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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各位的参与和努力,依赖各位的学识与智慧,第五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圆满结束。在此,我对这次会议的成功表示祝贺,对各位的参与表示感谢。
前面四位芬兰学者的致辞简洁明快,用时很少。这给了我很大的压力,使我没有勇气把致辞稿从容念完。但是我保证在他们四位用时之和的范围内,完成我的发言任务。
这次会议选择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主题,一个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的主题,即“法治与社会发展”。在法治理念功能与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之间如何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论域中,各位长期以来对社会运行机制的观察与思考,以及基于这些观察与思考所形成的观点与建议,在这次会议上进行了广泛、深入、充分的交流。
首先,这次会议是一个论题相当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的学术会议。会议的论题涉及到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生态环境法等诸多领域,既有这些法律部门中各种重要问题的讨论,也有这些法律部门之间相互关联问题的讨论。这样广泛的讨论,恰恰反映了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丰富性和综合性,进一步表明了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机制,不是一个以简单的线性方程所能建构或解释的社会现象,而是由诸多因素以极为复杂的联系所建构的社会运行机制。因而,也只有像这次会议这样的广泛讨论,我们才能从全貌上、从机制上建构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议题的分析框架与解释体系,才能够有效提出对特定社会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
其次,这次会议是一个分析十分深入、交流非常充分的学术会议。这次会议不仅论题广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与会者对于广泛的论题,并没有只是进行浮光掠影、浅尝辄止的议论,而是基于长期观察和深刻分析,对于许多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例如,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讨论,既有对行政法发展原则的思辨分析,从而阐发公开、高效、独立等价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也有对法治政府建设现状与未来的历史学描述和机制性分析,从而阐释法治政府建设的应然路径;还有对信息公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重要意义与作用的研究与分析,阐释信息公开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法治政府整体性建设的重要方法。再如,在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讨论,既有经济法治对经济危机防范与管控方面的机制分析与经验介绍,也有生态建设的各种法治措施,还有公司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又如,对于劳动法制度建设的讨论,则特别以职工参与的两国经验为重点,分析相关制度安排的实际效果与改进方法,为两国间的制度借鉴和经验交流,展现出一个非常有益的实例。正因为这次会议与会者对各自议题的深入讨论,再加上各节讨论的主持人和评论人的深刻评议与进一步阐发。会议对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与建议,就不仅仅是一个以学术语言描述的愿望和理想,而是有深刻观察依据、深入分析基础和充分经验证明的具有现实性的实践方案与操作措施。
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次会议是一个具有很好的交流模式并且持续获得交流效益的学术会议。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芬兰科学院的合作指导下,我们法学研究所与芬兰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建立了非常牢固、非常有效的合作机制。像今天这样的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已经持续召开了五届。在这种持续有效的学术交流中,我们相互之间学到了很多,也增进了友谊。尽管中国与芬兰的法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有所不同,但正因为有所不同,才使得我们之间的学术交流更显得必要与重要。芬兰学者传递给我们的知识与经验,丰富了我们的知识体系,增强了我们的学术能力,可以使我们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更有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明的建议。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有许多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有许多问题甚至十分复杂、十分严重、十分耗费社会精力。就像法学所院子大门外那条混乱忙碌的马路那样,一看到那种情形,多少有点令人头痛。这里还要特别讲一下的是,刚才王灿发教授所描绘的中国生态环境问题,令我忧伤,进而使我忧思。但是我希望不至于把芬兰学者吓住,以至于下次不敢来中国了。我相信,在中国有像王灿发教授那样的人们的不懈努力,中国的生态环境肯定会改观的。中国的法学研究也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给出解决方案。我们有信心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再加上如同在座诸位芬兰学者那样的支持与帮助,我们会把我们的事情做好,明天肯定比今天更好。
最后,再次祝贺本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再次感谢在座诸位特别是芬兰学者的持续支持,再次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芬兰法学界的合作与友谊持续深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