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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发展需求
熊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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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础,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形势的发展,法律制度的立、改、废理应相伴而行。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在此基础上,国家立法工作的重点逐渐由制定新法转向修订旧法和制定配套性法律。“2012中国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中,多数属于修改法律,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在刑事司法领域,“尊重和保障人权”被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加以明确规定,并在辩护、强制措施、证据等基本诉讼制度以及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加以体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刑诉法所确立的社区矫正制度予以落实,有助于推进刑罚制度向宽缓化方向发展。

在民事司法领域,民事诉讼法修改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它使得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法律制度层面得以初步落实,对于严重威胁公民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有关组织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同时,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体现了诉讼便民的原则。

在行政执法领域,拘留所条例取代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提高了法律位阶,加强了对被拘留人权利的保护,其背后凸显的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尊重;将行政强制性措施性质的拘留和司法拘留纳入其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法律保护对象的完整性。

在其他方面,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精神健康和人身自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通过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节等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则通过堵塞劳务派遣方面的制度漏洞,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和个人隐私;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将中国人与外国人一并作为调整对象,管理与服务并重,既保障公民迁徙自由,又维护国家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赋予公民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基金募集和基金投资方式,自主利用民间资金,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权利。

国家的立法工作应当有效回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促进社会正常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在此时期,存在着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逐步解决。“2012十大法律制度建设成就”反映了国家立法工作所作的努力。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为例,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回应了这种迫切的需要。再如,民诉法的修改,针对当前社会的诚信缺失问题,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恶意诉讼予以遏制。

尽管2012年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但毋庸讳言,我国的立法建设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如何继续完善现有法律及制定配套性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