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做好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的“十一个坚持”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个提法尤其值得关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风起云涌,在“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之下,中国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中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在应对大变局、参与全球治理、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逐渐形成的,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讲话从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角度,首次明确提及“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概念,将中国法的域内适用与域外适用有机地统一起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
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这一重要论述,可以从三个维度来逐步推进。
首先,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出发,从保障中国机构、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入手,全面和系统地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问题,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工作,强化涉外领域执法和司法。在维护国家法律主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运用国际法、国内法以及区域性法律和相关法域法律,有效地维护中国机构、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从法理上科学构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注重保护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选择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来平等自愿地处理和解决彼此之间民商事纠纷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反击国外“长臂管辖”等有损中国法律主权的行径,积极遵守国际法规则,维护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法律秩序,在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可行的中国法域外适用体制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扩大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空间,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在尽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强化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正确处理国内法、国际法与涉外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在尊重国际基本法律准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国法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掌握法律斗争的主动权,不断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双边或多边的法律交流合作,建立全球性的法律服务网络和体系,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国内法与国际法有机结合的法治保障。
总而言之,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至关重要,不仅是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更好在对外交往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疑难、重大和复杂问题的重要保障。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海外网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