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以透明促进司法公信
支振锋
字号:

公众可以凭借便利的网络手段随时检索和查阅裁判文书,法官就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专业素养、使出浑身解数去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在公众的放大镜下,判决书的"纸"是包不住"火"的。

 

 

支振锋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该办法要求,除法律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第一批裁判文书日前已集中公布。(《人民日报》2013年07月03日11 版)这个《办法》就像雾霾之后清丽的晴空,让公众油然而生欣喜;也像7月似火的骄阳,令网民不由自主热赞。

人们期盼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已经很久。《民事诉讼法》第10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第134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等特殊情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第148条规定,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第156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第11条、183条、196条也规定了公开审判与公开宣告判决制度,因此,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本是应有之义。然而,尽管河南省高院早在2009年就率先规定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并在其后得到许多基层和中级法院跟进,但在这些制度的实施并不非常理想,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依然态度审慎,全国性的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迄今仍付阙如。

人民有理由期待法院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政府、公开公正,既是现代政府的执政伦理;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尤其是法院,由于其相对的封闭性和专业性,以及理想中司法对正义的持守,使得人们对法院的运行、尤其是裁判文书的制作既好奇、又敬重。但是,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剧增、深刻和复杂,也由于一些法官素质不够高、审判受干扰或者司法腐败,大量说理不清、错舛百端甚至枉法裁判的裁判文书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们对法院和司法的信任,导致大量信访不信法的涉法上访。人民法院也因而未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公正司法的期待,未能更好地实现其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职能。尤其是在一些高度争议性的案件中,由于裁判文书不公开,往往放大了公众对司法腐败的想象空间,促进了他们对法院以及党委和政府的疑虑。许多有影响的事件都已经证明,在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社会和自媒体时代,如果政府和法院的权威信息不够公开和透明,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放弃了最重要的舆论阵地,客观上放纵了谣言,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有理由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举措。如果说公平正义和权利救济是法院提供给社会的最大公共产品,那么裁判文书就是这个公共产品最重要的载体和渠道。公开裁判文书,就等于将法院最重要的工作置于公众的审视之下,它对于提高司法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对法院的监督,都意义非凡。公众可以凭借便利的网络手段随时检索和查阅裁判文书,法官就必须千方百计提高专业素养、使出浑身解数去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在公众的放大镜下,判决书的"纸"是包不住"火"的。尤其是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及时公开的高质量判决书,是消除疑虑、杜绝谣言的最佳法门。而且,裁判文书的公开,还有许多其他值得一提的妙处:上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对下级法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从而可以统一法律适用,减少争议;学者研究我国司法实况最重要的一手材料,从而加强司法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在引进学界智慧资源完善制度的同时,也提升我国司法理论研究的水平;裁判文书里活生生的案例,还是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最好素材;而且抛出的裁判文书之"砖",还将引来民意反馈之"玉",因此能更好地回应民意关切,防止司法权滥用,发挥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最终,公开透明毫无疑问将带来司法公信的提升。这在国际司法领域已不乏成功先例。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的"有选择"公布,到2010年《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可以"公布以及同年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再到2013年《暂行办法》的原则上均应公开,虽然彰显了中国司法透明推进工作的步步为营并渐臻佳境,但这仍然不过是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一环与关键一步。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确定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公开,2013年周强院长又强调建设庭审公开、文书公开和执行公开三大平台。而就裁判文书公开自身,也有更多值得期待之处:何时出台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规定与技术标准,对于公开不合格、不及时、不适当甚至纂改行为如何问责,应否同时公开律师或辩护人意见?等等。

显然,以透明提升司法公信,精彩刚刚开始。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3年7月5日第7版,题为"以透明提升司法公信,精彩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