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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事,我尽了我的职责
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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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才能够向世界表明中华民族已达到她的高峰。梁慧星先生娓娓讲述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历史,表示在法治的道路上,需要法律界的朋友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人民幸福、国家的富强、社会正义的维护,做出我们的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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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前,没有真正的民法。我1962年考上西政,所学习的专业课程只有宪法学和婚姻法学有正式教材。作为专业基础课的民法学,已经改名为"民事政策学",刑法学改名为"刑事政策学"。薄薄的两小本,是当时民事政策、刑事政策的资料汇编,既没有法律,也没有理论。

毕业后,分配到昆明的一个小国企。直到1978年,全国开始招收研究生。法学专业,仅北京大学和中国社科院两个单位招生,我填报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学专业。当时民法就招了两个研究生,另外一位同学后来做了律师。1985年开始起草《民法通则》。佟柔、江平、王家福和魏振瀛四位教授作为立法机关的咨询专家,他们后来被称为“民法四先生”。这四位老师把草案拿回本单位讨论,我在这样的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时魏振瀛先生提出,要把“法无禁止即自由”写进《民法通则》里,这句话让江平老师都很震惊。那个时候,连物权都不能提,很多法还没制定。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不断面临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攻击。改革开放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民法通则》在1986年获得通过。1987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我参加了修改小组。在这个过程当中我还参与了几个重要的立法,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最重要的就是统一合同法的制定。我78年成为王家福先生的研究生,是最早研究合同法的,硕士论文就是合同制度研究。我的同学给我取个绰号,就叫“梁合同”。 

 

 

改革开放以后,法律的研究首先是研究合同法。我先后参与撰写了《合同法》、《民法债权》等著述,这为后来合同法的起草准备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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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宪法把国家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改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背景下,立法机关马上启动了合同法的制定。统一合同法的制定,在我国的立法当中有很多经验。它是先由立法机关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小型专家会,讨论制定合同法的方法。当时推荐了8位学者、专家来设计立法方案。8个人开了三天的会,讨论民法发展的趋势,国际上合同法理论的发展,也讨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现实当中的一些问题。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我执笔完成立法方案。立法方案拿出来以后,94年1月就召开了大规模的讨论会,有11个单位、10个大学、1个社科院,先是讨论通过立法方案,然后分头承包起草,94年的下半年完成。这些草案汇集到法工委,法工委委托我来统稿。我邀请本所的张广新教授、博士生傅静坤,在法学所花了半个月的时间统稿,早上8:30到下午5点,中午就在法学处旁边的沙滩后街小馆子吃饭。当时没有用国家一分钱,法工委胡康生同志说:“这样吧,给你们报销3000块钱的饭费。”结果这3000块钱的饭费需要拿发票去报,我们在小馆子里吃饭,不好意思让人家开发票,最后还是法学研究所自己解决了。合同法当时采取这种立法方式,水平是很高的。正式进入讨论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公布了,有了中文本。在讨论修改的过程中,又大量地采纳了上述合同通则的内容,所以合同法的商法色彩特别浓厚。立法方案指导思想第一条就讲到,要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并且要与国际公约和惯例协调一致,还有要充分地结合中国的国情,解决中国现实当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的制定,把原来的工商局管合同全部废止了。改革开放初期,工商局推行合同制度,工商局可以见证合同,可以认定合同无效,等等,后来把它全部取消了。工商局猛烈地反对,称合同法是资产阶级自由化。为什么合同法第五条没有用“合同自由”,而是说“合同自愿”,就是因为被批得太猛烈了。但我们肯定不能再继续对合同搞行政的那一套,这个改革是阻挡不了的。还有另外一个争论,就是国家科委在1987年主持制定了《技术合同法》,为了推行技术的生产力,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支技术合同的管理队伍,有点像工商机关管理队伍一样,他们强烈要求合同法中的技术合同是特殊的,不能够合并。 三法合一还是两法合一?李鹏委员长主持专家讨论会进行讨论。大家比较坚定,市场经济要求交易规则的统一、完善和现代化,保留了特殊合同,交易规则就不统一了。最后李鹏委员长主持确定了“三法合一”的原则。合同法的争论很多。但整个民法学界都没有预见到,后来制定物权法,会受到更严峻的"意识形态"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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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我来报告物权法的立法方案。我报告了以后,王利明教授说,我不赞成梁慧星教授的意见。争论在什么地方呢?叫国家财产特殊保护。我的想法是平等保护原则,一体保护。物权法草案在设置规则的时候,不区分所有制作为标准。在这个草案上,没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王利明教授提出要严格按照所有制来划分,并且提出了一个关键原则,叫国家财产特殊保护。学术届争论愈演愈烈,概括为三分法还是一元论?这个争论也是非常厉害,直到04年、05年,学界慢慢统一。三分法,但是不再特殊保护。因此虽然不是一元论,原则基本上是一样了。05年,常委会议审议后,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没有料到,马上出现了社会上的剧烈争论。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上书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并将一封名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的信在网上公布。他给物权法加上了四项罪名。一是物权法违宪,认为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原则,违背现行宪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二是物权法奴隶般地抄袭资本主义的法律;三是物权法与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本质的区别;四是物权法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巩献田教授代表了一大股势力,他组织人搞了一个上书签名,这个签名分成了一个方阵,有3000多人,从高层干部到普通学生。为什么巩献田他们要反对物权法?这有一个国际背景。当时拉丁美洲好多国家兴起国有化,强调国有化社会主义,他们打出了一个旗号:反对新自由主义。巩献田的背后是好多经济学家,也有法学家,他们认为要按照拉美的经验,我们的改革方向要往后退,中央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至少要停顿。当时中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发生了两个严重社会问题,一个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另一个是两极分化的扩大。正是这两大社会问题,使一些人对改革开放的方向产生怀疑、动摇,抓住物权法草案公布征求意见这个机会,指责物权法草案所谓违宪、所谓背离社会主义、所谓搞私有化,其实质是,挑战改革开放的既定方向,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反对继续改革开放。这个时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开了一个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专题汇报物权法。最后常委会一致意见:改革开放不能倒退,要确保物权法通过。中央做了很多工作,法工委的同志分赴各省,给人大代表人手发一份草案,给予讲解。委员长把常委中的党员召集起来,开特别会议,贯彻中央的意图。

民法学界也召开了一些会议,驳斥巩献田等人对物权法的指责。但我们民法学者大都不善于论战,太过于书生气了。学术讨论要讲道理,而论战是不讲道理的,而是讲事实。因为各有各的道理,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事实只有一个,事实是明摆着的。论战的规律是,你砍我一刀,我一定要还你一刀,一定要针锋相对!当时我就在网上发了一篇文章——《谁在曲解宪法、反对宪法?》,副标题是“正确理解宪法第11条、揭穿个别法理学教授的谎言!”,并在文章前面写上“著作权声明:欢迎一切媒体免费转载!”在这场争论中,中国民法学界经受住了考验,经受住了前所未有的严峻的来自意识形态的考验。没有动摇,没有分裂。物权法通过后,《南方周末》发了一篇文章,《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所谓"从未如此曲折",当然是指立法进程;所谓"从未如此坚定",当然是指中国民法学界。

 

4

 

民法学者的使命,到底是什么?首先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说:就是制定一部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民法典。只有一部先进的、科学的、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才能够向世界表明中华民族已达到她的高峰。这是我的老师谢怀栻先生去世之前所讲。1990年是民法通则5周年,当时某刊物发表了一期文章,批判民法通则资产阶级自由化。 在这之后的一个讨论会上,我讲到了中国制定民法典这个目标不能放弃。我申请了一个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从国家社科基金得了6万块钱的资助,完成了一个草案,1900多条,9卷,约400万字。这个草案做了20年,2013年完成。2010年,我的眼睛黄斑穿孔,视网膜脱落,做了手术以后看书就很困难了。但是这个时候我还统稿。草案后来出版了出来,也翻译到了国外。1998年,时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同志,找了我们几位民法学者开会说:“这届期满我就要退休了,退休前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他在内部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指定了9个人负责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叫“民事立法研究小组”。20年过去了,这个小组的9个人,王家福不在了,王保树不在了,魏振瀛不在了,魏耀荣不在了,一多半都不在了。国家的事,我尽了我的职责。我最担心的是将来子孙后代说,别人不懂,你懂,别人不知道,你知道,你不敢说。留给后人说短长。

 

讲述: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瞰法”微信公众号,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