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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与“非民主法治”二元价值对立的思考进路
——在“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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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1日

 

今天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这个主题很有意思。“民主法治”是一个当下法学界讨论的热词,而“中国传统”却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如何在这两个主题之间找到一个学术上的连接点,如何在精确的意义上来理解会议的主题,我个人认为是此次学术研讨会能否取得实效和获得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的关键。

我关注到此次研讨会的四个单元主题包括“中国法治的历史和文化根基”、“法治现代转型及其乡土语境”、“文化传统与现代治道 ”以及“法家法治与民主法治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些选题仍然是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当下法治建设的最佳路径。历史、文化、传统的视角都属于历史观照的维度,试图通过历史的审查,来发现“民主法治”概念、价值和制度形态的发生、存在和发展的线索;法家法治与民主法治这样的命题关联实质是在方法论上试图确立一个与民主法治相对应的逻辑概念来更清晰地衬托民主法治的价值内涵。不过这里的逻辑问题就是“法家法治”与“民主法治”是否存在逻辑上的“交集”抑或就是两个毫不相关的问题。

历史的维度在座的有很多法制史和法理学大家,我就不多说了。逻辑的维度确实有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以“法家法治与民主法治”的对应来说,逻辑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法家法治”是否属于“民主法治”的范畴?很显然,从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来看,还没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撑“法家法治”与“民主法治”存在价值方面的交集。那么,“法家法治”能否视为“非民主法治”来与“民主法治”相对应呢?好像这个问题过去法学界没有精确地讨论过,要真正下结论,也是很困难的,需要从学术上建立起比较扎实和有效的概念分析系统才能尝试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

二是“民主法治”是否是一个可靠的价值概念,如果是,从逻辑上就会有一个“非民主法治”的概念与之相对应,那么,“非民主”是否能否与“法治”产生“交集”呢?在“民主法治”概念中与“法治”产生交集的“民主”能否具有逻辑上的确定性呢?如果没有确定性,“非民主”的价值内涵根据何种标准来确定呢?对“民主法治”价值内涵的界定是否会落入如同对“宪政”概念争辩一样的学术陷阱呢?

三是“民主”与“法治”之间的价值关联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民主”与“法治”之间是否存在价值冲突与矛盾的地方?在价值冲突的区域,是否还存在一个“民主法治”的价值交集区域等等。

我个人认为,上述关于本次研讨会主题的质疑在理论上可能是成立的,但也不排除杞人忧天的多虑,甚至是违背常识的理屈词穷。既然提到“民主法治”这样的概念了,在学术上不去讨论逻辑上存在的“非民主法治”恐怕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很难将讨论深入下去。但我想,既然是学术研讨,抛出几个没头没脑的问题,得到大家的关注与批评,澄清一下长久存在的模糊认识,肯定会有助于民主与法治理论的完善与发展,特别是对于清晰地梳理“民主法治”与“非民主法治”之间的价值差异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仅以此简短发言,预祝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