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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领域,“尊重和保障人权”被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加以明确规定,并在辩护、强制措施、证据等基本诉讼制度以及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加以体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刑诉法所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予以落实,有助于推进刑罚制度向宽缓化方向发展。
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它使得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法律制度层面得以初步落实,对于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同时,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体现了诉讼便民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领域,拘留所条例取代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提高了法律位阶,加强了对被拘留人权利的保护,其背后凸显的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尊重;将行政强制性措施性质的拘留和司法拘留纳入其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法律保护对象的完整性。
在其他方面,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精神健康和人身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通过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节等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则通过堵塞劳务派遣方面的制度漏洞,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和个人隐私;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将中国人与外国人一并作为调整对象,管理与服务并重,既保障公民迁徙自由,又维护国家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赋予公民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方式,自主利用民间资金,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权利。
国家的立法工作应当有效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社会正常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此时期,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逐步解决。“2012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反映了国家立法工作所作的努力。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为例,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回应了这种迫切的需要。再如,民诉法的修改,针对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问题,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恶意诉讼予以遏制。
尽管2012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我国的立法建设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如何继续完善现有法律及制定配套性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