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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书籍最重可读性,翻译中讲究辞藻的优美,注重主观情感的表达,甚至在必要时对原文做一定的意译、改译,只要无损于作品的整体结构或主题思想,不仅并无大害,反而可能更添文采。但非文学的专业书籍更重新思想新理论的引介与传播,对此类作品的翻译意在学习甚而至于还要加以实践,在翻译过程中保持较少情感色彩的客观语调,一丝不苟地忠实于原文就至关重要,万不可因意译、转译、曲译而离开原文的意思太远,否则以讹传讹,流弊无穷。这方面一个已被越来越多地注意到的例子,就是对美国《独立宣言》中“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的翻译。这句话的直白译法应该是“人人被创造而平等”,但目前国内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译法是“人人生而平等”。按说,把“are created”转译成“生”是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的,也更接近于中国读者的知识背景,本不能算错译,“被创造”出来不就是“生”出来吗?再说,“人人生而平等”读起来也比“人人被创造而平等”更为上口些。但这里的问题在于——
“人人生而平等”这种译法把西方“平等”观念最初的基督教渊源给过滤掉了。人为什么是平等的呢?按基督教传统的说法,那是因为“上帝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使徒行传》10:34、35)。而且,“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在早期的基督教思想中,人的平等有两层意思:都平等地是堕落、有罪的受造物;一旦接受救恩,即获得精神上的平等,无论是奴隶还是自主的人,男人或女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可以平等地参加宗教生活,如受洗、领圣餐等等。后来,这种仅限于宗教事务的朴素平等观,被进一步扩展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当中。在18世纪的西欧和北美,人们仍然普遍信仰宗教,北美殖民地领袖中的很多人都是基督徒,另有很多人虽然不是基督徒但却深受基督教价值观的影响,《独立宣言》中出现“被创造”、“造物主”的字样,并且宣告“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这绝非是花里胡哨的古代修辞遗风,而是在以殖民地和英国本土人民在信仰上的共同立场来论证殖民地脱离英联邦专横统治,建立独立国家的正当性。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译成“人人被创造而平等”,对于忠实地反映《独立宣言》产生的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帮助来自不同文化传统的人全面地理解这份历史文件是很关键的。如果了解了美国朝野上下自20世纪初延续至今的围绕“创造论”(creation)与“进化论”(evolution)展开的文化大论战,当更加不难理解这一点。
“人人生而平等”这种译法把西方民主法治与基督教传统的深层联系给割断了。西方的民主法治模式以西方的基督教信仰为主要的精神资源之一,经漫长的历史过程与基督教信仰发展出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基督教关于神旨与民意、权威与服从、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等等的观念不断地丰富并塑造着西方的民主法治观,作为制度实体存在的教会教堂把艰深枯燥的教义教规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劝诫、意见与指导,日复一日地培育着民主法治赖以有效运作的民情民意,同时也对民主法治趋于极端、僵化的趋势构成了有力的缓冲与抗衡。西方人并不比东方人优越,西方的制度也并非终结了人类历史的完美制度。若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有什么可取之处的话,就在于他们在面临天灾人祸时强大(但有时也是滞后)的纠错与更新能力,这种能力的根源恰在于基督教固有的内省特质——这在个人表现为向内的反思与悔改,在共同体则表现为纠正错误与承担责任。生生不息的基督教信仰是西方民主法治传统不断更新的活水之源,脱离了基督教信仰的民主法治,将不复为原来的民主法治。
由这一个小例子可以看出,专业类书籍的翻译稍有误差,可能会流弊很大,因此在翻译时要稍多些节制,不可信马由缰,一味地追求可读性,想当然地意译或转译,终至“以达”而“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