色眼睛看公共利益,这也是这些年来我接触西方宪法学价值基础的时候所能发现自由主义或者新自由主义为基础宪法价值观的特征。

事实上这种价值观你也不能说完全不对,但是好像原来价值观在新冠肺炎面前有点问题,反而陷入中国传统哲学包括老子讲的、或者《易经》讲的物极必反,你想追求自由导致了不自由这样一种悖论结局。

一开始让你先处于不自由状态最后最早获得了自由,这就是自由的辩证法,这是宪法学的思考,这是宪法学的知识,传统宪法学好像没有提供这样一些系统的知识。在这儿几个大腕儿也是对宪法学有深刻思考的,林来梵教授提出的规范宪法学的学说,还有陈端洪教授提出的政治宪法学的学说,都具有从知识学角度考虑宪法学为国家治理提供有用的知识体系的味道。宪法学比较关注宪法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特别是关注以宪法文本为基础传统宪法学的知识体系,维护传统宪法在治理中间形成的基本宪法制度。

陈端洪教授跳出宪法文本来看文本背后的价值力量,这产生了政治宪法学,他与林来梵教授二位关于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的争论,实际上十年前在宪法学界还是相当有影响的,他们争论并没有结束,因为我们还没有很好解决他们的问题。

最近围绕宪法学谱系写的书还没有写完,现在去了很多地方做过相关讲座,我反思传统宪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不是具有整体性连贯的知识、系统知识。大家都是想解释宪法,但是解释宪法的角度、深度和效用不太一样,这完全取决于解释宪法的人你怎么去解释。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次新冠肺炎发生之后,它实际上使得我们重新审视近些年来西方宪法学对我们的影响,特别是从1215年自由大宪章产生以个人自由作为治理核心的价值理念,产生了近代宪法思想。它一直影响了近几百年来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但是它里面也有一些问题。

我们学宪法都知道,它总是在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国家治理之间保持相互的斥力,如果是二元化的主体,既有合力也有斥力,我们总是关注斥力,没有研究什么时候国家和个人相互一起发生合力,没有这样的理论学说。这次新冠肺炎发生之后告诉我们,新冠肺炎如何导致国家与个人之间发生合力,西方宪法学缺乏明确的价值指引,也是西方宪法学不能提供的宪法问题。

这里涉及到一些基本逻辑问题,过去我们在传统宪法学范围内,主张个人自由优先。我们什么都是应当,以应然性获得可能性,应然性不受限制,导致了应然性泛化,我们最大程度追求可能性,这是传统宪法学的逻辑。

我们没有反思应然性本身来自于可能性,如果一个国家在现有条件下不可能提供一种应然性的可能性,那这个应然性也是不现实的,恰恰我们自己发现西方出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当人类整体面临新冠病毒的时候都不能够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怎么可能产生应然性的价值判断呢?怎么能许诺呢?法学所上一周请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李海潮大夫来作报告,今年他带领北京队到武汉抗疫。他后来讲了一个非常经典的话,因为最近我们跟他们合作。他从医30多年来,他发现医疗是具有不确定性,有极大不确定性,他在医学领域已经耕耘了30多年,认为对于不确定性的领域想设定一些确定性的价值命题,并且要用法律设定相关责任义务,这实际上是两难的问题。

这一次新冠肺炎发生之后也就是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当人类整体能力在新冠病毒面前不自由的时候,你怎么还能作出自由判断,允许个人任意而为呢?我们在传统宪法学的知识体系上确实是有问题的,我们光是关注了人和人之间关系自由问题,没有关心人和自然关系的自由度问题,没有把人和自然关系自由度作为设计人和人关系自由度的前提,所以知识是有问题的。

我在这个逻辑下想到,当我们对现实解释不清楚的时候,我们就要寻求更好的知识去帮助,传统宪法学主要立足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是宪法文本规范性,我们还没有达到把文本怎么样跟具体生活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很好的宪法制度学,这个还没有达到,现在只是往那儿靠。

在文本过程中怎么适用文本、解释文本就会产生宪法价值学,包括像陈教授主张的政治宪法学都属于宪法价值学的范畴,我个人理解政治宪法学有本身的弊端,没有彻底解决政治宪法学政治何来、合法性在哪儿,什么因素决定了政治范围等基础性知识问题。

实际上政治宪法学只是宪法价值学的一个知识体系,宪法价值来自于宪法认识论,你的认识能力决定了价值来源,如果抛弃认识能力随便提价值的话就会出现今天西方这个格局,过分强调个人自由。所以宪法价值论要强调宪法认识论,认识论又受本体论的影响。

目前在以宪法文本为基础的宪法规范学基础上必须建设宪法价值学,在宪法价值学基础上要建立宪法认识论,认识论基础上建立本体论,这样知识体系才能完整。上一个层次的知识可以解决下一个层次的知识问题,下一个层次知识理论不能很好解决上一个层次的知识问题,这样建立科学知识体系,才能够认真分析,从更广角度去解释宪法现象,提供更好国家治理方案。

在很多国际防疫会议上我讲了,病毒是最好的法官,就像老百姓说的那样,这次新冠病毒就治各种不服,这里有一个前提换成学术语言就是,当我们对病毒没有了解的时候病毒是我们的敌人,当我们掌握了病毒规律之后病毒就是我们的朋友,有这样认识结论才能够真正有效提供宪法学知识谱系。

宪法学人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还是有很大空间使得我们更好发挥作用,时间到了,讲到这儿,不到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本文首发于“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