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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研究模式的新探索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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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环境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助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现代化,成为刑法学界肩负的重要使命。

近些年来,河北大学冯军教授及其团队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研究,相继出版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研究》《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机制》等专著。最近,他们又在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的基础上推出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研究》一书,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中对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及的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笔者以为,这本著作最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于实现了环境污染犯罪研究模式的转型,即从关注环境污染犯罪的制裁转向环境污染犯罪治理问题的探索,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转换上:

一是在研究理念上实现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转换。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受人类中心主义治理理念的影响,我国的社会发展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刑法介入环境污染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非常有限,导致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加重了社会发展的成本。中央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后,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尽快补齐“环境污染治理”这个短板,下大力气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者由此认识到,由于缺乏对自然环境独立价值的充分尊重,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全面确立生态中心主义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理念中的核心地位,以提升生态保护能力为价值导向,完善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

二是在研究思路上实现以制裁为中心向以治理为中心的转换。作者认为,对于环境污染犯罪,不能片面追求刑事制裁的压制效应,而是要注重以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建构来形成规则,并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密切合作来协同治理,有效预防严重环境污染,将环境污染犯罪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最低水平。

三是在研究视野上实现以本土治理为视角向以全球治理为视角的转换。环境污染犯罪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对人类社会共同利益造成了严重侵害,所以将环境污染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纳入全球治理的视野,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环境污染犯罪的有效治理需要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这一认识,作者在构思上除了立足本土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经验与实践外,还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中展开研究。如作者建议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借鉴国外立法模式多样化、危险行为犯罪化、追诉机制创新化等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体例、改进相应的追诉机制和审判制度;此外,作者还建议充分借鉴国外制定多层次法律规定、扩充环境保护行政职能、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的环保参与性等好的做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改进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以及进一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等。

四是在研究对象上实现以刑事治理为主向刑事治理与非刑事治理相结合的转换。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功能输出的最大化有赖于作为系统因子的各种治理手段的规范和协调。本书基于系统治理的原则,将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分为刑事治理和非刑事治理两大板块。在刑事治理方面,作者着眼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类型多样性、认定复杂性和损害后果难恢复性等特点,提出刑法介入早期化、罪名设置具体化、制裁目的综合化和罪案处理特别化等主张,即在刑事治理过程中,不仅追求制裁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同时也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早期保护与恢复效果;在非刑事治理方面,作者主张坚持社会共治模式,遵循和落实早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的要求,按照环境利益优先原则调整和完善现行非刑事治理体系,通过非刑事治理体系功能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压缩污染环境行为的生存空间,阻却一般污染行为向严重污染行为的转化,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犯罪。

当然,本书作为一种综合性研究不可能也没必要面面俱到,所以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也只能是作者“择其要而论之”的产物,这也为作者的后续研究提供了空间和动力。

 

作者: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