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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负面新闻应该是一面镜子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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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孙杨11月3日驾驶驾白色保时捷卡宴与公交车发生刮擦事故。交警认定公交负全责,但孙杨属无证驾驶,被杭州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孙杨事发后积极与交警配合处理事故,并在微博上公开表示歉意和深刻反省,也希望大家能给其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也许是孙杨在舆论界的印象里记录不佳,当无证驾驶案被曝光,舆论界马上一片哗然、广泛质疑自然是在情理之中;但群情汹汹、众口铄金,却也同样令人暗生疑窦。有报道的开篇第一句就是“孙杨又出事了”,见猎心喜之情,幸灾乐祸之态,溢于言表。更有报道尽显罗织之能力,孙杨的“七宗罪”图文并茂,连其母亲骂斥记者的账都堆砌了进来;甚至还有境界更高者,直接将反思的层次提高到了培养孙杨的“环境”和“体制”上。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即日常语言中常常称之为“无证驾驶”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所明文禁止,殆无可疑。在这里,法律没有规定奥运冠军和公众人物可以免责,孙杨行止不端甚至公然违法,引发广泛关注并饱受指责,是舆论界的自然反应,也是正常的。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奥运冠军、公众人物或者其他名人、权势人物的身份是加重情节,也没有对他们提出特别的要求,他们应该和任何普通公民一样,为相应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诚然,一方面,因官员、名人、权势者等公众人物所掌握的巨大社会资源和占据的社会地位,人们特别希望他们行止有度,成为社会榜样;进入媒体时代以来,公众有了更好的工具和途径实现对公共人物的监督,以此希望能够明辨良莠、激浊扬清,共同营造社会的公序良俗。但另一方面,公共人物也是人,同样也有人的七情六欲,难以摆脱人性的缺点和局限,我们可以指望他们中的某些人能够垂范社会,但很难指望所有的公共人物都可堪称标榜;我们可以指望他们在某时、某事、某地闪现人性的光辉,但不能强求他们一生中永远不会行差走错、白璧无瑕。对他人缺陷的见猎心喜,难道本身不就体现了我们人性的弱点吗?

从这个意义上讲,孙杨事件引起关注和讨论虽属正常;但舆论界的兴奋,本身也是一个值得分析的对象。公共人物行为不端甚至违法犯罪,当然会引起关注、讨论、批评甚至谴责。但如果仅限于此,仅仅是单向度、单方面的指责,也许只能停留在街谈巷议的乡愿层次而已;我们只不过试图在指责中撇清自己、自证清白。等而下之者,甚至可能在内心中以公共人物的过错为自己的过错张本甚至张目,对公共人物负面事件的讨论,最后可能会沦为潜在的“比臭”。

而实际上,公共人物的负面新闻应该成为一个公开的公共论坛,论坛的揭橥可能是由于某个公共人物的丑闻,但讨论的内容应该引向深入和多元。批评的刀子指向犯下过错的公共人物及其背后的“环境”、“体制”固然深刻,但只有将这种解剖的刀子同时指向自身时,才能彰显出讨论的深度与成效。比如,孙杨涉案的无证驾驶,虽然交警部门一直严厉打击,但仍然是一种并不罕见的现象,甚至批评孙杨的舆论人物,都可能有过类似的行为。而实际上,这种“待人以严,待己以宽”的现象太常见了:官员早上还在主持反腐部署,下午就因贪腐落马;学者昨日还在痛骂权钱交易,明日就可能因课题、职称、学位点而蝇营狗苟、利益输送;记者左手撰文痛骂行贿受贿,右手却在撰写有偿新闻甚至捏造诽谤;民众一遍痛骂不正之风,一边却为获取某些好处而托关系、走门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那么,我们为何还眼睁睁看着公共人物的“丑闻”成为吸引苍蝇的“腐肉”,而不能将之视为一面可正人正己的镜子、变为一场引发广泛讨论和深刻自我反思的公共论坛呢?实际上,这面镜子已经照出了社会百态,欠缺的就是我们用它来照出自己。对公共人物负面新闻的态度,体现的是我们眼界的高度和胸怀的广度。

在网络时代,普通人可以瞬间成名,名人更是生活在放大镜下。因此,以后肯定还会有更多的公众人物“丑行”被曝光,但如果舆论不能它变成多元思考的论坛和自我反思的镜子,而只是汲汲于看热闹的围观,或者止步于浅表的指责、沉醉于舆论的审判,甚至在内心窃将其视为自己不当行为的藉口,那么我们就只能堕落为逐臭之夫,所谓的困惑也成为迷惘之疾,而遗憾地错过一面面本可正衣冠的“镜子”,这个社会也更可能成为苍蝇的乐园而非人类诗意的栖居。

原刊于《环球时报》2013年11月5日第14版“国际论坛”,有删节;发表时题为《明星违法,舆论别只顾狂欢不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