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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反思与创新》

(2013年第1卷)序
席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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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过20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进程与这一目标之间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并不断遭遇日益严峻的挑战。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逐步进入调整阶段,提升市场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变得日益紧迫。实践中,像浙江的温州、台州这样原来相对落后、在改革开放中异军突起、成为市场经济开路先锋的地区,进入本世纪后却表现出机制失灵、活力消退、增长乏力的衰态。现实情况表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治建设已经无法回避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深层次矛盾与利益冲突。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其实是多层次的,对中国经济社会的法治观念、制度建设、法治机制以及法律知识体系,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年来,法治已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法治角度而言,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之一,着力于对市场机制的引导、规制和保护,防范并矫正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有机耦合。经济法存在的基础与作用的对象均为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内在统一的经济形态。经济法在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维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分配,引导市场主体利益向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倾斜的过程中,注重于发挥其强大的资源和利益配置功能,平衡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建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实现市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是经济法治建设实现继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法学研究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未来几年,经济体制改革仍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历来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现阶段,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过程之中,“四化”之间进展不一,互动不足。2008年这场规模空前的国际金融危机所形成的倒逼机制,客观上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主要依靠招商引资、扩大投资、增加产能和促进出口等推动经济发展,现在看来这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像一部老式“机车”一样,已无力拉动整个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前进。目前的社会转型不仅带来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分配方式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引起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只有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从过去那种主要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转到依靠质量和效益的内涵式增长上来,恰当把握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把“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增强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后劲,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地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工作重点正在发生新的转移,即着力于培育和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企业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真正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发展的主动权。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仍需要以市场化为根本导向,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培养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强化其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保护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经济法学科生生不息的固本之道。从社会科学的层面看,科学化应成为经济法发展的基本方向,对于经济法治创新问题的研究仍有待深入、持续、系统地展开,强调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分析,把经济法治创新置于科学发展观统领之下,以科学发展观为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坚持科学精神,更好地融合不同学科的研究范式,并形成主导性的研究范式,深入研究经济法治创新中的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引导经济法学在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不断走向深入、走进科学、走近真理。总之,学科的生命在于创新,学科的发展贵在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充满活力,也才能最终使市场经济法治真正实现循“法”而治。

法治是一门实践的艺术,不是所有的法律制度都能成其为法治。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仍较为薄弱,一些研究片面追求经济法的实用性,忽视或漠视经济法基础理论中有关基本概念、基本定义、基本范畴、基本特征、基本体系、基本原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创新,尤其是对市场经济法治创新问题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从而造成经济法基础理论在经济法治实践指导方面缺乏应有的张力。本书集中展示了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科在2013年度的发展成果,收录了2013年度创新工程“市场经济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组组织召开的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创新论坛和中国税制改革与优化学术研讨会的研讨论文和观点综述,辑录了“国企改革的法治思辨”笔谈会成果,借以抛砖引玉,并寄望于在理论层面牵引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究,丰富和发展我国现有经济法基础理论和专门制度问题的研究视角,增强经济法理论对经济社会现实的观照力与解释力,充分发挥经济法的部门法功能和作用。在此,我们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领导的鼎力支持和本书所有创作者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谢意!

因时间仓促,编校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