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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所处贸易环境更是如此,暗流涌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再抬头,侵蚀甚至扼杀着全球经济复苏的良好势头。今年暴发且仍在持续的新冠疫情更使全球经济遭受重创,从生产资料供应、资本供给和终端消费需求等方面对全球产业链产生巨大冲击和社会影响,同时也加大了我国经济企稳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然而,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为了应对境外疫情蔓延、国际贸易和投资萎靡的情况,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特别强调,应“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值得注意的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并不是要忽视国际市场,更不是要关起门来搞发展,之所以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实际是要通过发挥内需潜力来更好地联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从而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可见,双循环新格局发展不仅离不开国际市场,更要通过不断扩大开放更好地推进国际循环。良好有序的进出口贸易体系既是国际循环不可或缺的载体,也是国际循环有效运行的保障,因而依法优化多元化的进出口贸易体系实有必要。
一、建设高质量的进出口贸易体系
开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唯有对外开放、相互合作,方能在当今无法回避的全球一体化趋势中取得共赢。但当前世界经济波谲云诡,不稳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时刻存在且风险系数大有增强之势,因而建设高质量的贸易体系、增强进出口贸易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则成为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不二选择。
1.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经济优势,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近来,我国互联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国内电商市场竞争激烈,跨境电商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但仍有很大空间,缺乏具有竞争力的全球性电商企业。值得欣喜的是,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更新升级和全球性物流网络的建立完善,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全球化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与此同时,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跨境电商发展予以积极的政策支持,将促进跨境电商视为带动产业升级、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以释放市场活力、牵引产业升级为核心思路,出台跨境电商发展的鼓励和支持措施。毋庸置疑,跨境电商发展越快,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也会越来越重要。
2.加快进出口贸易平台建设,增强国际市场影响力。良好的进出口贸易平台是降低贸易成本、提供贸易效率、促进国内外交易的基础和保障,拥有良好的平台即意味着事半功倍的开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致力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后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成立丝路基金等平台,我国进出口贸易搭建舞台、提供新方案,应该说取得了斐然的成绩,给世人带来惊喜、给国人带来实惠。但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打造新的贸易平台、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是应对当前我国所处国际贸易环境的组合工具之一。对内,应积极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总结经验、拓展试验范畴,逐渐建成我国各具特色的对外开放高地 ;对外,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完善国家级会展平台,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3.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我国经贸合作能力。开放带来进步,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因而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成为当下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为此,应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上,总结过往、提出新方案,拓展对外贸易、培育新型贸易模式和业态,促进对外贸易创新、促进国内外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和服务网站,从而增强我国对外贸易能力。
二、优化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体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是进一步推进我国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的基本原则,因而立足国情,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必然。
1.不断完善和实施公平竞争保护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得以有效运行的基础,唯有公平竞争方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自由贸易。这对于无论是外贸还是内贸来说皆然。然而,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并非公平合理,以强凌弱、弱肉强食,更有将经济贸易政治化者大行其道,因而应在坚持对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和实施公平竞争保护制度。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保护制度并非仅局限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包含负面清单、不可靠实体清单以及信用监管等在内能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措施,唯有双管齐下、综合治理方能更加有效地维护进出口贸易的公平竞争秩序。
2.不断完善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运用,知识经济的底色和属性越来越明显 ;与此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改变了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知识产权日渐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的核心要素,企业也越来越主动地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之相应的是,国际贸易纠纷或摩擦也越来越多地伴随着知识产权争端。自1984年起,美国更是不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产业全球竞争力之间具有关键联系,因而动辄发起301调查、对他国进行贸易制裁成为常态。毫无疑问,知识产权意味着创新,是企业智慧成果的集中体现,对其予以保护理所当然。但知识产权保护和任何其他财产权利保护一样应当有度,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贸易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更应审慎,即既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漠不关心,也不应过度保护、形成垄断,其结果都是不利于创新和社会发展,因而应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3.不断完善和实施国家安全保护制度。我国致力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已经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种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日趋复杂,由传统的国防安全不断拓展到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就当前贸易环境和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数据等领域的安全保护,理应受到特别重视。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在带来便捷、效率的同时也潜藏危机和风险,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或直接损害。数据也是如此,数据被视为信息时代的石油,不管何种贸易都离不开相关数据。而数据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也连接着个人安危,因而对其依法予以保护是必然也非常必要。我国已经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使得互联网不再是法外之地,《数据安全法》也正处于起草制定过程中,重点关注在充分利用数据的同时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此外,新近出台的《出口管制法》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依据,在出口贸易中应当予以重视。
三、健全高水平的进出口贸易体系保障机制
合理的规则体系能够保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维护贸易双方的权益,规则体系是静态的,其本身并不能积极有效地作用于贸易活动和过程,而需要与之相应的保障机制予以保护和推进实施。
1.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经贸规则。事实上,倡导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并不是个新颖的建议或主张,尤其是在某些大国置别国利益于不顾并积极“退群”的情形下更显得有点陈词滥调,但现实是全球经济治理不应因暂时的曲折、挫折而被按下暂停键。相反,我国应当迎难而上,适时展开或组织多元化的贸易规则谈判,跟竞争对手谈、跟贸易合作伙伴谈,组织或参与区域性贸易规则谈判以及可能的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构建和维护全球互联互通的贸易合作关系,在合作共赢中提出更多中国倡议、奉献更多中国方案。
2.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合规指引工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在组织或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同时,我们更应积极主动地遵守规则,成为规则的守护者。合规已成为现代企业治理中防范风险、降低损失的重要机制,通常是企业所采取的事先风险防范措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也是构建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关键。国际贸易是个相对复杂的交易过程,不仅涉及约定的国际贸易规则适用和遵守问题,更可能涉及到交易相对方所在国的国内法问题,其中暗含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而合规就显得至关重要,能够通过合规事先掌握法律风险所在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做到合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积极构建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贸易各方合法权益。贸易的本质是利益交换,在此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争端,因而积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至关重要。只有存在公正合理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目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双边协议机制,即贸易纠纷双方的政府或企业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和矛盾 ;二是区域性协议机制,即贸易纠纷各方通过所在的同一区域组织及其相关争端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解决冲突 ;三是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最典型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解决机制,即WTO成员国都需要遵循WTO规则,也当然包括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但实际上,商事仲裁通常是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的常用机制,我国《仲裁法》对此也作了相应的吸收和回应,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法》亟待修改。当然,超出现行法规定的范畴,我国应积极倡导依法设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构,将贸易争端或纠纷纳入健全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通过法律权威来保障贸易争端解决具有法律权威和相应的法律效应,从而提高国际贸易争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由上可见,进出口贸易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交易过程或活动,源自于交易各方的比较优势,可以调节贸易双方各自的生产要素最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改善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增加外汇收入等,但因其背后隐藏着不同的利益取向而时常诱发各种贸易风险或纷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最近在致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成立大会贺信中指出,“规则和法治是贸易投资主体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的‘防护网’,也是妥善化解商事争端的‘公平秤’。”依规则和法治来保障国际贸易,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亟待完善之处。我国应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开放中促进改革、在贸易中取得共赢。在看到国际贸易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也要看到贸易背后始终潜藏着利益争端或矛盾纠纷,这就需要一方面未雨绸缪做好合规,以防范风险、尽量降低损失 ;另一方面,应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唯有此,通过构建全面而系统的贸易规则体系,方能促进贸易发展、保护贸易各方利益,从而实现互惠共赢的贸易目标。
作者:金善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20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