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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重点的一个重大调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立法工作成为法治建设的中心工作。2011年3月我国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于是,在继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同时,宪法法律的实施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实质上就是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将写在文本和条文中宪法法律付诸实践,保证其兑现,而不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按照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公告的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要在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同时,努力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干部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宪法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措施,推进民主科学立法,继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使宪法法律真正成为良法善治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行为规范体系;三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证人民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力真正依法行使、严格行使,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四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着力解决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和官僚化问题,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的法治化,从体制上、机制上和程序上确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五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提高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全民学法信法遵法守法;六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保障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作用,更加重视发挥宪法和法律在以下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尊重保障人权、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在规范监督制约权力、预防惩治权力腐败方面的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有序竞争、保护产权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在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在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的作用……
宪法和法律只有对社会关系、社会行为和社会诉求等发挥正作用、产生正能量,才能真正被接受、认同和信仰,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真正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需要顶层设计和深化改革,更需要从实践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
注释: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