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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序言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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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阅读涉及妇女权益方面的著述(包括这本《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时,“和谐”总是作为一个突出而重要的建构性要素,将我阅读所得图景与脑海既存图景叠加、交织、重构,从而形成一幅新的混合着经验与设想的社会和谐共处图景。和谐,确实是一个相当美好的字眼,无论是将其用来描述一个自然状态,还是用来描述一个社会状态,都映现出植于描述者内心深处的美好倾向。于今,我们旨在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把和谐这个充满美感的字眼及其所代表的社会要素,作为我们为之努力的社会理想构成,充分表明我们的社会理想趋向善与美的结合。

 

和谐得以作为价值追求目标的逻辑前提,就是这一价值追求过程所在系统的内部存在差异,简而言之,差异是和谐的前提,无差异则无和谐。就像单一色彩构不成一幅画作一样,和谐图景也不能由无差异的构成要素组成。人之分为男人女人构成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两性和谐图景是社会和谐图景最为基本的构成。自人类社会生成之后,两性之间的差异就不曾纯粹是生理性的,而从来就还是社会性的;对两性之间差异再塑造的社会过程就不只是适应性的,而更是建构性的。历史经验与现实观念都告诉我们,两性和谐的社会建构不仅是必要而重要的,而且也是可能而必然的。

不断萦绕在以性别视野观察社会的思考者(就像本书的作者与读者)脑海中真正难解的问题,不是要不要两性和谐的问题,而是如何才算是两性和谐的问题,以及由此延展开的如何才能实现两性和谐的问题。当思考者居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时空坐标中,并且又是具备自主选择能力的社会主体时,其观察这些问题的角度、分析这些问题的思路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肯定呈现出更为复杂或曰丰富的状态。我们对这些不同的角度、思路和答案,难以简单地做出优劣判断与取舍抉择。好在至今已有几个被充分证明是正确的前提:其一,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是实现当今社会两性和谐的必然选择,这是从两性社会结构及其功能后果的历史反思中得出的结论;其二,妇女权益保障的目标效果与社会现实条件密切相关,这是从妇女权益保障过程的经验归纳与教训反省中得出的结论;其三,妇女权益保障的设想与思路将随着不断的经验交流与观点交锋而愈加合理适当,这是妇女权益保障理论学说与政策观点在反复实践验证中得出的结论。《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一书正是在这些前提的基础上,集结中外关心妇女权益保障、致力社会和谐进步的专家学者,就更为专门化系统化的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与充分交流的学术结晶。

在我国几十年来的社会发展进步中,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成就是其中可用“辉煌”、“巨大”等形容的组成部分,这已经是一个举世公认的事实。我国妇女由历史上屈从为“第二性”甚至有性别自贬情结的社会角色,到以妇女解放为肇端直至成为以顶起“半边天”自许并充满性别崇高感的社会角色,如果不是辉煌而巨大的成就反复叠出其中,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短短几十年间是完成不了这一转变过程的。在今天的社会结构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各个领域与各个层级中,都有愈来愈多的女性在发挥作用并做出贡献,这些作用与贡献使得性别视野中的我国社会在结构上更为合理,在运行上更为协调,在前景上更为光明。然而,问题还是存在的,诸如在社会观念层面,对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态度,还存在冷漠、歧视、歪曲和误解;在社会结构层面,对妇女权益的设定与配置,还存在欠缺内生动力的人为设计与刻意安排;在社会运行层面,对妇女权益保障措施的实行,还存在以应付充任落实、以口号代替制度、以典型说明普遍等绝非少见的现象。

可见,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并未因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不断进步而越来越少,相反,不断进步的时代倒是提出越来越多的妇女权益保障课题等待我们去承担。《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一书的价值,首先是其学术主题充分反映了现实需要与时代特征,既是妇女研究、人权研究、社会法研究的重点理论问题,也是当前国家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实践问题。其次,本书很好地体现了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由价值呼吁、政策导向到法律规制的理念转化与路径转变,并由此表明,妇女权益只有成为法律权利体系的一部分,才能在法治机制中获得持续有效的保障。再次,本书展开的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丰富而具体、系统而深入,在人权法与社会法相交汇的理论制度框架中,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交织的观察视野中,充分探讨了妇女社会权利的界定、价值、保护与实现机制,具体涉及到妇女的社会保障权、妇女健康权、妇女劳动权等,其中展现出既鲜明又切实的理论启发性和措施可行性。最后,必须说一说本书的作者群体,她们或他们都是长期关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热心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做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长期坚持妇女权益保障的理论开拓和事业推进,与本书的作者群体保持了长期的专业交流与工作联系,本书就是其成果表现之一。

《妇女社会权利的保护:国际法与国内法视角》一书给了我很多教益,除了上面的有感而发之外,本书中的具体论题与结论也使我对如何研究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有了更深的体会。其一,社会运行的系统性决定了许多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仅就是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其产生问题的缘由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放在一个更大因而也更复杂的背景和系统中,才能认识得更清晰、解释得更合理、解决得更有效。例如,只有结合当前城乡二元化体制和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的改革深化,许多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深层次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其二,同一个从历史延续下来的妇女权益保障问题,随着其所在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变化,其同一问题的同一解决方案的优劣取舍也会发生变化。例如,我国的两性不同龄退休问题,原本是女性为解决就业率等社会问题所做出的牺牲,特别是在社会经济体系中选择自由度较低的时期,女性为社会利益做出的这种集体牺牲几乎没有补偿的机会与条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体系中选择自由度和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不同龄退休的价值评价可能发生分化,可能在不同女性的不同人生规划中有不同的选择取舍。因此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设计中,区别对待并更多体现女性自愿选择的方案应比集体划一的思路或许更有利于女性群体。其三,由前一个体会所引发的再一个体会就是,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的设计思路,由单纯将女性视为一个群体向将其进一步类型化转变,由社会政策的统一布局向更多体现女性自愿选择转变,或许是与时俱进的能够更为有效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理念。由于我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素来缺乏深入研究,上述体会很可能是名副其实的浅见,但至少可以证明我对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包括有关学术研究的关切与支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发展,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包括有关学术研究也必将不断发展。这种前景看好的判断在本书中就还有一个证明,就是本书作者近乎一半都是男性,这打破了许多人以为的妇女问题研究者或妇女事业实践者多数是女性的表面印象。越来越多的男性研究者或实践者的不断加入,将会愈加充分地证明,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不是基于“性别自利”以争取两性竞争优势的反映,而是现实的人们对人及人类社会的自我认识与前景设想不断求善求美的反映。两性和而不同,互相贡献美好,今后的人类历史应当真正成为两性联袂主演的活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