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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法律的首要任务。
当生命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宪法法律应当优先保护生命权。
近年来,美国严重涉枪暴力事件频发,“持枪权”作为一项以限制政府权力扩张为价值目标的宪法性权利,实践中却已然走失了方向,罪恶的枪口对准了无辜的人民,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安全。
基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亦即《人权法案》(The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第二条,“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犯”的规定,持枪权成为美国公民的一项“天赋”人权。基于美国宪法的规定,既衍生出了保护美国公民持枪权利的法律体系,也催生了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2008)、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2010)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障个人持枪权利的典型判例。
由此,无论是在宪法和法律上、还是在理论与实践中,持枪权都已成为美国公民悍然不动的基本权利。历史学家理察·霍夫施塔特甚而提出了“枪文化”的概念,认为个人拥枪自我防卫是美国身份认同的中心特征。
值得指出的是,这条法案的内在精神是为了限制政府,认为这是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可有效抵制政府权力扩张进而侵犯公民权利。但是,这种作为美国建国精神的“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导致了枪支的泛滥,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和人权问题。
持枪合法究竟是捍卫人权还是践踏人权呢?《美国痼疾难除的枪支暴力严重践踏人权》一文中的这组数据或许可以揭示答案:2018年美国共发生涉枪案件57103件,导致14717人死亡、28172人受伤,其中未成年人死伤3502人;发生在美国的谋杀案件中有71.5%使用了枪支,抢劫案件中有40.8%使用了枪支,严重暴力袭击案件中有24.2%使用了枪支;美国人口仅占全球总人口的5%,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大规模枪击事件却占到全球的31%……
在美国,枪支管制的相关政策也一直都是美国政治中的争议议题,其国内支持枪支管制的呼声从未消退,但是美国现行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却使得美国政府一直处于难作为、不作为的困境。正如《美国痼疾难除的枪支暴力严重践踏人权》文中所析,宪法修改程序的难于启动、立法中的党派政治与集团利益博弈、司法的助力,都使得合法持枪的现行法律体系难以根本改观。不仅如此,即便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背景调查”制度,政府的执法亦相当无力,有统计显示,美国有40%的枪支买卖未经过任何背景调查。
生命是最首要的人权,美国的现行制度已然因噎废食,以宪法保护持枪权而漠视民众的生命权,违背了最基本的自然法则。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