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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制订版权法前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讨论,当时,本课题主持人曾参与有关讨论和调研。在1994-1995年,本课题主持人曾参加文化部资助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课题研究。传统知识与科技创新问题在中国社科院2002年"遗传基因、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研讨会"再次被提出。当时,本课题主持人提出了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就是对创新的源泉加以保护,这种保护有利于改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平衡状况的观点。之后,包括本课题参加人在内的一些学者在相关研究和调研中发现,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无法完全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展开,因此,他们的目光转向新的权利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探索,如对农业遗传资源权利保护的专题研究、对传统知识保护现状的田野调查,在传承和保有传统知识丰富的云、贵山村开展社区实践,等等。
传统知识对于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分别体现在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相关条款中,而保护、促进和维护生物和文化多样性是当代人及其后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均组织专家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知识与穷人的生存和发展、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冲突、传统知识特殊权利保护与知识产权框架内保护的分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此极为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成为各方观点全面交锋的舞台。
国外学者已将传统知识与科技创新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了更深层面的传统资源权理论。按照格雷厄姆o杜特菲尔德教授的提法,传统资源权是一个综合的权利概念,它由人权原则所指导,认可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之间无法分割的联系,包括:基本人权;自决权;集体权;土地和领土权;宗教自由;发展权;隐私和事先明确同意权;环境完整权;知识产权;邻接权;订立法律协议权;保护文化财产,民间文学艺术和文化遗产权;承认文化景观;承认习惯法和实践,以及农业遗传资源权。巴西、秘鲁等国已经按照特殊权利保护的原则对传统知识、特别是与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的传统知识制定了特别法加以保护。
关于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反思与批判,以及对传统知识案例的收集、通过法律保护传统知识的经验总结,国外已经出版了多部专著。例如:彼德o德霍斯的《知识财产法哲学》(本课题主持人已将其翻译出版)、达里尔o波塞等著的《超越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的《知识产权与传统文化表达案例研究》等。
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十二五"规划的着力点,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中国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未来几年,中国将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专家指出,在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时,切不可忽视一大部分未列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内的信息财产,例如传统知识,它因存在时间久远,被排除在知识产权范围之外。而这些传统知识恰恰是我国的长项。我们应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的同时,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内,利用现有的规则对传统知识加以保护,防止某些侵占传统知识保有人利益的现象,并绝不囿于现有的法律框架,超越知识产权,在唤起传统知识保有人权利意识、建立维权组织、订立乡规民约等社区保护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把许多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推动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相关立法。
近年来,发达国家一再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拔高,而发展中国家则提出了保护现代文化及高新技术之源的问题。这两部分利益的分配并不均衡,前者发达国家占优,后者发展中国家占优。因此,利益不同的国家实际上分别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端:一端是发达国家占优的"流"上的智力成果保护,比如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等;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优的"源"上的智力成果保护,比如民间文艺、祖传技艺等传统知识。
按照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已有的立法中对传统知识的解释,传统知识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与"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一些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无报酬地拿走民间文学艺术去营利,无报酬地拿走地方传统医药去营利,这对传统知识来源地创造、传承、保有有关知识/智力成果的群体极不公平。"民间文学艺术"与"地方传统医药"这两部分,在中国都是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版权、专利、商标等)给予保护,对自己的长项不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防止传统知识被盗用,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对社区保护的实践,将有关经验上升为法律,对传统知识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传统知识在一些科技发展和文化传承方面,也有很多优势。例如,几百年来在云南纳西族民众中间及腾冲新庄村村民中间所一直在生产、流通、使用的传统造纸技艺,在贵州一些苗族聚居区一直保留的传统蜡染工艺,对于源远流长的东巴文化、民间纸文化和蜡染艺术,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样一些丰富多彩的传统知识,把它们妥善保存、保护起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适当的市场开发,既可以体现国家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为传统知识保有地区民众带来经济利益,也可以丰富我国科技创新的内容,确保我国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应当强调,中国人在知识创新方面,并不比任何人差。我们应当做的是,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保护,推动个人和企业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领域创新这个"流",另一方面套积极探索新的法律制度,来保护我们目前占优的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性这个"源"。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确保国家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本课题研究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置于如何使国家在科技、文化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且不受其束缚,超越知识产权,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对于创新源泉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一项需要长时间的田野考察、民众动员、社区工作、资料翻译、分析比较的细致的研究工作。目前读者所看到的,只是课题组对近五六年来所进行的工作的一个总结。其中主要是学术上的探讨和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西南地区传统知识几个重点项目的考察报告。本书初步地反映出课题组对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与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清晰的思路:
1、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应当首先反映和满足有关传统知识保有人和当地民众的需求,给有关社区带来实际好处;2、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应当建立在传统知识保有人和当地民众积极参与和社区实践的基础之上,得到有关各方的理解和支持;3、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有助于打破目前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由发达国家主导、偏重于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不平衡状况;4、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根本目标是确保科技创新的"源泉"永不枯竭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收入本书的还有课题组组织在推动有关立法方面所组织的活动,其中包括与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合作,在云南发起的"传统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丽江宣言"和"确立社区传统资源民事权利,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程"倡议。本书作者持续地开展有关调研和社区工作,不断地获得新的信息和经验。但是,受时间的限制,尚有一部分内容未能及时反映在本书当中。本书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包括对有关立法的意见,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部分。收入这些内容,是为了听取更多批评,修改不足,更新思路,以利下一步工作。
●《超越知识产权--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一书由周林、龙文、韩缨主编,2013年2月已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21.5万字。
目录
第一部分 学术观点
1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几个问题
2传统知识、知识财产与信息自由
3国际视野中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4论传统资源财产权利
5"非遗"保护迈出第一步
第二部分 个案研究:纳西族东巴纸
6社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状况调查及制度建设探讨
7云南丽江市东巴纸调研报告
8"一种纳西东巴纸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无效案概述
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11491号
第三部分 个案研究:新庄村手工造纸
9传统资源权的社区实践与理论探讨:新庄村手工造纸
10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段)及其周边社区传统资源利益分享机制的框架及实施计划
11 高黎贡手工造纸博物馆一古法造纸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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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乔燕冰) 《超越知识产权》一书是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项目的成果之一,也反映了"传统知识和艺术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志愿者团队近年开展工作的面貌。该志愿者团队深入西南地区,通过田野考察、民众动员、社区工作、资料翻译、比较分析等认真细致的工作,将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置于如何使国家在科技、文化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且不受其束缚,超越知识产权,力图从一个新的视角,推动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对创新源泉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传统知识和艺术法律援助(英文简称:LATKA)专项基金"是在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支持下,由龙文、成功、周林三位艺术、科学、法律方面的学者及若干志愿者发起成立,旨在推动中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和向艺术界提供法律援助。记者日前从该基金会首次公开会议上获悉,自2012年该基金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湖南隆回古纸基地、望星楼通书、云南新庄村古纸博物馆、云南阿昌族史诗等项目。在此期间,该基金会还拟定了一份"云南传统知识法律保护跟进计划和路线图",有关志愿者活动将持续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