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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回顾法学所与民法典编纂的不解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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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之宏博、功效之卓著、影响之深远,无一部法律能与之匹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都遭遇了挫折。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经过几代民法学人孜孜以求的探索,呕心沥血的付出,制定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的夙愿终于将在2020年5月实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程参与民法典起草工作,其功可著于竹帛。抚今追昔,温故知新,值此民法典问世前夜,中国法学网特编辑推出三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对民法典出台之路的深情回顾,对法学所服务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任务作出的贡献亦有叙述,以兹庆贺和纪念。

 

编纂一部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民法学家的夙愿。

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全国两会上公开亮相。5月24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分别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代表团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有关界别,同代表委员们一起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呼之欲出,中国即将正式走入民法典时代。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说,“民法典是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之宏博、功效之卓著、影响之深远,无一部法律能与之匹敌。现代成文法国家或地区在追求社会经济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

 

计划经济年代:屡次起草,屡次搁浅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其中多个条文涉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同年,中国的民事立法工作也开始展开。民法典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研究室负责,参加日常工作的同志有30多位,除了研究室干部,还邀请了高等政法院校的教师、法官、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由于《宪法》中规定的所有权制度得不到法律承认,政治运动也使得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停止。

上世纪60年代后,中国逐渐认识到忽视自然规律和法律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开始对政策进行调整,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此背景下,民事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以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常委会副秘书长武新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亚明领衔的工作班子,开始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64年7月,民法典草案(试拟稿)完成,仅包括总则、财产的所有、财产的流转三编,共24章262条。但由于后来的政治环境变迁,这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又没成功。

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曾撰文表示,前两次起草民法典失败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从表面上看,是历次政治运动使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但深层次、关键的原因是中国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该体制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行政手段来组织和安排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缺乏民法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比如,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各种指令、票证等,并不需要民法来规范,更不需要民法典。所以说,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是前两次民法典起草没有成功的根本原因。”孙宪忠称,这一草案充斥着阶级斗争之类的语言,过分强调人民必须爱国家、集体。要知道,民法典应是权利立法,而按照这种立法观点,民法典就变成义务立法了。

 

改革开放:“批发”思路改为“零售”方案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开始活跃,为民事立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在此背景下,再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的呼声不断出现。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当时处在经济转型期,对“公”与“私”的争议声不断,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比如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所有权问题等,没能形成一致意见。因为分歧太大,所以做出了多个版本的草案。1982年5月1日民法典起草完成第4稿后,争议声还是挺大,起草工作只得被迫停止。

彭真同志提出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批发”(民法典)改为“零售”(单行法),即先行制定单行法,再制定民法典。理由是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在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中预先确定规则,只有待改革大体告一段落后才有把握制定完善的民法典。

1986年4月12日,被称为“准法典”的民法通则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民法通则制定时,江平、王家福、佟柔、魏振瀛四位泰斗级的民法专家,一同组成起草专家咨询小组参与其中,他们也被誉为中国的“民法四先生”。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年过八旬的著名语言学家、《现代汉语词典》主编吕叔湘亲自对民法通则进行语言文字上的把关。

孙宪忠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本法,有积极意义。他称,1986年的民法通则,几乎把民事活动的基本规范都包括了。体现的最大特点是,思想进步和改革开放精神,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比如,改革开放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搞活企业。而民法通则中也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了改进,其中规定的法人制度、法人自主权、知识产权等都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知识产权为例,当时很多人思想还停留在改革开放之前。他们当时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不了解。后来,这个概念对人的思想转换影响深远。”孙宪忠说。

1998年1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邀请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等九名民法专家组成“九人民法典研究小组”,一起座谈民法典起草事宜,一致认为当时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了,多个单行法也大体上都有了,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2年初,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提出,要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通过民法典。这也标志着第四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开始。

同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该草案共计1200多个条文,10万多字。

但是,该草案在法学界颇受争议。多位民法专家认为,该草案不过是把《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既有的几部法拼凑一下,不具有实际意义。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称,这次起草主要阻力来自于一些法理问题。当时很多人不理解民法典概念,甚至有些立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把民法典说成“民典法”。

孙宪忠称,制定民法典至少要修改相关单行法的错误、弥补漏洞、做一些补充,但当时这些工作都没有做。2002年民法典草案只是把当时生效的一些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汇编在一起。里面的错误、矛盾、漏洞非常多,甚至保留了一些落后的规则。当时作为立法专家的孙宪忠对这个方案提出了批评。“比如,我们从1988年开始施行土地制度改革,当时房地产市场已经建立起来了。可是,2001年8月,提交给我们审议的这个方案中,还保留了1986年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土地不能买卖或进入市场’的规定。”

2002年,这份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一次,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单行法,条件成熟后,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孙宪忠称,这四次民法典起草未能修成正果,概括起来,有经济体制、政治条件和法理研究,这三方面不成熟的原因。“前三次起草的不顺利,前两个原因多一些,第四次未成行,主要是法理研究不成熟。”

 

新时代:民法典编撰再次启航

 

中国先后制定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构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

2014年10月23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经济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民法典编纂任务,并指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五个单位作为参加单位。陈甦回忆道,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和院领导极为重视民法典编撰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由时任副院长李培林学部委员担任组长、陈甦担任副组长,由法学所主要是民法研究室负责具体执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安排下,全面参与民法总则的编纂工作。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甦说,在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后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为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开始着手实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以《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部门法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为基础,编写“民法典各分编问题清单”。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于2016年7月完成“民法典各分编问题清单”编写工作。2016年10月,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负责人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人员对“民法典各分编问题清单”进行了研讨。会后,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对“民法典各分编问题清单”进行了修改补充。2017年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版的“民法典各分编问题清单”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是起草“民法典各分编专家建议稿”。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按照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立法规划,以《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部门法为基础,参考了梁慧星学部委员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以及国外最新民事立法发展状况等于2017年5月起草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版的“民法典各分编专家建议稿”。

陈甦回忆道,2017年7月26-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在北京召开“中国民法论坛(2017)——民法典分则各编立法研讨”,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一百名专家学者对“民法典各分编专家建议稿”进行了深入研讨。会后,根据大家的批评或建议,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对“民法典各分编专家建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在北京召开“科学立法与民法典分编编纂——民法典分编草案(室内稿)座谈会”。虽然这次会议主要是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草拟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展开研讨的,但与会专家学者对如何科学地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法典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供了诸多灵感和方法。

在民法典各分编编纂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还以各种形式、方式参与了这一重大立法工作。

2019年12月16日,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根据规定,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都将被废止。

2019年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

孙宪忠说,今年两会审议通过民法典草案,符合社会各界期待,也符合立法规划。

 

民法典只有在这个时代才能够更为合理科学地制定出来

 

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后,民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民事单行法基本齐全的背景下,出台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

孙宪忠介绍,中国现行民事法律“体系”,只是由一些单行法拼接而成的集合体,欠缺科学化体系需要的分工与配合这些最基本的因素,也缺乏板块之间的逻辑,导致民法立法的“碎片化”。

他表示,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有些是改革开放初制定的,有些是近年制定的,改革开放初制定的法律跟近年制定的法律,涉及同一个事情的时候规则往往不一样,甚至可能还是矛盾的。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民事单行法进行一个系统化的编撰,整合现有的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民事单行法,看哪些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是符合人民权利的,哪些是不符合的,哪些有漏洞,哪些是多余的。

陈甦在“新时代的中国民法典”——2019年第九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的致辞中说,民法典的制定和将来的通过,对于保护中国各主体的权利,厘定经济、文化、生活秩序,保障中国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民法典只有在这个时代才能够更为合理、科学地制定出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民法典出台后,我们还会持续不断地对民法典进行研究和思考,使之能够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效实现。

 

来源:本文根据陈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草案建议稿》一书序言、《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5月18日报道《民法典出台之路》(记者周群峰)、中国法学网2019年11月22日报道《第九届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法治·2019年)“新时代的中国民法典”成功举行》、《新华每日电讯》2020年5月24日报道《三次参与民法典立法的98岁“当代民法史活化石”:“只有这个时代才能产生民法典”》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