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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定位再认识
冀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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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治发达国家和医生一样,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但是,在我国,律师是什么?却还是一个问题。与律师交往甚多、对律师了解相透的学者刘桂明先生说,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没有传统文化背景,缺少制度文化基因。长期以来,有一些官员始终对律师存在误读,社会有一些人员一直对律师存在误会,一些律师对自身定位也心存误解。

关于中国律师的定位,近年来,我先后提出了“车轮说”、“木桶说”、“准入说”、“平衡说”。但是,在最近的一次关于司法改革的高端研讨会上,我诧异为何没有律师界的代表,有人则说“请律师干什么?”。难道国家的法治建设与律师不相干?看来,人们真的还需要重新思考对中国律师的定位。

其实这些年,我经常听到有人在问或者在说,我也经常思考,律师是一个饭碗?还是一份工作?还是一类职业?还是一种专业?还是一项事业?我认为,这是做律师的五重境界,也是人们对律师认识的五重境界;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代表了律师自身不同的目标追求,代表了人们对律师不同的认识定位与价值判断。

律师的第一重境界是“一个饭碗”。此前中国百年及其当下,把律师当作或者看作一个饭碗者不乏其人。他们认为,做律师就是为了赚钱,为了衣食住行,谁给钱就为谁说话;谁给钱多就为谁说话。为了赚钱,甚至可以不择手段。这是目前社会中多数人对律师的看法,也是一些律师的实际行为。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对抗制后,诉讼风险加大,不乏律师“翻船者”,多为此类。我认为,此类律师,身为律师,愧为律师;人们对律师的评价当然也不应以此为论。

律师的第二重境界是“一份工作”。作为劳动者选择做律师或者做其它工作,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工作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谋生,也可以不是为了谋生;可以是为了证明自己,也可以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选择。从谋生或者证明自己意义上看,律师应当辛勤工作,积极努力;反之,就是把做律师当作一份工作而已,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也未尝不可。有人希望做五年律师就“五子登科”,解决车子、房子、妻子、孩子、票子的问题。这些就是从谋生或者为了证明自己意义上讲的。我认为,对自己作此境界定位的律师是不称职的律师;人们对律师作此境界的认识是肤浅的、偏颇的。

律师的第三重境界是“一类职业”。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表达的就是社会职业的类型划分。这种划分以某种职业是否作为构成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标准。律师就是该种意义上的一种职业。当然,作为一种职业,其定位必然具有时代的特征,我国律师从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中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到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定位,再到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中“依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定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很多时候,很多人,多是把做律师与“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商人联系到一起,没有认识到律师职业在社会构成、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不可或缺性。如果把律师当作或者看作一种职业,则律师就像法官、检察官、警察、教师等职业一样,要有其恪守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职业评价体系。这应该是律师更高一层的境界。但是,我认为,仅仅当作“一种职业”认识的律师,水准显然还不够高,境界显然还不够远,只能是一般的律师;而社会、民众等对律师这种境界的认识,从视野上讲,也只能算中距离的。

律师的第四重境界是“一种专业”。《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专业”的解释是“专门从事某种工作或职业的”。专业是需要特殊的智力来培养和完成的、能够提供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一种专门技术职业。所谓“术业有专攻”、“革命分工不同”就是在该语境之下而言的。显然,专业是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达到一定深度的结果。律师作为一种专业的产生与发展就是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的必然。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核心特征就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这种专业知识的积累与运用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获取执业资格证书,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或者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是不能成为律师的。这就是律师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当然,律师的专业性还体现在对专业知识更新的及时把握及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灵活运用。从该种意义上看,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是动态的,具有发展性的特征。所以,我认为,只有把律师当作或者看作一种专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才能树立起社会对律师的信任与尊重。

律师的第五重境界是“一项事业”。事业是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易经》有云,“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相对于工作、职业、专业而言,事业是一个最高层次的概念。工作可以在任何一个通过自己的劳动即可获得报酬的不确定的单位或者组织自由选择,既不需要长期规划,也不要专业对口。职业是一个行业。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个性、喜好等,在一个行业中的不同单位之间予以选择。与“工作”层面不同的是,“职业”需要考虑行为人社会认可和自我价值实现等自身更高层次的需求和职业未来发展。专业既是谋生的技能与依靠,又是区别于他人、超显他人的技艺与本领。但是,专业可能为金钱所迷惑,也可能因为缺乏远大目标而误入歧途。事业是由职业人自己确定的人生目标和理想,是一个人愿意为之奋斗一生的目标追求,无论待遇高低、环境好坏,无论荣辱、顺逆,都将义无反顾,坚持不懈。如果把律师当成一项事业,把自己的律师事业与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这就是律师的最高境界。我认为,这样的律师才是杰出的律师

以我的观察和判断,我国的律师,在一个饭碗、一份工作、一类职业、一种专业、一项事业的五重境界中,多数是把律师当作一份工作或者一类职业,把律师当作一个饭碗以及作为事业追求的人都还是少数。这与民众和当事人对于律师的认识有所不同。民众更多的是认为律师就是一个饭碗或者一份工作;当事人则更多的认为律师一类职业或者一种专业;而无论民众还是当事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极少有人认为律师是一项事业。由此看来,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尚任重而道远。因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律师是空谈,不把律师当作或者看作一项事业更是空谈。

(本文部分内容载于《法制日报》2013年3月20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