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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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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尚在中秋假日期间,我们却利用这个富有中华文化传统色彩的假日时间,召开了一个既有现代性又有传统性的学术研讨会,就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这一主题下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讨,取得了富有启迪性和拓展性的成果。在此,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国际法所,对会议的成功举办,对各位与会者的精彩论述,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对法学所和国际法所的一贯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会议主题可谓是重量级的主题,“民主法治”可谓重大,“中国传统”可谓厚重,两者之间的学理关系、历史交集和实践互动,可谓是重中之重。我作为一个民商法的研究者,对于这样重要的学术主题,难以轻松自如地表达看法,所以,特地准备了一个书面稿子,以示郑重。

就中国的民主法治实践的经验积累和理论阐释来看,有关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论证阶段已经基本完成,既不管我们对中国民主法治的现实状态有何分析与判断,对中国民主法治的将来图景有何描绘与设想,我们基本上都会承认,民主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对于这种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可,往往限于对民主法治的整体性判断,如果论域界定在民主法治的某一方面,如特性分析、结构评价、功能设定、路径选择和措施设计等等方面,我们的许多研究与讨论却远未形成普遍一致,而且在许多方面,有意义的讨论不过是刚刚开始。我觉得,今天的会议主题就是一个处于尚未形成普遍结论的学术主题。

我对于今天的会议主题,就有很多需要向各位方家求教的地方。首先,在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的关系上,是要将中国传统因素融入民主法治的社会机制当中,还是要把民主法治化入中国传统延续当中。也就是,两者之间以何者为本位的问题。如果以民主法治为本位,中国传统是结构性因素、功能性因素还是装饰性因素,或者说是民主法治机制中的器官、营养还是肤色。当然,如果以中国传统为本位,上述这些问题也可以倒过来说。其次,中国传统是用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还是用来塑造现实以及将来的。也就是从小的“术”的层次还是大的“道”的层次上,将中国传统融入现代民主法治机制中的。再次,将中国传统与民主法治相关联的理念与实践,其形成动因如何?是刻意而为还是自然而为,是被迫而为还是自觉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真是搞不明白的,而我却本能地感到讨论这些问题的重要及必要。

我个人认为,讨论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这一问题,不仅有理论意义,更有实践意义。因为在中国的发展当中,包括民主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当中,有两个层次的建构。一是功能性质的建构,即在中国这个有限阈的场景中,着眼于当代社会的民主法治机制好用不好用,能不能解决社会运行中的具体问题,为此目的而展开的建构。二是身份性质的建构,即在人类世界这个最大场景中,着眼于解决中国与他国的身份区别问题的建构,也就是基于我就是我、我不必像你的理念,为此目的而展开的建构。就第一个层次而言,中国传统当然也能发挥作用,如注重通过调解协商机制解决纠纷之类。但我觉得重点恐怕是在第二个层次,即在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联系的目的,在于解决中国法治的身份问题,在于解决中国的民主法治机制的身份自立问题,或者叫做精神自立问题。在解决物质问题为主的阶段,功能性质的建构重要;在物质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人们就要关心精神问题的解决,在此阶段,身份性质的建构就变得重要。所以,我领悟到今天的会议意义上,在于着重解决第二层次的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问题,即以中国的文化自立、精神自立、理论自立为基本理念,建构中国民主法治在世界场景中的主体性。

今天的会议是很有收获的。第一个收获在于会议构成本身。会议的主题跨法理和法律史两个学科,参加会议的学者有法理学家、法律史学家,也有研究儒学、新儒学、法家、新法家的专家,有法律学者,也有政治学者。这样的一种参加者学术背景的综合性,是与今天会议主题的重大性和综合性相称的。第二个收获是对中国传统的价值与功能,包括对现代民主法治的价值与功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会议着重探讨了民主法治与中国文化传统、政治传统和法理传统的关系,有助于加深对中国自身传统的重新认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多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法学研究的知识体系也多来源于国外,导致我们对西方法律知识的了解多于对中国传统的了解,基于西方法律理念的文化认同强于对中国传统的认同。这其中当然有客观使然的因素,但也确有需要我们自省的地方。我曾认为,传统不是历史,不是故事,而是历史上形成并积淀的行为方式和观念体系中在今天仍然发挥作用的部分。历史上的曾经存在如果在今天不能发挥作用,就不能构成传统,例如,古埃及是现代埃及的历史,但却不是现代埃及的传统。因此也可以说,传统是历史上经过时间磨练与实践选择仍然活到今天的东西,因其“活”,因而能与今天的民主法治发生交集、互动和融合。今天会议对中国传统的研讨,正是对其中活的因素、活的价值的提炼与选择。第三个收获就是,我们建构了一个主题开放、参加者开放、讨论范围开放、结论开放的学术运作结构。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是一个巨大的题目,仅仅一天的研讨是远远不够的,几乎没有结论估量的价值。但是,只要我们有了这样的一个开放的学术运作机制,只要我们确立民主法治与中国传统应当相辅相成的理念,我们就会创造更多的机会继续探讨这个主题,就会形成更大地取得重要学术成果的机会。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希望各位继续支持法学所和国际法所。感谢本次会议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正是你们的辛劳才使得本次会议举办得如此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