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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陈光中先生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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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陈光中先生迎来了自己的90岁生日。虽然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学界原定为他祝寿而筹办的学术研讨会不得不推迟举行,但这天网上还是掀起了祝他生日快乐的一波又一波刷屏,足见先生在全国法学界的声望。

因之前与先生有过交流,知道他的农历生日是3月23日,后来用公历填履历表时采取简单加一个月的推算,于是生日成了4月23日。其实按万年历,1930年农历3月23日对应的是当年公历的4月21日,所以我在21日这天“提前”给他微信祝贺生日,并互动良久。

他分享给我两篇自己文集的自序,一篇是十年前80岁时写的,这个我应当过去看过,但仍常读常新;另一篇则是他今年新写的,我也是第一次看到。两篇自序都是逾万字的长文,前者带有自传性质,后者系对晚近十年来自己学术生涯的回顾与总结。我饶有兴致地读完这两篇文献,一如既往,先生那种为学界所公认的大气、沉稳与豁达跃然纸上,其坎坷的人生历练和丰富的学术感悟令人感佩,也让人受益。

之前只知道先生是北大毕业,阅读后才知,他是1948年夏以奖学金名额(占考取名额的20%)同时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的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半年后因国内时局影响,转到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去寄读,后又于1950年夏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直至1952年夏毕业。“我在北大学习虽只有短暂的两年,其中一年还参加了广西土地改革运动,但北大追求民主、科学和爱国主义的传统,勤奋治学和自由探讨的学术氛围,深深地感染着我,并影响着我的一生。”原来先生真正在北大待的时光只有一年,但北大的标签效应却影响了他的一生。

北大毕业时,先生作为优秀学生留校当助教,不久就随同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被调整到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我们熟知的是,改革开放后先生迅速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量级学者,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诉讼法学会会长等一系列耀眼的社会职务,但对于历次运动中先生是怎么过来的,并不清楚。此次阅读始知,他在“整风反右”中被定性为犯“严重右倾错误”而受到批判和开除团籍处分,后下放到安徽濉溪县五七干校劳动,再辗转到广西大学工作。其中的坎坷,也许从入党一事中可见一斑,早在1952年北大学习时,他就写了入党申请书,但由于家庭出身不好(先生出身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的乡绅世家,父亲以社会名流身份支持温州和平解放,后落实政策,以统战对象对待),后来“反右”运动中又出了问题,自然不可能被批准入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组织上对其“严重右倾错误”处分作了纠正,他才重新申请入党并于1981年得到批准。

改革开放给先生带来了人生道路上崭新的历程,“夜以继日地工作,恨不得把前二十年的蹉跎岁月都补回来”。1978年他调回北京,任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期间主持编写了中学的中国历史教科书。人民教育出版社就在社科院法学所旁边,我每次路过,想起自己读中学时的历史教科书竟是先生主编,就感到特别亲切。先生在其八十自序中写道,他小时候白天在学校上小学,晚上则由堂伯父(清朝举人)教他们几个孩子读古文古诗,小学毕业时,他已能背诵许多古文古诗名篇,并已读完“四书”。这应当是其能进入人教社担纲中学历史教科书的一个知识背景吧,也难怪他后来写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这样的力作。

1982年,先生调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那时刑法刑诉法在一起),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政法学院基础上成立,先生应邀调回中国政法大学任研究生院负责人,后被评为教授,并在1986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常务副校长,1992年任校长,1994年卸任后又创建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担任主任至今。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生先后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法学规划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一系列重要的学术与社会兼职。在科研上,他孜孜以求,笔耕不辍,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重点攻关项目等诸多重大项目,发表、出版了许多高质量的论文和著作。

这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于199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为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后在此基础上推出的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又荣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大奖。1998年6月27日,江泽民主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宴欢迎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先生作为法学界的专家被邀请赴宴,在宴会厅入口处与欢迎来宾入座的两国元首夫妇一一握手,此事也说明了先生当时的社会声望之隆。

先生虽然只在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的岗位上工作过一年,但他对法学所尤其是刑法室充满感情。记得几年前的一个夜晚,我和他参加完一个会议后一起到室外泡温泉,当时还有师母同在,先生跟我聊起当时法学所的张友渔老所长是如何把他从人教社挖过去的,又如何大度地同意他调回法大。有意思的是,他调走后,张老还让他继续主持了一年多的刑法室工作,直到新的主任到位。由于我俩聊得投机,冷落了旁边的师母,她只好说要不我先回?先生竟然同意,并找了个高大上的借口:“他现在是刑法室主任,就是我原来工作过的那个位置,对过去好多事不清楚,我给他讲讲。”

读完先生的这两篇文献,我有一个很大的感触,那就是人必须要有计划,而且要有坚韧的毅力去落实。他在70岁时对自己的下一个十年有期许,80岁时又对自己的再下一个十年有期许,经过“奋蹄不已”的发奋努力,“不仅实现了当初的承诺,而且超出了原有预期。”例如,他在80岁时曾作出计划,接下来要编写出版一本证据法学教材,以弥补自己过去出版过多部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却未有一本证据法学教材面世的缺憾;要出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一书,使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又扎根于我国现实国情和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到这次他90岁总结过往十年时,真的是超额完成了任务:主编的教材《证据法学》已再版至第四版;《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被作为先生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和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的三部曲之一也已顺利出版。看到他在两个文献中所列举的70-80岁、80-90岁这两个十年间所产出的科研成果,以及人才培养、参与立法和司法、对外交流等各项实打实的指标,我们不难想象这其中的付出和辛劳。先生在治学上追求“博而后精,学以致用”,指出一个人在事业上要有所成就,必须具备天赋、勤奋加机遇三个条件,但是,天赋不由个人决定,机遇变数很大,只有勤奋取决于自己。这些宝贵体会,因为来自他的身体力行,所以让人觉得可信、可学。

文献中还有两个细节令我印象深刻:一是在聂树斌案件中,先生曾就本案中专业法医问题邀请法医专家请教,并形成“聂树斌案法医问题咨询交流会内容纪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内部参考,为本案的最终平反作出了贡献。先生本身就是法学泰斗,却清醒认识到术业有专攻,对法医问题躬身请教相关专业的专家,这种严肃认真、科学求实的精神很是难能可贵。想起多年前我和他一起应邀讨论一个案子,在讨论到一处疑难时,他就建议:应当做侦查实验,以便验证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可见,他的科学精神是一贯的。二是当年重庆唱红打黑时,时任重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派人给先生送聘书,请他担任“中国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先生对此予以拒绝,并希望对方在打黑时能重视程序正义、符合法治精神。论及此,先生坦然:“鹤发之年,我吸取了年轻时代的经验教训,努力秉着学者的良知行事,不写违心文、不做违心事、不说违心话。”先生的这份真诚,也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倘若九旬之后,能再为国为民做最后一点贡献,则此生我愿足矣。”90后的先生“虽然体力上逐渐衰退,但学术上仍不敢有所懈怠”,作为法大的终身教授,先生仍在继续指导博士生和博士后,并承担着《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学科的主编等许多重要的工作。我每次和他微信往来,都能感知到先生思维活跃、思路清晰,这次我们约定,待到疫情过去,我要去找他好好切磋一番棋艺(他的自序中说自小喜欢中国象棋,迄今未改)。

谨以此文祝贺先生鲐背之喜,并盼来日恭茶。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原载于《方圆》2020年5月(下),发表时略有删节,本文为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