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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输出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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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全社会对法治有了更高的期待。如何使优化后的检察机制输出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关键还要看法治消费者是否满意,即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否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检察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意。我认为,需要以人权保障为基点,从司法规律出发,高举人道主义的旗帜,以此来提升和改进十四五时期的司法观、检察观。具体谈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和引导。以审判为中心倒逼我们提高审查起诉和侦查工作的质量。总的看,侦查质量亟需提高,侦查羁押期限的一延二延三延严重,延长羁押期限几成常态,捕后提出的补充证据的意见得不到很好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案件后续环节的效率和质量。检察机关应加强与侦查机关的互动和沟通,规范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例如,我们有的检察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时,就简单的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具体指出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这样侦查机关就能更有的放矢地去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建议开放我们的检答网,让侦查人员也可以参与进来。同时,加强司法职业培训一体化建设,让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律师一起参加培训,互通理念,互相理解。

其次,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审前取保是原则,审前羁押是例外”,这既是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也是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人权保障、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走向。近年来,我们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来自司法实践中的反馈也是积极而正面的。例如,在江浙一带,虽然流动人员犯罪的比例较高,但审前羁押率却得到较大幅度的下降,被取保的人逃跑率极低。应当看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们重塑强制措施的体系带来了历史性的契机,杭州的非羁码和之前的电子手铐等技术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了良好的替代措施。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将给我们整个刑事司法格局带来重大调整,对于彰显法律的温度、提高人性化执法、在国内外为我们的人权和法治事业加分,都会带来现实而深远的影响。

再次,要高度重视出庭公诉的能力建设。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中所占比重最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们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如果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那么一个庭审直播的法庭上的公诉人的表现就胜过一打内部会议。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建设对检察机关至关重要,许多正反两反面的例子都说明,能否拥有一支政治、业务过硬的公诉队伍,不仅事关案件的质量和法治的形象,还对我们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以及法治宣传效果等方面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把公诉队伍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张靓丽名片来打造,同时,要事业留人,确保那些优秀的公诉人留在公诉队伍里,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其他方面的获得感。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本文为2020年11月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聘任仪式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整理稿,主要内容载于《检察日报》2020年11月11日第2版,标题为《提升和改进检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