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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两个关系
熊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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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在名称上由“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传递出党中央关注政法工作、重视政法工作、加强政法工作的强烈信号。党与政法工作的关系突出地表现在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这两个方面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为正确处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其中有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政策和方针的领导。党领导立法的方式之一是将党的政策贯彻在国家法律之中,可以说,任何一项法律的创制都有一定的政策背景,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灵魂。在我国,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基础是相同的,其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也是一致的。因此,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均反映了广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党在促进国家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不能以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认为“党的政策就是最好的法律”,同时也不能认为党的政策是法治化的障碍、遵守国家法律会和执行党的政策产生冲突,而应当看到基于我国特有的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党的政策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并且党的政策发挥着对国家法律进行补充的功能。尤其是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从法治发展阶段来看,正处于建立法治的阶段,在此阶段,政策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的功能更为凸显。正确地看待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有利于在政法工作中分清二者的功能与边界,防止出现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背道而驰的做法和现象。

 

关于党的领导,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其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其二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其三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其中的关键是党应当尊重法治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领导,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表明了党在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所应当起到的作用,也说明了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党领导立法,需要加强党的政策对国家立法的指导作用,同时将一些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到法律层面,但不意味着党可以代行立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法制工作的重心从法律制定转向法律实施之后,党应当在保证国家法律有效实施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建立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党应当起到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的作用。党带头守法,尊重法律,维护司法的权威,有利于在全社会培养对于法律的信仰,改变“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的现象。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首先有赖于官员法治观念的增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强调党带头守法、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一种集中性、统揽型的政治体制之下,如果执政党不能带头守法,建立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会成为一句空话。

 

政法工作既要维护党的政策的权威性,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不仅在本质上一致,而且在内容上趋同和互补,应当尽量避免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发生抵触的现象。党的权威反映的是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认同度和公信力。党的权威是历史所赋予的,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消极和负面现象可能损害党的权威。司法机关在处理社会矛盾冲突的过程中,只有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冲突中的权威地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受到公平对待,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维护了党的权威。党的权威与法律的权威相互支撑,法律的强制功能和合理的运行模式为维护党的权威提供了刚性力量,有助于巩固党的权威;反过来,党的权威有助于纸面上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并且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权威。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性问题。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为政策、方针和组织上的领导,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尊重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支持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上述规定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相一致。

 

政法委在我国政法工作中的职能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明确政法委的职能定位,给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法委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正确实施、对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指导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以及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法委对于政法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进行领导。

 

总体而言,司法机关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身也是坚持和实现着党的领导,维护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党领导司法工作,其中也应包括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且有义务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涉,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唯有如此,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能达到有机统一。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1月17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